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发布时间:2020-10-12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附件一

 干部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协议当事人:

  甲

 方: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联络人:劉軍領 联系电话:0371-66282888-79362

 乙

 方:

 联络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承包甲方干部公寓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制定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 第 1 1 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期限条款

 1.1 郑州市航空港区郑港六路与四港联动大道交叉口裕鸿世界港丽园小区 5#楼共 40 套房及在港区零星租赁干部公寓。

 1.2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试用期内无法满足服务需求或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不满意的,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停止提供服务,甲方不再支付费用。

 1.3 后续在港区增加之外租干部公寓物业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比照此合同执行,其他事宜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执行。即新增一套外租公寓,则增加一套房的物业服务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相关约定执行)。

 1.4 本协议期满前,如无一方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协议的书面意见,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如一方在协议履行期间或协议延续期间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的,则本协议在通知到期后解除。

 1.5 若合同到期时新招标厂商尚未进驻,则双方同意继续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双方权利义务,直至新招标完成之日(即新厂商进驻之日)终止。

 1.6 如乙方无法满足 1.1 或 1.2 款中的服务需求,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 第 2 2 条:

 交付及确认

 2.1 乙方应提前進駐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2.2 乙方进驻干部公寓时,双方应就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有关情况进行书面确认(详见附件一《综保区干部公寓资产交接清单》)。

 第 第 3 3 条 : 物业管理与服务内容

 3.1 乙方为干部公寓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区域为:卧室(干部在住时不进入服务,干部退宿后进

 行清洁作业)、客厅、厨房、餐厅、卫浴间、阳台、露台及室内其它区域等;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服服务、清洁、维修、设备保养等内容,乙方具体服务细项详见附件二《综保区干部公寓外包服务内容与标准》。

 3.2 乙方应确保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身体健康,服务人数以裕鸿干部公寓 40 套商品房服务人数为标准配置(裕鸿配置标准见附件),若外租干部公寓增加或减少,乙方服务人数按比例同步增加或减少。后续在郑州市区、港区零星租赁的干部公寓若由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则物业服务费比照裕鸿干部公寓执行。

 3.3 乙方应合理安排岗位,保障服务质量,清洁服务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08:00-17:30,前台服务需建立 24H 值班制度(包含周末及节假日),紧急维修须 20 分钟内到场处理,如无法立即维修需向甲方或甲方入住人员予以说明并告知可修复时间。

 3.4 乙方为甲方干部提供入住及退住手续办理。入住前及退宿时,乙方需与住宿干部对房间资产进行点检,经双方确认属人为损坏的由住宿干部自行承担;属正常使用损坏的,乙方应及时进行修复。乙方应保证实际入住人员与系统资料一致。非经甲方同意入住之人员,乙方不得安排其入住,否则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当月之物业管理服务费。

 3.5 干部公寓房间内配置家电(燃气热水器、空调、冰箱、电磁炉、微波炉、电视机、饮水机、洗衣机、电吹风等)的日常维护、保养等由乙方负责;正常使用损坏,在质保期内损坏项目属于三包范围及保修范围内的,由电器厂商负责维修(乙方负责联系),质保期外正常使用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相关材料费用由乙方每月提供维修明细及维修记录、凭证等,由甲方审核确认,经甲方每月确认的费用实报实销(费用报销标准详见附件三《综保区干部公寓常用材料明细及价格》,若乙方使用非《综保区干部公寓常用材料明细及价格》中规定的材料的,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得到甲方书面批准方可使用,否则相应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出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违反双方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不少于 2 个月物业管理服务费的违约处罚,并有权立即终止双方协议。乙方应对房间内配置的家私定期维护排查,如发现故障时需紧急联系售后维护,维修由乙方负责,涉及家私更换则由甲负责配置。

 3.6 乙方为干部公寓提供消毒消杀服务,服务项目为:室内消毒,控制疾病,控制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的密度,退宿房间杯具及拖鞋的消毒,每季至少一次对桶装水饮水机的消毒,乙方具体服务细项详见附件二《综保区干部公寓外包服务内容与标准》。

 3.7 干部公寓公共区域(如楼梯、电梯、消防等处的清洁、维修、维保等)的物业管理与服务由小区一安物业负责,乙方如发现异常需及时联系一安物业进行处理,并跟进落实解决。

 3.8 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服务标准,全力加强对干部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

 3.9 乙方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及事故应急预案,房间内的变配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完好;定期(每周至少一次)组织对房间内用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3.10 乙方人员对于甲方干部公寓内住宿内的相关人员信息和房间事宜采取保密措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向任何单位泄漏任何事宜。

 3.11 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服务需符合《综保区干部公寓外包服务内容与标准》(详见附件二)。

 3.12 乙方应根据服务性质,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抽查、评估及拒绝、禁止使用不合格材料。

 3.13 如乙方服务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自觉组织人员返工,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自应付乙方物业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3.14 乙方提供之客服、清洁、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乙方在职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在本合约约定之区域内工作,甲方有权检查乙方人员所持证件。

