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顺庆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要求,积极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省市区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精神为指针,支持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信访问题,打击违法上访,保护合法信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维护南充顺庆平安稳定。

  二、改革工作机制

  (一)贯彻诉访分离制度。按照《信访条例》法定途径优先的规定,信访部门要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法律规定有诉讼权利救济程序和途径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交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要将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区分开,一律不受理,对上级转交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及时转送相关政法部门依法办理,并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对不服政法机关处理的申诉、控告类的信访问题,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不再受理,统一由政法机关审查、甄别,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处理,把解决涉法

 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不能导入诉讼的,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宣传、困难帮扶、教育协商、公开听证、联合调解等多种方法,齐抓共管、多元化解,法律问题与实际问题解决并重,努力实现息诉息访。规范诉访导入流程。要从新修改的诉讼法入手,针对新流程、新规定,抓紧对受理案件的范围、审查机制等做出相应调整,进一步细化流程和运行机制,使该受理的案件都能够规范有序地导入相应法律程序中。对于诉中有访、访中有诉的情况,坚持依法甄别、分类处理。属于诉讼权利救济范围的事项纳入法律程序,其他问题仍按信访机制处理。对于难以区分、诉访交织的情况,政法机关要积极争取属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尽量导入诉讼程序解决。建立依法处理机制。政法机关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责任主体,对导入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要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及时审查甄别、认真办理。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规定申请复议、复核、申诉或申请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于不服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经释法析理仍不服的,可引导其提起行政诉讼。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既要公正处理,又要按期办结,既不能敷衍塞责、推出不管,也不能久拖不决,有错不纠。要紧密结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建立科学合理、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入手,针对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从制度、机制上规范,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保证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岗位都处于严密的管控之下。在政法各部门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化解办法,建立有效防范执法办案风险工作新机制,把“谁办案、谁评估、谁参与化解”的首办责任制和办案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四)畅通政法运行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各部门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施办法。要按照新修改实施的《民

 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第 209 条之规定,调整受理、审查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确保该受理的及时受理。政法各部门内部,立案信访部门与办案、监督等部门有序衔接、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公正结论。

  (五)完善政法协作机制。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对接,特别是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之间的衔接,确保检察建议权、抗诉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作用。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以及调解统一纳入检查监督的范围;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通过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救济的渠道都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因此,检察机关一方面要加快案件流程,防止案件积压;另一方面要加强案件抗诉、检察建议的启动、承接、处理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真正使检察监督成为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问题、帮助当事人和信访群众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的有效渠道。有关处理程序和结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告知当事人。要按照民商事、行政、刑事等受案范围及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制定公布案件受理规范,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做好释法析理和分流疏导工作。

  (六)明确依法退出机制。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法律问题已处理、应予救助已到位、法律程序已穷尽,但当事人仍就同一案件及其事实提出意见、投诉、申诉,经案件审查、评查,并报经本级或上一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上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政法机关应及时将终结案件的结论报区联席办、政法委备案。各乡镇、单位应当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对政法机关作出终结结论的案件不再统计、交办、通报。同时积极做好当事人政策解释、教育疏导及困难帮扶工作,确保有人负责、工作

 到位,防止反复。

  (七)健全司法救助制度。政法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及修订后的《区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解决信访群众的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于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执法机关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当事人,采取一次性辅助经济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紧迫困难,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所需要资金纳入区财政。对于未纳入救助范围或者实施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当事人,办案机关应及时报请区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落实党委政府稳控。对依法退出的信访案件,由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接管。区信访联席办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协调属地党委政府,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心理疏导和困难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无理访案件有序退出。

  三、改革措施

  (一)畅通信访诉求渠道。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网、电”一体化的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坚决杜绝一切形式“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杜绝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通过畅通信访渠道,要让群众冤有处申、理有处讲、问题有人管,保障群众的申诉控告权力充分行使。

  (二)引导群众逐级走访。要建立以“案访比”为核心的信访绩效考评体系,提高基层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引导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积极预防、主动化解信访问题。政法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分流疏导力度,引导上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法院要严格落实级别管辖规定,避免将案件过多地引向上级法院。

 (三)强化公正执法监督。区委政法委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进行监督的规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促进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察机关要按照“两大诉讼法”修改实施的要求,切实提高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实效,及时纠正办案中出现的过错瑕疵。要强化复议程序、上诉程序、申诉程序的纠错功能,确保在法律程序内纠正错误,弥补瑕疵。政法各部门要把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推进执法公开,凡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要全部公开,以公开保公正。

  (四)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政法机关应不断健全各个执法司法环节之间、政法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督机制,确保使执法司法权处于有力、有效监督之下,群众合理诉求在法律程序内公正合理解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政法各部门对于已经进入法律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对经复议、审理、复核,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补正瑕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依照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对经复议、审理、复核,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当事人。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中处理,解决问题主要依靠政法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如果责任不落实、有错不纠,信访问题就会在程序内空转,实质问题得不到解决,信访当事人仍会回流到社会各层面。因此,要充分发挥审判监督、法律监督、执法监督的作用,把好每一道关口。对于执法司法不严、裁判不公、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政法机关要会同政法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五)坚决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针对各类违法信访行为,特别是一些过激行为、新出现的以信访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处理。在处理违法上访工作中,坚持教育

