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要求

发布时间:2020-07-13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省辖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要求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认真贯彻中央车改精神,按照从严从紧、应改尽改,降低成本、保障出行,管理创新,接受监督等方面,依据全省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改革的目标原则。

 第二部分:车改的范围 按照中央规定,严格界定机构、人员、车辆等范围。需要强调的是,除中央确定的市、县、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鼓励参改外,不得再另行确定允许保留工作用车的人员。

 第三部分:改革任务 (一)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各市要在认真统计本地区所有公务用车的基础上,在确保全市整体节支率不低于 7%的前提下,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统筹考虑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乡镇,保留公务用车数量。主要内容包括:

 1.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保留原则、保留数量和管理方式; 2.合理确定市、县执法执勤车保留范围、保留原则和保留比例; 3.除中央确定的执法执勤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要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平台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执法车辆保留范围,保留车辆按照低于本级执法执勤用车保留的比

 例确定; 4.公务用车平台建设问题。主要包括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建设,以及公务用车平台管理和运行方式; 5.接待和调研、实物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保留问题。

 (二)公务交通保障体系 1.交通补贴使用范围。合理确定交通补贴保障的自然地理区域,制定交通补贴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衔接的规定和办法; 2.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3.公务出行保障措施。针对改革后公务正常出行问题所要采取的措施和办法。

 (三)确定公务交通补贴。在确保整体节支率不低于 7%的前提下,对市本级和辖区各县(市、区)统计数据认真审核,精心测算,统筹考虑各类综合因素,合理确定交通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 130%,补贴层级可适度拉开档次,补贴标准差距不宜过大,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应降低补贴标准。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明确补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补贴使用范围。中央提出要避免出现公务出行保障范围小,补贴标准高的不合理现象,市、县财政部门要做好交通补贴与跨

 行政区域差旅费保障的衔接,方案可要求提出专门制定办法。

  (三)司勤人员的安置。实施方案参照省直机关司勤人员安置的指导意见,按照下面几个层次写。一要明确安置的总体原则。二要分别对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非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其他司勤人员等不同安置渠道要有交代。三要对合同制人员的解聘,依据国家政策、地方法规应该享受的权益要阐述清楚。四要明确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包括本单位安置工作负责人、成员,及安置计划等等。

 (四)车辆处置。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已取消公务用车遵循的原则;二是明确处置车辆的责任单位和程序;三是处置收入以及车辆号牌的归属。四是车辆处置过程中的纪律要求。

 第四部分:管理措施 (一)留用车辆的管理。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保留机要、应急等车辆的核定和管理。二是执法执勤车辆的核定及使用。三是这两类车辆管理的部门。四要制定留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二)公务用车中的财务制度管理。一是提出制定与车改政策相匹配的财务制度;二是对各单位交通补贴的核定和发放提出具体要求。

 (三)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建设。

 各市应对县、乡政府结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整合投入、招商引资等,为保障公务出行提出要求。

 第五部分: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实施方案对市本级和各县如何开展车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统计摸底阶段。对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统计摸底测算工作提出工作安排,明确报送日期等。

 (三)方案制定阶段。明确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的责任部门,提出完成时限。

 (四)组织实施阶段。包括:市本级、各县申报的程序、时间、签发等,报送材料内容可参考省直机关实施方案。

 第六部分:组织保障 一是对如何统一思想提出要求。内容包括: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形式。二是要规范程序。内容包括:调查研究、清理核查车辆和人员、测算费用及按照车改政策、规范流程、建立制度等。三是对相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制定哪些配套政策,做好审核、宣传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四是严明纪律。对各参改单位、审计监察部门在日常审计、监督管理、防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提出要求。

  省辖市交通补贴测算说明的编制要求

 交通补贴测算主要包括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测算、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测算和节支率测算等三部分内容,以及一系列统计测算附表。交通补贴测算的基础数据是 2011—2013 年三年实际统计数据的均值,其中对于改革前的公务用车更新和新增购置费可以采用公务用车治理工作开始前三年(2008 年至 2010 年)的实际统计数据的均值。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测算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包括涉改公务用车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地区或部门交通补贴等,由于改革后发生的租车费无法准确预测,因而在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总支出中就不含租车费,但在统计时要进行统计。