 第 第 4 4 条: :

 物业服务费计算与支付说明(本协议所涉之币别皆为人民币)

 4.1 当月服务费,在乙方已严格履行双方协议约定,且甲乙双方对账确认完成、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符合要求的合格发票后,甲方应在次月 30 日之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拒绝或延迟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或延迟支付乙方服务费。乙方需对提供的开户银行信息进行确认,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付款延误或者无法及时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乙方实际服务的干部公寓套数核算,具体如下:

 4.2.1 裕鸿干部公寓及临租房每套服务费标准(RMB):

 a.四房兩廳(130-165㎡)

  元/套/月(含稅)

 b.三房兩廳(98-150㎡)

  元/套/月(含稅)

 c.兩房兩廳(80-130㎡)

  元/套/月(含稅)

 d.健身房(三房兩廳142.38㎡)

 元/套/月(含稅)

 4.2.2 若服务天数足月的,则按 4.2.1 干部公寓每套服务费标准计算;因新启用或退租致服务天数不足 1 月的,则按照当月实际服务天数计算即:每套单价/自然月天数*服务天数(含税)。

 4.3 健身房房型为三室两厅,面积为 142.38 ㎡,作为住宿干部健身使用,配备有跑步机 3 台,乒乓球桌 1 台,卧式单车 2 台,动感单车 2 台,划船器 2 台,乙方的服务范围:日常清洁服务、设施设备的点检维护、维修及保养。维修按照 3.5 款执行。跑步機每月例行保養,每半年進行全面保養(需提供保養記錄)。

 4.4 零星租赁的干部公寓物业服务费用比照裕鸿干部公寓执行,退租之日起即停止支付物业服务费,费用扣除按照:每套每月的单价*退租套数;服务不足整月的费用扣除按照:每套每月的单价/当月自然天数*(当月自然天数-当月服务天数)(临租房退租后乙方免费提供全方位保洁一次)。

 4.5 零星维修、设施设备维修等由乙方负责,零星维修材料费用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支付,维修材料由乙方提供常用维修材料明细与价格并经甲方审核认可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须提供购买材料的依据(例如合法发票、供货商销货清单、材料用途等),乙方所购材料价格高于第三方购买价格的,甲方有权按照第三方购买价格给予结算。

 4.6 第 4.2.1、4.2.2 条所列物业服务费用已包含以下开支:

 (1)免费全方位保洁一次(新启用干部公寓启用前及零星租赁干部公寓房退租时的卫生打扫清洁工作) (2)洗衣费用(包含洗衣耗材费用,例如洗衣液)

 (3)房间清洁费用(包含清洁耗材费用,例如抹布、扫把等) (4)干部公寓管理服务资产折旧费用 (5)法定税费 (6)干部公寓管理服务企业的利润 (7)客服、清洁及维修等人力费用 (8)房间空调、热水器、冰箱、沙发等维护保养费用

 (9)其他与干部公寓管理服务相关的服务、运行、维护等乙方履行本合约所需费用(例如管网疏通、

  桶装水更换、环境消杀、法定假日活动开展等) 物业服务费用包含上述所有费用,非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合约期内,乙方不得单方要求进行价格调整。甲方保留根据乙方工作区域及工作量的增减,予以调整相应服务费用及人力的权利。

 4.7 甲乙双方每月初对上月所发生的干部公寓管理服务费用(含零星维修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物业服务费发票,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上月物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第 第 5 5 条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所有甲方认为必需的工作范围要求和服务标准。

 (2)设立与乙方联络的甲方代表,定期组织回馈会议。

 (3)将裕鸿世界港丽园小区 5#楼一单元 102 房间(一套)提供给乙方办公(前台服务、值班住宿、仓库)使用,房屋租金及小区公共物业费由甲方承担,其余水费、电费、燃气、网络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该套房内卫星电视机房的电费亦由乙方承担。办公使用的内网专线费用由甲方承担(本套房不属于乙方服务范围,每月无需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4)甲方可视需要对附件中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及服务标准作必要的调整,乙方员工应予以配合。

 (5)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化服务,甲方如稽查发现乙方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未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第一次给予警告一次,第二次将按每人每次 100 元的标准对乙方处罚,甲方有权自当月物业服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6)乙方授权甲方不定时对乙方各岗位清洁人员出勤状况进行抽查,甲方有权对现场各岗位清洁人员所使用的清洁用品进行盘问抽查。

 (7)乙方人员由乙方自行选聘,甲方与乙方所聘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其他雇佣关系等,乙方应自行处理与其聘用人员之劳资、人事等关系及纠纷,积极为所聘员工购买法定保险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等,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人员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责任及费用赔偿,造成甲方或入住人员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关损失,且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本协议。

 (8)依据《综保区干部公寓物业服务监督实施办法》检查监督乙方服务质量,对于不符合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约定,给甲方、甲方员工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下列档案:清洁服务作业检验标准,清洁人员资料,清洁人员岗位排配及甲方要求之其它相关数据(若所提供数据涉及乙方公司机密或影响乙方公司运营的,乙方应立即书面向甲方说明并提供替代操作方案,供甲方确认)。

