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政府集中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商水县政府集中采购合同

  供方(中标供应商全称):

  周口市哆咪商贸有限公司

 需方(采购单位全称):

 商水县张庄乡第一初级中学

  供方持周口市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根据谈判文件、供方的谈判/报价等文件【项目编号:

 商采中[2019]045 号】按照《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本合同名称:

 商水县张庄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合同

  二、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人民币 2115317 元(大写:贰佰壹拾壹万伍仟叁佰壹拾柒元整 )。

 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名称 品牌/规格 详细

 参数 生均/天 学生 人数 总天数 合计金额 质保期 大米 中粮大米 (25KG/袋)

 中粮米业(盐城)有限公司 同本合同“三、质量标准及要求” 0.355 5898 90 188441.10 6个月 面粉 益海面粉(25KG/袋)

 益海(周口)小麦工业有限公司 0.35 5898 90 185787 6个月 肉类 思达冷鲜肉 西华县思达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

 1.50 5898 90 796230 冷鲜 蔬菜 应季新鲜蔬菜 周口黄金豆农业科技食品有限公司

 1.45 5898 90 769689 新鲜 食用油 口福(5L/壶或 10L/壶)

 益海(周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0.17 5898 90 90239.40 18个月 调味品 桂花、品正等 河南品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鹿邑天和生物酿造厂等

 0.16 5898 90 84931.20 36个月 总价

  小写:¥ 2115317 元

 大写:

 贰佰壹拾壹万伍仟叁佰壹拾柒元整

 三、质量标准及要求 1、大米:型号规格:25kg/袋。等级:标一米。质量要求:1〉、符合GB1354-2009 标准要求;2〉、新鲜安全,在保质期以内;3〉、无霉变、无黄芽、完整率在 85%以上;4〉、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5〉包装袋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食品产地、质量等级、食品营养。6〉水分控制在 14.0%以下。

 2、面粉:型号规格:25kg/袋;等级:标一面。质量要求:1〉、符合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 GB1355 要求;2〉、在保质期以内;3〉、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包装袋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食品产地、质量等级、食品营养。

 3、食用油:型号规格:5L/壶或 10L/壶。等级:一级菜籽油或非转基因大豆油。质量要求:1〉符合GB1536-2004 标准要求;2〉在保质期以内;3〉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4〉包装桶上标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生产者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食品产地、质量等级、食品营养。5〉非转基因。

 4、肉类(以猪肉为主):质量要求:必须是有品牌的新鲜肉,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蔬菜:质量要求:乙方所供应蔬菜必须是新鲜、绿色、安全、无公害产品;在正常情况下保证提供新鲜、安全、应季蔬菜;符合国家 GB/T5009.199-2002 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法》各项规定和营养要求;有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6、调味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四、合同履行时间、地点及进度

  1、合同期限:2019 年 3 月 13 日至 2019 年暑假放假前一天。

 2、质量保证期:乙方保证货物到校时,猪肉和蔬菜新鲜,其他肉类和大米、面粉、食用油的保质期不得过半。供方在交付食材时应向需方提供食材的合格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3、交货方式: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品牌、质量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免费送货到所有营养餐加工点学校,经验收合格后由学校查验人在“食堂供餐原辅材料”验收清单上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师生的正常生活,乙方应承担相对应的经济赔偿。

 4、配送周期:(1)大米:每 10 天内要向每个营养餐加工点学校配送 1 次。(2)面粉:每周要向每个营养餐加工点学校配送 1 次。(3)食用油:每 15 天要向每个营养餐加工点学校配送 1 次。(4)肉类:每天(上学日)要向每个营养餐加工点学校配送新鲜肉类 1 次。(5)蔬菜:每天(上学日)要向每个营养餐加工点学校配送 1 次。

 五、产品结算价 以县物价局官网公示的每月 5 号、15 号、25 号监测的价格为基

 准,下浮 3% 。

 六、人员培训 供方免费对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直到需方人员熟练操作或掌握为准。

