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部编版思想政治必修3,政治与法治:9.1,科学立法,,学案

发布时间:2020-07-13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科学立法

 【 学习 目标】

 1.描述与分类:明确科学立法的内涵。

 2.解释与论证:明确科学立法的标准。

 3.预测与选择:理解科学立法的具体要求。

 4.辨析与评价:辩证分析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关系。

 【 学习 重难点】

 1.政治认同:理解、支持科学立法过程。

 2.科学精神:明确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与要求。

 3.公共参与:积极为相关部门科学、民主立法建言献策。

 【 学习 过程】

 一、自主学习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1.内涵: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

 2.标准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2)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3)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体系。

 (二)推进科学立法 1.要依法立法 (1)内涵: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2)依据: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是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3)要求: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2.要充分发扬民主 (1)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2)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3.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 (1)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

 (2)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合作探究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材料]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9 年 8 月 22 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审议了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侵权责任编草案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探究任务] 1.(描述与分类、科学精神)审议相关法律的标准有哪些?

 2.(预测与选择、法治意识)人大不断立法的意义有什么?

 (二)推进科学立法 [材料] 在父母眼里,安全是一条不可退让的底线,尤其在出行过程中,交通安全最重要。近年来,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纳入全国性法规的呼声日渐高涨。当然,全国统一立法后,执法难题不容忽视,但不宜过于夸大具体执法的难度,过于纠结如何查处的问题,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

 违法成本、创新执法方式等途径,可以弥补执法短板。总之,尽快立法是目前破解儿童安全座椅“叫好不叫座”难题的最有效手段,立法机关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本着儿童权益最大化、优先化的原则,加快立法进程,为孩子出行安全撑起“保护伞”。

 [探究任务] 1.(预测与选择、法治意识)立法机关应如何应对日益高涨的立法呼声?

 2.(预测与选择、公共参与)针对执法难的问题,在法律内容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三、课堂总结 1.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符合国情和实际。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使法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立法必须遵循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和立法工作规律,遵循立法程序,注重立法技术,努力实现立法过程的科学化。要明确划分不同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和界限,形成符合国家发展目标的法律秩序。

 2.在法治的轨道上制定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所有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都应当按照法定职权、依据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

 3.要充分发扬民主,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4.要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应在立法中客观地认识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并加以合理的确认和保护,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相对应。立法还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与责任,根据国家治理需求,授予国家机关必要的权力,并对其加以制约,明确权力行使不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精炼反馈 】

 2019 年 8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合并,作为第十三条,修改为:“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相关条文进行合并,对科学立法有何意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承包期的规定有何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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