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扩建工程-供应室、手术室、血透室装饰工程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07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磋

 商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

 JDC202011001 项 目 名 称 :

 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供应室、手术室、血透室装饰工程 采 购 方 式 :

 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 :

 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 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 1 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 ............................................................................................................ 4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4 磋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 8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 20 第四章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说明 .............................................................. 28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29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71 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 71 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72 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须知 ..................................................................... 72 第八章评标办法 ...................................................................................................................... 89 评标办法前附表 ..................................................................................................... 89

 第 1 页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 年 11 月 3 日 项目概况

 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供应室、手术室、血透室装饰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下载)采购文件。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 11 月 13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DC202011001 项目名称: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供应室、手术室、血透室装饰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673323 元

 最高限价(元):2673323 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73323 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范围: :装修、安装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质量: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6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

 企业资质要求: :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

 第 2 页 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2020 年 11 月 13 日 09:00 止(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递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2020 年 11 月 13 日 09:00 止;(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室( 瑞安市银座广场 A A 幢二单元 5 2905 室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在线参加磋商,无须前往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 4 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 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远程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全程在线参与开评标过程。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为了确保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入驻与配置-CA 管理操作指南”进行查阅(网址:https://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m2eqWwBFdiHxlNd_otq/lwV6GXABiyELHE-oVMj3)。CA 申领时间供应商自行咨询政采云客服,因未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 3 页 (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网址:sdf.lkj//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前往“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详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以下简称《操作指南》)。

 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

 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 1180 号档案大楼 16-17 楼、瑞安市马屿镇马屿大道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守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88777007 质疑联系人:黄章官 质疑联系方式:13587477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银座广场 A 幢二单元 2905 室 传真:0577-65838155 项目联系人(询问):彭秋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06470760

 质疑联系人:吴三郎 质疑联系方式:139677050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瑞安市财税大楼 1505 室 传真:0577-65827570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65827567

 第 4 页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 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 1180 号档案大楼 16-17 楼、瑞安市马屿镇马屿大道 联系人:叶守北、黄章官 联系电话:15988777007、13587477388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银座广场 A 幢二单元 2905 室 项目负责人:吴三郎、彭秋云

 电话:13967705080、15906470760

 1.1.4 项目名称 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工程-供应室、手术室、血透室装饰工程 1.1.5 项目建设地点 瑞安市马屿镇;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采购范围 装修、安装等工程,具体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1.3.2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质量:合格。

 1.4.1 磋商供应商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

 企业资质要求: :须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1.9.1 踏勘现场 □ √ 不组织 □ 组织

 踏勘时间 :

 踏勘集中地点:

 1.10 分

 包 □ √不允许 □允许

 第 5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偏

 离 □ √不允许 □允许 2.3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3 日 09:00 止;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 文件格式 .jmbs]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递交。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 文件格式 .bfbs] (如有):以邮件形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邮箱地址:809961240@qq.com,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送达时间以指定邮箱自动回复的邮件时间为准)。

 注:

 如供应商多次发送邮件,以最近时间收到的备份响应文件为准。

 3.1 磋商响应文件 1)资格审查资料 2)商务技术部分 3)报价部分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日历天内有效 3.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5.3 磋商响应 纸质文件份数 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人提供全套磋商响应纸质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4.2.3 是否退还 磋商响应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须准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在线响应投标)

 5.2 开标程序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解密结束后,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填写 本须知附表一《政府采购 活 动 现 场 确 认 声 明 书 》 并 签 字 后 扫 描 件 发 至 电 子 邮 箱(809961240@qq.com)。

 (3)磋商小组先进行资格性、符合性评审; (4)磋商小组再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 (5)开启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供应商的首轮报价文件,并录入评标系统。

 (6)经磋商小组评审及磋商,招标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终报价通知,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最终报价加盖电子签章并上传。

 (7)由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 (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

 第 6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后程序执行。

 6.1.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提交期限:合同协议书签署后5天内;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款 2

 %。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工程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通过投标人分支机构或第三方账户转入。

 为防止磋商供应商低价抢标,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85%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作为低价风险金(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交纳至采购人指定帐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12.1 解释权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约定,按磋商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2.2 合同管理

  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给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备案。

 2、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要及时向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12.3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微型企业均扣除 6%;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4 信用记录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jzfcg.gov.cn); 2)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 年内; 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第 7 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5 备注 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请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

 2.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3.磋商供应商必须遵照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外来建筑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4.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5.请务必确保磋商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6.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

 第 8 页 磋商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 1、 、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 1.1.1 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组织和实施。

 1.1.2 采购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采购范围: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磋商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第 9 页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法律法规或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磋商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部分磋商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 10 页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磋商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响应和偏差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磋商供应商须知 (3)工程量清单(另册)

 (4)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说明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评标办法 (9)补充通知及答疑(若有)

 根据本章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将在该条款前以“▲” 醒 醒目标识。

 2.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寄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2.3.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日前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答复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磋商供应商登陆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瑞安市分网站会员系统从“下载答疑文件处”自行下载,该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3、 、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制 3.1 磋商响应 文件 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 11 页 3.1.1 报价部分

  1)磋商函; (附件一)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附件二)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附件三)

 4)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如有)

 (附件四)

 5)第(大写数字)轮报价一览表; (附件五)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附件七)

