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0-08-16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告知书

  全市粮食系统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护航金砖会晤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自 2016 年 12月至 2017 年 9 月开展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请你单位按以下规定动作,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成立由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粮食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企业)自查方案。

 三、组织召开本单位(企业)大检查动员大会,使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

 四、单位(企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五、对自查内容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企业)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六、根据发现隐患,分析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为达到市政府安

 委会《护航金砖会晤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提出的安全管理“零距离”、隐患排查“零盲区”、安全隐患“零容忍”、责任落实“零缝隙”的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的企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要从严,安全生产执法要按上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企业承诺时限整改的企业,将依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对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的,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各单位(企业)务必对大检查大整治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大整治取得实效。

 告知书发至所有粮食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所有粮食行业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粮食行业的自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请各单位将以上工作落实情况于 2017 年 1 月~2017 年7 月每月 6 日、16 日、26 日,8 月~9 月每周二上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报局办公室。电话:,传真:

 厦门市粮食局 2016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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