 (2)乙方员工须持有健康证。

 (3)配合甲方不定期进行监督、考核评分,稽核办法详见附件四:《综保区干部公寓物业服务监督实施办法》。

 (4)乙方需指派甲方认可之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处理日常的人力配置、服务质量和清洁问题。接受甲方监管,并配合甲方管理,乙方管理人员须与甲方一起参与服务质量检查和验收。

 (5)乙方因清洁服务而损坏任何财物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如有财物损坏则照原价赔偿,如有人身伤亡的,则应承担相应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赔偿及补偿金等全部相关费用。

 (6)乙方员工如在为甲方提供清洁服务时发生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乙方应负责处理相关事宜和善后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及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

 (7)乙方须按时发放清洁人员薪资,不得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罢工等不良状况,否则,若乙方拖欠员工工资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并代为向乙方员工支付,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双方合同。

 (8)对于干部公寓发生的紧急异常情况,须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

 (9)对房间摆放的文件、卷宗、资料,乙方服务人员不得翻阅,不得摘抄、外传、议论干部公寓的任何文档及方案,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犯商业秘密等相关责任。

 第 第 6 6 条: : 乙方郑重承诺: :

 (1)乙方接受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定期监督、考核。

 (2)乙方应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方面的职能,从加强计划、统计、成本考核等入手,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在保证管理服务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管理成本。

 (3)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节能减排工作,合理管控水电,加强倡导,避免资源浪费。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干部公寓内从事与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予任何第三人。

 (6)乙方应于协议解除、终止或接甲方通知后积极协助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移交,乙方拒绝配合交接或未能妥善交接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应付乙方的物业管理费;若因乙方未积极妥善移交相应物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 第 7 7 条: : 协议解除

 7.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1)发生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干部公寓; (3)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一致。

 (4)任何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解除的。

 7.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干部公寓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甲方利益或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 (2)乙方擅自改变干部公寓房屋结构的; (3)依照《综保区干部公寓物业服务监督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四),经甲方考核(月度)连续 3 次不合格或一年度内累计 4 次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当月考核分数为零的; (4)乙方存在其它违反双方约定或乙方擅自从事与本协议约定无关行为的。

 第 第 8 8 条:违约责任

 (1)清洁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负责无偿返工。

 (2)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公寓及其入住人员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若乙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规定,甲方可以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或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按照甲方之更换要求,三日内妥善解决更换问题。否则,甲方可视情况解除合同。

 (4)若发现乙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偷盗行为或未经允许挪用甲方财物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以被盗或被挪用物资购买时单价的十倍价款对乙方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因乙方管理不当或未尽相关义务,导致干部公寓或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玻璃等)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本协议有效期满或协议终止时,乙方未交接完毕并按时退出干部公寓的,自协议有效期满之日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接管干部公寓期间,乙方应按日支付人民币 1 千元给予甲方作为违约金。

 (7)若乙方与其员工因劳资纠纷,出现集体停工(3 人及以上者)等现象,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依法或依本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按日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以 200 元以上 400 元以下/天计算,自上述事件发生之日起计付,若连续三天(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并有权在当月结报之物业承包费用中扣除 10%作为乙方违约赔偿。

 (8)如本协议有效期满或协议终止时,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以下材料及物品:

 A.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接收的所有财产及物品(详见附件一《综保区干部公寓资产交接清单》); B.在乙方提供服务期间所形成的、本公寓及设施设备改造、维修、运行、保养的有关资料。

 C、本协议有效期间新增的物品、设施等 如乙方不移交上述数据及《综保区干部公寓资产交接清单》所列明财产或物品的,乙方除应支付人民币 3 万元予甲方作为违约金之外,还应继续履行上述移交之义务。若乙方在协议终止之日起 7 日内未能全部移交完毕相应财产的,视为相应财产已丢失,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费用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赔偿(扣除金额按新购相应财产价值计算),不足赔偿的,乙方于 3 日内向甲方补足。

 (9)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无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认为正当充分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合同,否则无故终止合同一方向对方赔偿终止日前一个月物业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第 第 9 9 条:其它及补充条款

 9.1 春节假日期间甲方根据值班留守的住宿干部情况,与乙方协商后, 在乙方保障甲方住宿干部服务基础上可适当的减少服务人力,对假日空置房间(无干部住宿)甲方不予支付物业服务费用,费用扣除原则为:每套每月的单价/当月自然天数*(当月自然天数-当月服务天数)。

 9.2 有关本合同的附件、标准及数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标准及其数据若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对本合同之修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甲方不生效力。

 9.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 第 0 10 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综保区干部公寓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二:《综保区干部公寓外包服务内容与标准》 附件三:《综保区干部公寓常用材料明细及价格》 附件四:《综保区干部公寓物业服务监督实施办法》

 (以下空白)

  甲方:

  乙方: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

  有权人签字: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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