 序号 内容 1 投标报价 2 编制说明 3 投标报价费用表 4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5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 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 综合单价计算表(含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8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投标文件中暂不提供,中标后按业主要求提供)

 9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 暂列金额明细表 12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5 计日工表 1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 主要工日一览表 18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9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0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第 12 页 3.1.2 资格审查资料; (1)承诺书; (附件八)

 (2)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九)

 (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情况表; (附件十)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附件十一)

 (5)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此表投标时不用提供;表格内人员必须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要求,且需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业主方); (附件十二)

 (6)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7)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根据《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省外企业必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附件十三)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十四)

 (9)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信用中国”(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sdf.lkj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sdf.lkjzjzfcg.gov.cn)信用记录网页截图。

 (附件十五)

 (10)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及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注:如各类证件在年检、升级、变更,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原件。

 3.1.3 商务技术部分 详见第八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2.2(1)款的评审因素。

 3.2 投标报价 3.2.1 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

 3.2.2 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磋商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2.3 磋商报价为磋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3.2.4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总价中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第 13 页 3.2.5 除非本磋商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磋商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3.3 磋商有效期 3.3.1 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拒绝前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最终磋商响应文件。

 3.4 备选投标方案 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磋商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电子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3.5.3.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 [ 文件格式 .jmbs]:“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

 3.5.3.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 文件格式 .bfbs]:“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 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3.5.3.3 签字、盖章 ①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进行签字、盖章。

 ②磋商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因系统无法进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操作,需线下签字或盖章扫描后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

 ③盖单位公章:可使用电子签章或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3.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 ①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 14 页 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②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③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采用左侧装订,装订应当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4 .投标 4.1 磋商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记 4.1.1 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电子签章进行加密。

 4.1.2“备份磋商响应文件” 应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完好性由供应商负责。

 供应商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标记的响应文件; (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

 4.2 磋商响应文件 的递交 4.2.1 磋商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2.3 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4.2.2 磋商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3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 磋商程序 5.2.1 开标程序:采购人按照本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开标。

 5.2.2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第 15 页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磋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 (3 )投标截止时间前,磋商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5.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内容可能涉及服务要求、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草案,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期限和方式、资金支付要求、验收标准等。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 ),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首次报价不公开。

 5.4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的, 视为放弃该轮报价,以上一轮报价为准。

 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采购文件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5.5 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及不正当 竞争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通知磋商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若该磋商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或做出的解释不合理并否决改变,经磋商小组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拒绝该报价。

 5.6 如果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政府财政预算价或明显偏离市场正常价格时,磋商小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5.7 , 成交供应商最终投标报价除采购内容发生实质性变更或要求其重新出具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其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中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最终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六份。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 .评标 6.1 磋商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16 页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磋商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磋商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6.2 评标原则 6.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2 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评标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6.2.3 评标定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6.3 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八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八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保密 磋商之后,直到授予磋商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按磋商小组的评审结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因故不能成交时,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但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资金的除外。

 7.2 成交通知 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机构将用书面形式向获接受的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的《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予以赔偿。

 第 17 页 7.4. 签订合同

 7.4.1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直接签订合同。

 7.4.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自接到成交通知书后 30 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4.3 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或磋商书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 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机构取消该单位的成交权,另选其它磋商供应商成交。

 7.5. 采购结果通知 采购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sdf.lkjraztb.com)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网址:sdf.lkjzjzfcg.gov.cn)发布成交公告。

 8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重新采购:

 (l)磋商截止时间止,磋商供应商人少于三家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有效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的; (3)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应当重新采购的情形的。

 9. 否决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利 9.1 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磋商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磋商。

 9.2 如果成交预选供应商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其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签订合同或其磋商响应文件与事实不符,影响采购的公平公开及合同的实施,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前任何时候依照法定程序将合同授予成交备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备选供应商仍无法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依法不接受或否决任何磋商,并宣布采购无效,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10. 质疑与投诉 10.1 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10.2 对 对 采购 公告信息(含供应商资格条件)

 或网上下载的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 采购 公告 或磋商文件 发布之日起计算。对 实行报名购买的磋商文件 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 磋商文件 之日起计算(但 磋商文件 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 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被质疑人可不予接受。

 。

 10.3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

 第 18 页 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质疑受理机构: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受理电话:15988777007、13587477388 (2)质疑受理机构: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理电话:0577-65838155 (3)投诉受理机构: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投诉地址:瑞安市财政局大楼 15 楼

 投诉电话:0577-65827570 11. 代理服务费 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工程清单、标底编制费 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按 国家计委计价格0 [2002]1980 号、发改办价格7 [2003]857 号文件规定收取 ; 本工程清单、标底编制收费按(浙价服4 [2009]84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收取。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 19 页 附表一: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嘉德工程管理项目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

 (单位)

 负责人

 )

 (姓名)

 :

 合法授权参加工程(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

  □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

 B.行政隶属关系;

 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

  □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

  □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2020 年

  月

  日

 第 20 页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1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 1.4 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 1.4 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

 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②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1.5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本招标文件; (2)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 (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第 21 页 (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 (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其他的相关资料(温州市现行有关规定)。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综合单价或金额,应包括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和工程设备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 3%(含 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 3%以内的,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

 2.5“投标报价费用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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