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7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福建省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省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福建省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建立工作制度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部委有关治超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全省治超工作政策、制度和措施。

 (二)定期分析全省治超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治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职责,建立联动机制,增强治超合力,促进路面与源头治超的协同配合,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行动。

 (四)督促检查全省各地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通报,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对于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货运源头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严重及未落实交通公安全面进驻治超站联合执法的地区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研究决定全省公路治超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全省公路治超工作,严格执行治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10厅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公路治超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督促各地交通综合执法机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定点联合执法、流动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及货运站、港口码头货运源头监管;负责全省公路治超站点布局规划,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开展科技治超项目建设,汇集全省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交通技术监控记录信息,实现交通运输、公安相关信息共享,建设全省治超联网管理系统,开展非现场执法;加强信用治超建设,强化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考核,落实“一超四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省公安厅:参与研究制定公路治超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督促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落实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违反禁停、故

 意遮挡(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推动实现货运车辆、人员、视频监控等数据信息共享;加强货车登记管理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依法打击公路治超过程中出现的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三)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和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或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行为给予处罚;依法检定货物源头、路面、治超站点、卸载场及高速公路入口等称重计量设备。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对货运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有关要求进行生产。

 (五)省司法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推动公路治超地方立法工作;指导各地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六)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治超工作省级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指导各地财政部门落实公路治超经费预算保障,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各地住建、城管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从事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有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合同,建立项目货运车辆(含渣土车)出场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八)省水利厅:严格落实河砂准运单制度,指导各地水利部门加强河砂开采企业装载准运行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超限超载河砂车辆上路。

 (九)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煤炭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严禁无资质驾驶员、押运员和车辆发货,严禁超核载吨位装载危险化学品,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临时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委托一名领导小组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领导小组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签署后印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落实。

 (三)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下级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附件:福建省公路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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