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室工作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20-10-18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ABC 有限公司 检验室工作管理规程 颁发部门:质量部 编号:S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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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质量管理部、检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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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建立检验室工作管理制度,促进检验室管理的规范化。

 范围:检验室日常工作的管理。

 职责:检验员、检验室主任。

 规程:

 1. 着装 1.1 检验员开始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工作鞋,离开工作岗位时应脱下工作服、工作鞋。

 1.2 严禁戴帽、戴口罩、戴手套或穿工作服等上厕所。

 2. 检验

 检验员应按质量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对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检验、复核,检品一般在检验周期内完成。检验完毕,必须按要求填写检验记录。

 3. 复核与复检 3.1

 检验员在填写检验记录后,必须按标准的项目、指标、计算公式等认真核对并签名。

 3.2

 经检验人核对后,一般由复核人复核,核对完毕,应签名。当检验结果不合格或处于边缘状态不易判定或出现异常数字时,检验员应立即用原批样品复检。

 3.3

 当本人复检结果仍不能下结论时,检验员应将情况上报检验科主管,并由另人复检,必要时,可重新抽样。

 4.

 工作规范化:

 4.1

 检验员不得擅自改变检验标准或检验操作规程。

 4.2 所有操作必须符合检验科基本操作要求,不得随意进行。

 4.3 检验结果的精密度及相对偏差,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4.4

 检验员的每日工作应由检验科主管统一安排。

 4.5 检验员不得擅自将未经审核的结果报告给车间、仓库或其他人员。

 4.6 检验员应如实反映检验结果,严禁擅自更改检验数据。

 4.7 检验用的仪器、工具只应在检验室内使用,严禁私自拿走或挪作它用。

 5. 滴定液 5.1

 滴定液由第一人标定后,必须由第二人进行复标,标定份数各不得少于三份。标定与复标的相对偏差均不得超过 0.1% 。标定结果的平均值与复标结果的平均值二者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 0.15%,否则应重新标定。

 5.2

 如果标定与复标结果满足误差限度的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5.3 滴定液的使用一般应不超过三个月,过期应复标。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标定。

 5.4

 滴定液浓度的标定值与理论值应一致,若不一致时,其最大与最小标定值应在理论值的±5%之间。

 5.5 滴定液由专人配制、专人复核、专人分发、领用要做好登记。

 6. 仪器、仪表、小容量玻璃仪器的管理。

 6.1 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小容量玻璃仪器等须专人负责校验或按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仪器、仪表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6.2 计量仪器仪表、计量用玻璃器具应建立台帐,注明检定或送检日期,合格证有效日期等,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复检。

 6.3 精密、贵重仪器、应有相应的使用登记,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养、维护、定期进行清洁。

 7. 安全与卫生 7.1 所有检验员均应规范操作,严格遵守检验室安全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7.2 检验科实行专人负责区域卫生,检验员定期对各卫生区域进行清洁、打扫。

 7.3

 每日工作结束,各人应将所用仪器、试剂放回原位,清理使用过的玻璃仪器,整理各自工作台面,为第二天的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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