 七、交付和验收 1、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食材,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2、乙方应将所提供食材的装箱清单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3、甲方应当在到货时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食材验收单,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对乙方的其他相关要求:

 ⑴具有与所供应配送的货物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及相关条件;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同时仓库内食品应按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存放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⑵专人、专线、专车直接配送。配送人员必须取得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健康证,配送时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且必须佩带经营单位的食品配送上岗证。配送车辆上必须粘贴配送标识,且车辆要加装 GPS 监控设施,车辆要保持清洁并定期消毒,在食品配送过程中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

 (3)配送的每批次的大米、面粉、食用油和调味品都要有检测报告,蔬菜要有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类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

 且要留样。

 (4)乙方需交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金

  万元,并为学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八、结算方式

  按照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要求,由教体局计财股将本学期张庄乡中小学营养餐补助资金按全额的 80%预拨到张庄乡营养餐专用账户。乙方每月将由用餐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的供货单分校整理好交到乡中心校进行审核后,再报教体局审核备案,然后根据物价部门提供的价格核定食材款,并编制拨款申请表,由乙方按核定的食材款开具发票。乡中心校营养餐负责人带着审核后的拨款申请表和税务发票到县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把货款拨到乙方提供的对公账户上。

 九、合同争议解决 1、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食材质量进行鉴定。食材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食材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商水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自主经营、自主配送。不得转让、承包、转包、分包,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甲方发现并证实后,立即终止合

 同,并以停付乙方前期供货的资金作为处罚,罚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上报到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建议把乙方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取消三年内参加商水县政府采购资格。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食材(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和调味品)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三、质量标准及要求”,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替代产品、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产品,各学校应当场拒收并立即拍照留存并上报中心校及教体局营养办,中心校或教体局调查核实后每次给予 3000 元罚金。因质量问题拒收影响了师生正常生活和学习,乙方须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当天全乡镇应配送食材 3 倍金额的补偿,补偿金从乙方的食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同时,上报到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建议把乙方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取消 3 年内参加商水县政府采购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供应食材(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和调味品),影响了师生正常生活和学习,乙方须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并给予当天应配送全乡镇食材(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和调味品)2 倍金额的补偿,补偿金从乙方的食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4、因食材(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和调味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同时终止合同。

 5、乙方在获得准入资格后,与甲方签订供货协议,甲方每月组

 织采购学校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议,评议不合格者,坚决予以清退,将终止合同。三年内禁止参加本项目。

 6、乙方配送的食材(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和调味品)符合本合同“三、质量标准及要求”,甲方要监督各营养餐加工点学校及时验收,不得拒收,否则,影响学生供餐,甲方和各营养餐加工点学校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监督各营养餐加工点学校要按时按量接收乙方供应的符合标准的食材(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肉类、蔬菜和调味品),各学校若私自在外面市场采购的,乙方不承担其质量安全责任、拒绝提供发票,并且要向县教体局营养办举报,查实后将对学校负责人进行处罚。乙方默许学校私自采购食材并提供发票的,查实后将中止合同。

 十一、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谈判文件要求,如有违反,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处理。

  十二、因食材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周口市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或鉴定。

  十三、项目谈判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及供方谈判文件、供方在谈判中的有关承诺及声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能违反谈判文件及供方的谈判或报价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十五、知识产权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需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方应赔偿该损失。

  十六、合同生效、备案

  1、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向采购办备案一份,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提交一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送达商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供方(公章):周口市哆咪商贸有限公司

 需方(公章):商水县张庄乡第一初级中学

 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荷花街道

  地址:商水县张庄乡第一初级中学

 代理人(签字):黄灿仑

 代理人(签字):孙富叶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铁路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商水支行

 账号:00088242

  账号:

  签约时间:

 2019

  年

  3

 月

 13

  日

  签约地点:

  商水县张庄乡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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