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查研究汇总

发布时间:2020-09-14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查研究 汇总 3 3 篇

  (篇一)

 为了推进我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了解行政执法体制现状,4 月中旬,我们深入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针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状况进行实地调研,现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依据 (一)**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三)《中共**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指出“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推进区域综合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执法。”

 (四)《济源市**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 二、我市行政执法机构及人员现状 目前,我市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共有 45 个,行政执法人员共有 2**1 人。承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单位主要有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管理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地税局、国税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其中,公安、交通、工商、农牧、住建居于前五位,执法人员分别有 653 名、287 名、208 名、140 名、116 名。

 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市行政执法机关除了规划、环保、卫生、农业、文化、畜牧、交通等部门已组建或正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以外,大多数部门还存在名目繁多的执法机构,都对外行使执法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现象,造成执法效能低下,执法资源配置不优。鉴于此,建议下一步对各系统现有的执法机构优化整合,进行合理的职责界定和职能划转,实现“原则上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对外执法”的目标。

 三、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和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是实施管理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抓手,建议下一步我市要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整合职能,理顺体制 在对现有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存在的多个机构执法进行重点整合、调整和归并,全面推行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各系统执法资源,组建职能相对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原则上一个系统一支执法队伍”的目标。

 一要整合执法职能。在部门内部整合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权,实行部门内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市人社局承担执法职能的机构就有8个,其中仅仅涉及对“五险”的行政征收、处罚职能就分散在 3 个执法机构,即失业保险处、医保中心、社会保险管理局,造成多头执法,执法资源配置不优,因此有必要在局内部成立一个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将目前分散的执法权统一由该综合执法机构行使,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提高执法效率与水平。

 二要理顺执法体制。对现有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经费进行清理、规范。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事权,减少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现象。

 (二)整合机构,规范设置 同一政府部门内由一个机构实行集中、统一行政执法后,所属的其他机构不再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原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行职能调整、整合或撤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应整合行政执法职能,设立集中、统一的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名称一般规范为“××局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建制,其支队长可由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行政执法任务较轻的,本着机构有增有减的原则,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名称一般规范为“执法检查科”;各镇、街道可以整合相关执法职能,设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性行政执法机构,名称可规范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从去年已经开始,现在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因为交通运输局执法任务较重,此次改革撤销济源市交通局行政执法支队、济源市公路车站派出所,整合济源市路政管理支队相关职能,组建济源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挂济源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牌子),为市交通运输局下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将分散在市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高速路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承担。交通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做法符合**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值得在全市范围进行推广。

 (三)核定编制,强化管理 一是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实施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由市编委根据精简、效能的原则重新核定并分配下达人员编制。按照省有关要求,执法机构编制应为行政或事业全供编制,不得使用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市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支队)核定全供事业编制为 197 名,但我市仍有部分执法机构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如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建设工程管理处等局属二级执法机构,建议市政府经研究后,理顺目前执法人员编制状况不统一的现象。

 二是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设置执法岗位,优化执法人员结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我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内设 7 个科室,下设6 个大队和 3 个超限检测站,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比较科学合理,能够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

 (篇二)

 今年,按照自治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市、**市、通辽市和巴彦淖尔市被列为自治区改革的试点,**区被列为**市试点旗县区之一。为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区编办积极行动,主动融入到改革中,与其他两个试点旗县区共同赴**、**、南通、上海等地实地观摩学习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权责清单梳理等工作的先行经验和做法,努力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科学有效的改革路径。

 此次学习,重点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法制基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运行体制、工作机制及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交流,四个地区也对各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总体情况作了详细介绍,为我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

 一、经验做法 (一)**市滨海新区模式 **年,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级改革试验区开始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一支队伍管到底”的思路,在辖区 18 个街镇成立了综合执法大队,为街镇所属事业单位,以街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水务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殡葬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公安消防安全管理、商务管理、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 13 大类近 300 项。对于专业化程度较高、涉及国家安全或涉及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仍保留在原主管部门。在人员配备上,把原先分散在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近 1000 名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全部划转到街镇综合执法大队,实行街镇与区综合执法局双重领导。

  (二)**市荔湾区模式

 **年起,荔湾区作为**市试点开始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减少层级、权责一致、注重实效”的要求,整合全区 12 个执法机构、9 支执法队伍的行政处罚权,成立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食盐和酒类、安全生产、土地、文化和体育市场、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水务、卫生监督、食品药品安全、动物防疫、城市绿化、市政、城乡规划、建设工程(部分)、工商行政(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违法经营行为)管理等方面 18 大类2326 项行政处罚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有 9 个内设机构、5 个直属队,其中四个内设机构与直属队一一对应负责专业领域执法,实现全区所有执法队伍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部门、一支队伍行使。街道层面,在 22 个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土地、城市绿化、市政、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工商(部分)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在人员配备上,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员编制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专项编,人、财、物下放街道,实行双重管理。

