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计算机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5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景区 计算机室管理制度

 8.1 总则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景区经营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采用计算机对景区进行管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实现景区管理现代化和办公自动化的重要途径。在景区经营工作中及其他管理工作中,推广应用计算机,实现办公自动化,对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景区经济效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8.2 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

 8.2.1 计算机的归口管理 8.2.1.1 微型以上档次的计算机由专门机构或景区办公室集中管理。

 8.2.1.2 过程控制计算机由工程管理部或其他有关单位管理。

 8.2.2 计算机管理人员的职责:

  a. 负责计算机应用长远计划的编制;

 b. 根据费用划拨情况,负责主机、外设、备件的计划和采购;

  c. 负责软件开发计划的制定,组织开发成果鉴定;

  d. 与景区教育部门联合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

  e. 对分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操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8.2.3 硬件的使用:

  a. 各单位如需使用计算机,应提出上机申请,经批准后按指定的机型和外设使用;

  b. 上机申请分为:单次上机、每月定时上机、每日定时上机;

  c. 上机时间较多的单位,可以申请配置专用计算机。

 8.2.4 软件管理:

 a. 各单位需开发的软件,应向景区办公室提出申请; b. 应用软件的开发分为:自主开发、协作开发和委托开发; c. 景区办公室负责与外单位在有偿或对等的情况下进

 行软件交流。

 8.3 软件开发任务书的编制与审批

 8.3.1 编制依据:

  a. 景区对开发软件的总体要求;

  b. 各单位提出的开发项目;

  c. 设备及软件开发人员的能力。

 8.3.2 任务书的内容:

  a. 软件名称;

  b. 软件应达到的技术性能;

  c. 软件的操作环境;

  d. 更高层次软件对开发软件的要求;

  e. 工作计划;

  f. 软件设计人员的组成、分工,协作单位的情况;

  g. 经费预算。

 8.3.3 任务书的审批。

  软件设计任务书编制完成后,由景区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审议,认定可行后,由景区办公室主任批准实施。

 8.4 软件鉴定

 8.4.1 软件开发完成后,根据其复杂程度需经三个月到一年的实践运行,方能申请鉴定。

 8.4.2 软件鉴定前,必须由项目组提供以下资料:

  a. 设计任务书;

  b. 软件可达到的功能;

  c. 使用机型,对外存、外设的要求,软件支撑环境;

  d. 软件设计流程图;

  e. 源程序清单;

  f. 数据库结构;

  g. 标准化审查报告;

  h. 使用单位意见。

 8.4.3 软件鉴定小组的组成与鉴定程序 8.4.3.1 鉴定小组成员由景区负责人、景区办公室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景区负责人担任组长; 8.4.3.2 鉴定会的议程:

  ——软件设计者对软件的介绍;

 ——宣读标准化审查报告; ——使用单位代表发言; ——操作示范; ——讨论鉴定结果并提出进一步修改的建议; ——通过鉴定报告,鉴定小组成员签字。

 8.4.3.3 鉴定后的工作

  ——整理资料、归档;

  ——将鉴定会的意见反馈到各有关部门。

 8.4.3.4 软件的维护与完善

  ——软件开发人员对开发的软件要经常维护和不断完善,并对软件操作者和后续开发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经过完善的软件,在年底前应向计算机管理人员提供修改的程序清单。

 8.5 计算机操作证管理

 8.5.1 计算机操作证由景区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8.5.2 办理操作证由本人申请,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应知、

 应会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发给操作证。

 8.5.3 申请操作证的人员应掌握一种或多种计算机语言,了解计算机结构和操作规程。

 8.5.4 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证规定的机型、外设操作。

 8.6 机房管理

 8.6.1 凡与计算机有关的业务联系由景区办公室负责人(或计算机室负责人)归口管理。

 8.6.2 进入机房工作,要认真填好上机申请单,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上机操作。

 8.6.3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时,必须经景区办公室(或计算机室)办理审批手续。

 8.6.4 参观机房由景区办公室(或计算机室)统一安排,进入机房后须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随便动用机房内的设备。

 8.6.5 进入机房必须换鞋,严禁吸烟,不得高声喧哗,自觉维护机房清洁卫生。

 8.6.6 软件复制经有关软件管理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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