 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对极少数严重妨害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严格依法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改革。政法各部门和全体政法干警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区、市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政法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本级具体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合理应运工作方法,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区委政法委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行指导检查,加大错案、瑕疵案纠正、责任倒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对群众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认真对待,依法办理,切实做到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明确职责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区委政法委主要是指导、协调、推动工作,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积极完善机制、构建载体,加强执法监督。政法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能,认真审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依据管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实现信访与司法的有序衔接。政法各部门要选派 1—2 名业务骨干到涉法涉诉信访联合接待室,联合接待室要依托区联合接访中心平台,分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司法工作程序,加强与本系统执法部门对接,推动诉访分离。区信访联席办要统筹掌握信访形势和突出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和统筹指导,帮助政法机关协调解决信访救助、教育疏导、案件出口顺畅等问题。政法各部门,要对本部门从事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领会涉法涉诉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工

 作部署,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全面铺开推进。

  (三)加强法制宣传,开展依法治访。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敬法,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引导群众既要讲权力、讲诉求,又要讲义务、讲责任,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尊严。要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

  (四)严格依法办事,强化过错追究。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坚持把责任查究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健全执法过错发现、调查、问责机制,坚持做到“三个必查”:即坚持执法过错必查。针对涉法涉诉信访中发现的执法问题,严格倒查执法办案中存在的原因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等问题,坚决处理利用执法权以案谋利、贪赃枉法、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案等行为;坚持信访责任必查。对于群众诉求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造成案件积压的,对错误裁判拒不依法纠正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办案人员、信访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坚持信访问题突出必查。对于信访问题突出的单位和部门,本级政法机关要责任倒查领导班子在队伍建设、执法管理等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政法机关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责必问、有腐必惩,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对重大敏感案事件未落实请示、报告、备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形成群众上访的;推诿搪塞上访群众,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造成案件积压,形成新的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上访的;不依法公正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已裁判错误的案件,复查不认真,致使错判结果不能及时纠正,造成当事人长期上访的,政法机关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严格倒查执法办案和工作

 中存在的问题和责任,严肃查处错案背后的执法不公不廉、执规不力等问题。审判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实现权责统一;检察机关要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公安机关要健全办案、审核、审批等执法岗位责任制。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中心、处),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要求,为确保新中国成立 60周年等重大节会期间社会稳定,县局要求,要在深入推进“应对金融风险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人民调解员的主观能动性,利用 7 月到 10 月四个月时间,积极参与到息访息诉及信访纠纷的摸排、调处工作中去,着力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我国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期,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表现,并转化为涉法涉诉问题,这些问题能否解决好,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群众合法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以局长尹焦乐为组长,党组书记刘分明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各股室(处、中心)为成员单位,办公室为日常信访事物协调处理机构。各司法所、股室、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继续保持强烈的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和工作职责,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有效防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纠纷的摸排和调处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和利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深入群众、遍布基层的优势,在深入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以越级上访、重信重访案件为重点,加强对涉法涉诉信访纠纷的防控。一是要重点防控到省进京上访案件。对出现到省进京上访案件苗头的,要做到及时防控、及时报告、及时疏导化解,严防事态扩大。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要对信访案件保持较强的敏感性,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妥善地进行法律服务。要落实对越级上访案件的处置方案,逐渐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明确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加强督导协调和责任追究,分类予以化解。二是要做好信访案件的回访工作。要积极配合政府和信访部门,对近几年来越级上访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对案件当事人实行跟踪回访,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切实采取必要的工作措施,防止案件出现反复。三是加大处置“告洋状”等非正常上访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告洋状”者为解决利益诉求,通过制造国际影响,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国内问题国际化、政治化,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及社会稳定,不论诉求是否合理,均属违法行为。对此,要积极配合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加大对上访当事人的法制教育和依法处理力度,做到处理一件案例,教育一批群众,务求工作实效。四是严格防控本系统、本部门发生非正常上访案件。加强以开展“公正、廉洁”和“六个严禁”专项教育为核心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公开、公正”的择优选拔用人原则,切实抓好班子和队伍建设,营造“勤学习、敢创新、讲责任、求质量、重修养”的良好氛围,杜绝本系统内部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突出预防,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有效管控

  要认真落实《株洲市司法行政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信访纠纷。对重点工程建设地区、移民安置地区、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要进行一次彻底筛查,对发现的信访苗头要及时主动加以疏导和化解,有效防止“问题积累,矛盾上行”。一是严格落实首办首问责任制。要建立工作信访台账,

 明确接访处信部门和首次承办信访事项部门的责任、落实领导接访、包案责任,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要强化督导、跟踪问效,有效预防和减少到省进京信访。从 8 月份开始,各单位每月 22 日前都要向县局办准确、真实地上报信访工作情况(联系人:杨磊;电话:25222505;电子邮箱:c)。三是强化责任督查。实行自下而上的首办问责制度,特别是要查清工作不尽责不到位的地方,对不作为、缓作为的首办单位和负责人员,要视情通报批评和追究责任,并与当年绩效考核挂钩,增强息访意识和责任意识。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度