 (三)如皋市及长江镇模式 ** 年,南通市被中央编办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如皋市(县级市)作为试点先后对县级 18 个部门、26 支执法队伍、32 个执法科室进行了职能、机构和人员的整合,组建了农业、环保、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和社会事业等 6 支综合性执法队伍,分别为相应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现了“一个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长江镇为如皋市辖镇,**年被列为**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成立综合执法局,下设 4 个执法中队,如皋市先后分三批下放了 13 个部门 1238

 项行政执法事项,以长江镇政府名义统一行使,实现了“一个区域一支队伍管执法”。

 (四)上海市闵行区 **年,闵行区作为上海市试点,按照“先服务、再管理、后执法”的原则,将区公安 110 指挥中心、区城管网格化中心、区民生服务热线、区应急办等城市常态和应急管理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组建“闵行区城市综合管理和应急联动中心”,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在街镇成立分中心,居村委成立工作站,在管理方式上从“处置问题”向“发现问题”延伸,从“事后执法”向“前端服务”转变。在人员配备上,将各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充实到中心开展工作。在工作运行上,整合就业援助、社区助残、社区保安、房屋协管、小区物业、楼组长等队伍形成社区网格巡管队;整合派出所、城管、城管协管、治安辅警、网格监督员等队伍形成街面网格巡管队,不改变现有体制,通过完善机制实现全方位监督。

 二、几点体会

 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述 4 个地区在强化监管职责,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问题等方面取得了成效,在改革具体实施上得到以下几点体会:

 1.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 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首要条件是需要省一级政府对各级执法主体的资格进行明确授权。

 2.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需要各级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与。综合行

 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上述 4 个试点地区都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以及各主管部门的改革共识与全力推进。

 3.在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上述 4 个地区根据各自实际,虽然采取了不同模式,但都遵循了“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思路,进行了整建制的划转。

 4.在信息化建设方面,4 个地区均投入大量财力开发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并依托平台实行有效监管,由集中整治向常态管理转变,在处理案件、政务公开、协调联动等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5.上述 4 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均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依托社区网格,集信息采集员、督查员、群众等社会各界力量之合力,将执法触角进一步延伸,不仅有利于工作开展,同时,行政效率、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三、几点启发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一部艰难的制度变迁史。针对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尤其需要从明晰职责定位、优化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强化保障机制等方面着力,将改革向纵深推进。

 1.在体制设计上必须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系统筹划,确保顶层设计的合法性,这是改革的基石。

 2.要加大改革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地区上下知晓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氛围。同时注重广泛征求政府各部门意见,在充分听取法制部门及涉改部门建议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这是改革的前提。

 3.要明确划分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能职责,通过梳理权力、责任,明确职责边界。同时,制定合理高效的工作流程,将运行机制固化为操作流程,实现监管与处罚的无缝衔接,这是改革的关键。

 4.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探索“互联网+”的广泛深入应用,打造审批、监管、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工作平台,确保“分得清责任,找得到人头”,这是改革的保障。

 5.要特别注重把握好改革的进度和力度,可以先易后难、先部分后整体,分批逐步推进,确保改革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真正实现政府有为而治。

 (篇三)

 党的**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李克强总理在**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推进综合执法机构机制改革,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鄂托克前旗作为**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积极探索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目标,整合行政执法的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权重心下移、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

 一、鄂前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基本情况 **年底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旗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鄂前旗及时成立了综合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对照任务清单,细化工作分工,不断夯实责任,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编制印发“两个方案”,

 组建执法机构。

 **年 4 月,经**市人民政府批复,鄂前旗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鄂前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鄂前旗各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步骤、任务划分、机构撤并、编制调整、人员调配、责任落实等原则,从旗级和乡镇两个层面,在整合优化部门内部执法职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综合执法,通过横向整合,将原有的 22 支行政执法队伍整合为 9 支;纵向延伸,实现 4 镇综合行政执法全覆盖。二是先试先行,创新基层执法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推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组建乡镇综合执法局。在现有各乡镇执法力量的基础上,由旗直农牧林水、交通运输、卫生计划、城乡管理、文化旅游、劳动监察等综合执法局在各镇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镇综合执法局,实施“一支队伍管全部”的综合执法机制,将执法范围由城市向农村牧区延伸,实现了综合执法无缝对接、执法全覆盖。三是攻坚克难,稳妥推进权责划转。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权力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开、透明、高效运行,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年 1 月,鄂前旗编办组织开展了对 4 个镇、40 个行政执法部门的“两个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完善工作,共梳理出权责事项 78**项。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以执法类别为主,结合综合执法权限数量、执法专业强度等方面因素,稳步推进综合执法权责划转和下放,拟划转 4**项,拟下放各镇执法权力1592 项,提交旗政府常务会议并上报市人民政府。通过“晒权力、晒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套上责任的紧箍咒,真正实现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减少改革过程中的乱作为、不作为行为。四是印发“五定”方案。在反复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年 8 月中旬印发了全旗各镇、各综合执法局(队)“五

