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区监委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0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区纪委区监委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文件石纪发〔20**〕6 号★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方案为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市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区对口援建和困难群体精准救助工作切实取得成效,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抓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学习和落实。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市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扎实推进对口援建和对困难群体实施精准救助工作,确保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确保困难群体如期同步实现全面小康。二、主要任务(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四次扶贫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北京市纪委市监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督促中央、市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石景山区得到落实,督促市、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二)加强对口援建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承担对口支援工作的监督

 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对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管责任。重点检查我区对口帮扶地区合作框架协议落实情况、产业对接政策落实情况、教育、医疗帮扶情况、文化、旅游产业推介情况以及各项政策落实是否到位,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资金使用监管是否到位,确保各项援建工作任务有效落实。(三)加强对困难群体实施精准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十三五”时期实施精准救助的意见》(京政办发[20**]52 号)和《石景山区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重点将精准救助政策实施和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执行搞变通、兑现打折扣问题;

  救助政策落实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暗箱操作、未落实公开制度的问题;

  政府资金购买服务的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中贪污贿赂、弄虚作假、显失公平的问题;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以及医疗、教育、采暖救助等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中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贪污侵占的问题;

  私存私放、挥霍浪费、长期滞留等违规违纪问题。(四)扎实推进“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专项治理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全区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推进我区对口援建和对困难群体实施精准救助工作,有效融入到两个专项工作之中,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和市委、区委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在对口援建、精准救助、疏解整治促提升以及生态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惠民工作中懒政怠政不作为、违反政策乱作为、谋取私利妄作为、滥用职权胡作为等脱离群众、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

  着力发现纠正在对口援建和精准救助工作中侵吞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克扣强占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小官贪腐”等“微腐败”

 问题;

  切实把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引向深入,持续推进。三、工作措施(一)摸底排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区纪委区监委会同牵头责任单位,认真梳理信访举报、案件查办、巡视巡察等方面情况,对 20**年以来反映扶贫方面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摸底排查,仔细甄别核实。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人员,实行“分级负责、部门督办、销号管理”。各牵头责任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负责对本系统 20**年以来在督查、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排查、梳理、登记、汇总。请财政局、发改委、民政局于 20**年 8 月 30 日前将自查情况、违纪违规行为问题线索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二)重点督导与联动检查相结合区纪委区监委将对内容比较具体、可查性强、性质比较严重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进行直办。各执纪监督室要统筹联系指导的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力量组织专项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市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各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基础信息对接机制和联合调研督查机制,推进源头治理,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务实、过程扎实、结果真实。(三)考核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将推进对口援建和精准救助工作情况纳入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

  将各相关部门落实对口援建、精准救助监管责任,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区纪委区监委公开举报电话(举报电话:88699372),张贴《关于石景山区困难群体精准救助专项监督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全面收集线索;

 进一步发挥区纪委区监委特约监督员和“四风随手拍”公众互动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各执纪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关于北京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暂行办法》,及时移送问题线索,整合工作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四)从严执纪与严肃问责相结合要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基层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早通过教育提醒、谈话函询、诫勉问责等方式抓早抓小;

  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不收手、不知止,要坚决直查快办、从严查处、通报曝光,切实形成全面从严的高压态势。高举问责利器,对落实中央纪委、市纪委市监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毫不手软,严肃问责;

  凡是敢动对口援建、精准救助这块奶酪的,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对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导致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问题的,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党组织的责任,也要追究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属党委(党工委)要扛起全面从严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对口援建和困难群体精准救助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近年来开展对口援建和困难群体精准救助工作进行自查和“纵向”的监督检查,确保对口援建和困难群体精准救助资金项目安全,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对口援建、精准救助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深化“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一项具体抓手,严格监督,严肃执纪,

 用纪律这台“显微镜”瞄准扶贫领域每个角落,为推进对口援建和精准救助提供纪律保障。(二)加强部门联动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民政、审计、集经办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对口支援、精准救助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监管职责,积极建立健全对口援建、精准救助项目资金管理监督体制机制。特别是发改、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对口支援、精准救助资金项目的监管,实现资金安全有效,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要强化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发现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随时发现、随时移交、随时办理。(三)加强通报曝光凡是查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区纪委区监委坚持每季度通过党内通报、媒体曝光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各牵头责任单位也要及时跟进,充分发挥公开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执纪监督室、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认真研究所监督领域对口援建和困难群体精准救助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加强信息沟通。

  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 20**年 7 月 19 日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办公室 20**年 7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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