 (一)涉改公务用车更新和新增购置费 该项费用包括涉改车辆购置款、购置税和其他费用。

 (二)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 该项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涉改司勤人员支出 该项支出包括所有涉改司勤人员的工资、津补贴、五险一金

 和其他支出等。

 (四)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已实行车改地区交通补贴。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测算 (一)改革后交通补贴支出 测算方法:交通补贴支出等于补贴层级参改人员数量乘上该层级补贴标准后累加的总和。

 (二)保留涉改车辆数量 保留的涉改车辆主要包括机要通信、应急、接待和调研、执法执勤等公务用车,测算保留涉改车辆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

 (三)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 测算方法:

 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改革前公车运行费统计均值÷改革前公车运行数量统计均值×改革后保留公车总数。

 (四)保留涉改车 辆更新购置费 测算方法:保留涉改车辆更新年均购置费=改革后保留车辆数×18 万元/辆÷10 年 (五)保留司勤人员支出 测算方法: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改革前司勤人员支出年

 平均值÷改革前司勤人员平均数×改革后保留司勤人员数。

 (六)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 测算方法: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保留涉改车辆更新购置费+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

 三、节支率测算 测算方法:

 节支成本=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 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表 表 1:

 :

 ⅩⅩ 市参改人员基础信息表

  单位:人 级次 小计 补贴层级一 补贴层级二 补贴层级三 补贴层级三 …… 市级

  县(区)级

  乡(镇)级

  合计

  表 表 2 :改革前 ⅩⅩ 市涉改车辆和司勤人员基础信息汇总表

 单位:辆、人

 级次 涉改车辆 司勤人员 车辆

 总数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用车 小计 10 个部门以内执法执勤用车 10 个部门以外的行政执法用车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一般行政执法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市级

  县(区)级

  乡(镇)级

  合计

 表 表 3 :改革前 ⅩⅩ 市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交通支出经费 统计表

  单位:万元、辆

 级次 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 公车运行数 不列入交通总支出的支出项:租车费 总支出 年均更新和购置费 公车运行费 司勤人员支出 已改地区公务交通补贴 市级

 县(区)级

 乡(镇)级

 合计

 表 表 4:

 :

 ⅩⅩ 市公务交通补贴测算表 级次 职级 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人数和金额 补贴标准(元/月)

 人数(人)

 年补贴金额(万元)

 市级

  Ⅹ级

  Ⅹ级

  Ⅹ级

 县(区)级

 Ⅹ级

  Ⅹ级

  Ⅹ级

 乡(镇)级

 Ⅹ级

  Ⅹ级

  Ⅹ级

 合计

  表 表 5:

 :

 ⅩⅩ 市执法执勤用车数测算信息表 单位:辆

 级次 10 个部门以内执法执勤用车 10 个部门以外的行政执法用车 改革前 改革后 改革前 改革后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保留 比例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留车辆数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小计 一般行政执法用车编制数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保留 比例 一般行政执法用车保留车辆数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小计 市级

  县(区)级

  乡(镇)级

  合计

 表 表 6 :改革后 ⅩⅩ 市保留涉改车辆、司勤人员信息汇总表 级次 保留涉改车辆 司勤人员 车辆 总数 一般公务用车 执法车 小计 实物保障用车 机要通信、应急等用车 调研接待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小计 10 个部门以内执法执勤用车 10 个部门以外的行政执法用车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一般行政执法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市级

  县(区)级

  乡(镇)级

  合计

 表 表 7 :改革后 ⅩⅩ 市党政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务交通支出经费和节支率测算表

 单位:万元

 级次 公务交通 总支出 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 保留车辆更新 购置费 保留司勤人员支出 公务交通补贴 保留涉改车辆数 年均运行成本 保留涉改车辆运行费

 小计 更新购置费 标准 年均更新购置费

 小计 保留司勤人员总数 司勤人员支出标准 保留司勤人员支出小计 市级 :

 县(区)级

  乡(镇)级

  合计

  节支总额:

 万元 ;节支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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