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六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六项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2020 年修订)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局党组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五位一体”建设和党的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考核和述职评议。局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对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局党组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四、抓好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内容的学习不少于两次。

 五、局党组要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到有预案、有部署。至少每季度分析研判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六、积极同局属各单位、社会各界沟通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各单位和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于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各单位、各科室每半年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由政工法制科收集汇总,在每年 6 月 20 日前和 12 月 20 日前统一向局党组汇报。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各单位、各科室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局党组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检查考核每年至少一次,纳入全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职述廉相结合,统筹安排部署。

 三、检查考核内容为崇州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按照市委宣传部制定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四、检查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报告向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五、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崇州市交通运输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担任。

 二、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 月中旬、6 月中旬、9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三、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形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

 四、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年在全局至少通报 1 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20 0 年修订)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形势、互通情报、交流经验,实现信息共享。

 二、成立联席会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三、职责分工 (一)局政工法制科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局办公室配合。

 (二)局属各单位应当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三)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 3月中旬、6 月中旬、9 月中旬和 12 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形成联系顺畅、反应灵敏、配合有力的工作秩序。

 五、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局政工法制科负责。

 意识形态工作阵地管理制度(0 2020 年修订)

  一、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包括网站、微博、微信的网络宣传舆论,进行登记备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统一管理调度。

 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遇到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

 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四、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情况,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大讲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事先必需经单位党组织批准,报市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宗教、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七、加强新媒体管理。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认真做好市长信箱、网络理政平台办理工作。严禁在 QQ 群、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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