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实习报告 点击:

 xx 街道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 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办发〔2015〕58 号)、《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办发〔2016〕8 号)、《中共邹城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邹办发〔2016〕19 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工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责任,结合街道实际,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担负起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坚持党管意识形态是须臾不可动摇的原则性问题。面对意识形态领域长期尖锐复杂的斗争形势,发挥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进一步强化和落实责任制,是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举措。

 中央制定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作出制度规定,划清了意识形态工作的底线、红线,明确了刚性约束。《山东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对中央《实施办法》的具体细化,充分体现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主体、全领域、全链条”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

 知》),是对中央《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的具体落实意见,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工作任务。街道党工委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意识形态工作地位作用和规律特点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为“打造精致 xx、共享美好生活”提供良好思想舆论环境。

 二、把握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各职能部门具体责任 党工委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中央《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工委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履行好管方向管导向之责、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之责、管控网上舆论之责、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之责、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之责和强队伍管干部之责。党工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工委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应当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工委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党工委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要对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达贯彻部署,全面掌握街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专题研究部署,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各职能部门科室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党政办作为党工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科室,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

 责;负责指导理论工作、精神产品管理工作、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宣传和舆情工作、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等,负责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每年对本地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报告;负责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党外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突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

 组织办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扎实做好人才引导服务工作。

 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渗透捣乱破坏活动,负责社会矛盾排查化解,重点管理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教育社科领域、司法领域、新闻出版领域的活动;加强对邪教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加强对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配合党政办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文化站负责管理和监督文化市场、各类演艺场所等阵地,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正确导向、创作优秀作品,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作品提供传播渠道;做好对文艺社团的服务管理,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确保文艺类各种评选,文艺作品研讨、展览,文艺报刊、讲座、培训等导向正确、基调健康。

 教育科负责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会一报”制,加强对各类学校社团组织和各种读书会、学术沙龙、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校报校刊校园网等阵地管理。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党组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意识形态工作。

 三、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实施细则》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先,严格按照市委《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好《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各项责任规定。

 健全工作机制。在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党政办牵头,有关部门、科室参加的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政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要求,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两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形成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分解到岗到人,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切实把党管意识形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强化考核监督。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要加强对省委《实施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对责任落实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及时作出阶段性报告,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性意见。要突出问责问效,对贯彻

 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集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作为反面典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形成工作合力。街道党工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街道各条战线各个部门都要从战略和全局出发,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自觉抓好本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自觉与自身业务工作相结合,形成重视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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