  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

  2014-04-1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适应《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对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要求,积极推进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央、自治区、市委政法委涉法涉诉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央、自治区、市委政法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精神为指针,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全旗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把依法维权与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改变集中交办、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制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办理,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依法纠正错误判决,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缠访闹访,努力实现案

 结事了、息诉罢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二、改革工作机制

  (一)建立依法导入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区分开,对不服政法机关处理的申诉、控告类的信访问题,党委、政府信访部门不再受理,统一由政法机关审查、甄别,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处理。

  (二)建立依法处理机制。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既要公正处理,又要按期办结,既不能敷衍塞责、推出不管,也不能久拖不决,有错不纠。

  (三)建立内部运行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按照新修改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特别是《民事诉讼法》第 209 条之规定,调整受理、审查的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确保该受理的及时受理。

  (四)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政法各单位内部,立案信访部门与办案、监督等部门有序衔接、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公正结论。

  (五)建立政法各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主要是检察院与法院、公安机关之间的衔接,确保检察建议权、抗诉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作用。

  (六)建立依法推出机制。法律程序穷尽、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依法推出信访程序。对上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七)建立推出案件的接管机制。对依法推出的信访案件,由党委、政府接管。旗信访联席办要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负责,协调党委、政府,把矛盾化解、法律政策宣传、心理疏导和困难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无理访案件有序退出。

  三、改革措施

  (一)规范执法行为。要紧密结合《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建立科学合理、公正高效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入手,针对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从制度、机制上规范,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

 保证每一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岗位都处于严密的管控之下。

  (二)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办法。在政法系统实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化解办法,建立有效防范执法办案风险工作新机制,把“谁办案、谁评估、谁参与化解”的首办责任制和办案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

  (三)强化执法监督。政法委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政法部门执法进行监督的规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工作,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促进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检察机关要按照“两大诉讼法”修改实施的要求,切实提高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实效,及时纠正办案中出现的过错瑕疵。要强化复议程序、上诉程序、申诉程序的纠错功能,确保在法律程序内纠正错误,弥补瑕疵。政法各部门要把接受群众监督作为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内容,推进执法公开,凡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要全部公开,以公开保公正。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过程中,对以下几种情形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推诿搪塞上访群众,不及时受理、不按期办结,造成案件积压,形成新的重复访、越级访、非正常访的;对于不依法公正处理,导致矛盾激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错误裁判,拒不依法纠正的,依纪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不依法及时处理,造成严重积压的,政法委要倒查相关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在队伍建设、执法管理等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五)畅通信访渠道。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信、访、网、电”一体化的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坚决杜绝一切形式“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杜绝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通过畅通信访渠道,要让群众冤有处申、理有处讲、问题有人管,保障群众的申诉控告权力充分行使。

 (六)引导信访下行。要建立以“案访比”为核心的信访绩效考评体系,提高基层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引导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积极预防、主动化解信访问题。政法各单位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分流疏导力度,引导上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反映问题。法院要严格落实级别管辖规定,避免将案件过多地引向上级法院。

  (七)防止案件积压。按照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规定,特别是民诉法第209 条规定,原来属于法院、公安机关受理的一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信访人将转向检察机关寻求权力主张,检察机关信访案件受理数量将会大幅增加。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改革意见要求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强化监督实效,充实控告、申诉力量,规范办案程序,加快案件流转,确保依法处理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八)建立司法救助体系。群众因法律事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要通过司法救助体系给予救助。对因执法问题给当事人造成伤害或损失的,依法予以纠错、补偿,对刑事案件丧失破案条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补偿不能到位、民事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被害人及近亲属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司法救助。

  (九)依法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针对各类违法信访行为,特别是一些过激行为、新出现的以信访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打击处理。在处理违法上访工作中,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的原则,对极少数严重妨害公共安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严格依法处理。

  (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培养公众的法律信仰,引导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敬法,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引导群众既要讲权力、讲

 诉求,又要讲义务、讲责任,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尊严。要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权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

  四、改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推进改革。政法各单位和全体政法干警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市和旗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政法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本级具体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合理应运工作方法,有序推进,确保改革取得实效。旗委政法委要适时派出工作组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进行指导检查,加大错案、瑕疵案纠正、责任倒查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对群众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要认真对待,依法办理,切实做到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明确职责要求,加强协作配合。旗委政法委主要是指导、协调、推动工作,统一政法各单位的思想和行动,积极完善机制、构建载体,加强执法监督。政法各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能,认真审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依据管辖确定具体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实现信访与司法的有序衔接。政法各单位要选派 1—2 名业务骨干到涉法涉诉信访联合接待室,联合接待室要依托旗联合接访中心平台,分流引导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司法工作程序,加强与本系统执法部门对接,推动诉访分离。旗信访联席办要统筹掌握信访形势和突出问题,加强政策研究和统筹指导,帮助政法机关协调解决信访救助、教育疏导、案件出口顺畅等问题。政法各单位,要对

 本部门从事信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领会涉法涉诉改革工作的主要精神和工作部署,确保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全面铺开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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