 定”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旗、镇两级综合执法局机构建制、人员编制和职能职责。五是协调督促综合执法局(队)开展工作。在委托执法方面。为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一支队伍综合执法”的目标,在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前,通过委托行政执法的方式开展工作。目前,旗各主管局均已与旗直各综合执法机构签订了执法委托书。在实施方案制定方面。旗级各综合执法机构和 4 个镇综合执法局各自的《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全部编制完成。按**市委市政府关于综合执法“六个统一”的要求方面:各综合执法局(队)办公场所已确定,并全部完成挂牌。敖镇综合执法局坚持把加强基层保障作为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工程来抓。今年以来,该局以办公场所为重点,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升科技和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基层综合执法工作。执法服装已完成了配备。除行业规定要求外,其余综合执法局按照全市要求执行标志统一。各综合执法机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已核定,执勤车辆实施了统一喷涂、统一配备。全旗各综合执法局执法文书样本已初步确定并使用。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各综合执法局结合业务实际,研究制定了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案卷调查、机构管理等配套制度。为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旗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编印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口袋书,方便执法人员随时随地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六是统筹协调,加强调度。旗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多次主持召开全旗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会,研究制定全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责任落实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完成时限等,全面推动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旗委、政府督查室对全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实地走访,梳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台账,通过督查通报推进问题落实整改。

 二、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横向协调存在一定障碍 从前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实践来看,存在综合执法机构与相关部门职责交叉和衔接合作问题。在执法人员划转时,未将有关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持(技术人员、机构、设备等)转移,在执法过程中,形成新的职责交叉和多头执法,出现了有的事争着管,有的事无人管的情况。而且一个执法案件涉及众多协调环节,需要原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助。但由于综合执法打破了“条条”管理模式,与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管辖和领导关系,出现了具体执法工作中协调不畅的困难,影响执法效率。

 (二)“管”与“罚”的界限划分有待明确 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行政主管部门拥有的审批、许可、监管权等管理权限与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权界定还不够清晰,现实中确实出现了执法权相对集中后,行政主管部门将管理职责推向执法终端,“以罚代管”、将压力过度集中于末端执法环节,造成新的推诿扯皮。

 (三)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强化 综合行政执法集中了分散的多部门的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处罚措施,甚至执法文书等都要求各异。在各镇属地管理中,缺乏工作量化标准,对发现问题如何定性、记录取证、分类处置、定向上报及问题查找不到位责任追究等没有具体要求,容易导致发现问题不及时等问题。

 (四)执法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人员素质与繁重的执法任务不相匹配的现象依然存在。其中,按“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要求向乡镇一级下沉执法人员是改革的

 难题之一。一方面,乡镇一级执法机构工作条件较差,执法力量下沉过程中存在一定阻力。另一方面,综合执法跨行业跨领域,执法人员需要了解掌握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执法流程,而基层尤其是乡镇一级执法人员素质不齐,在划转执法人员时存在“老弱病疲”人员居多的现象,执法人员整体业务能力素质较低,有部分执法人员未受过专业知识学习和培训,缺乏实际执法经验,有的无法胜任专业性强的执法工作。

 三、推进综合执法的几点建议 我们认为,下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强顶层设计,理顺各层级政府执法职责,推进综合执法。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在组建综合执法部门,合理确定综合执法事项后,将实施方案逐级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此基础上实行综合执法,依法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现阶段需要上级政府特别是自治区政府加快对跨部门、跨领域的相对集中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审批的工作,确定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模式,科学划分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边界。及时研究解决管理与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层综合执法资源配置。继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在资源配置上按照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要求,下划一部分编制到乡镇一级,或通过申请执法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帮助解决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在推动农牧水务综合执法改革时,针对执法人员以年龄大、

 家庭情况特殊等为由不愿意下到乡镇等难题,旗农牧水务综合执法局采取“一年一轮岗”、“旗镇联合”等办法,整合旗镇两级执法力量,进行联合执法,较好地解决“编动人难动”、推诿扯皮、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

 (三)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

 (四)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综合执法机构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推行“智慧执法”模式,充分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手段加强对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建立持证上岗制度,并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的装备和设施,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设置合理的执法人员的年龄结构,扩大执法人员新录用渠道,随着执法人员的新旧交替,引入高素质的专业执法人员,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此外,利用综合治理平台、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处罚与收缴分离的法定原则,树立规范执法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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