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合同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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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合同

  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二 O 一 年一月

 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合同书

 甲方: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乙方: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全员 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我保护意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合同化 管理,以合同方式规范和制约安全生产中的各项标准和工作行为, 充分调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实现公司全年 生产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最高目标, 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二 O 一 年度安全生产部门及个人承包合同。

 乙方在二 O 一 年度,必须推行甲方安全方面的各项管理制

 度和规定。甲方不允许乙方发生特大、重大责任事故、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甲方根据承包合同将以重奖重罚的形式与乙方兑现,合同具体内容详见考核细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期自二 O 一年一月一日至二 O 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附件 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

 责任

 承包合同

 实施

 细则

 序号 项目内容 考核指标 考核范围 经济考核 行政处罚

  1 安全工作会议记录齐全 (每周一次)分析会切合实际并有小举措

  一次不合格

  部门负责人

  50 元

 2 科室车间班组及个人必须签定安全合同上交安保部门

  每人一份(如欠一份)

  部门负责人

  50 元

 3

  不发生特大、重大责任事故

  每发生一次 相关管理者及当事人、全体员工

  各 1000 元

  下岗

  4

  1、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每发生 1 人次 相关管理者责任属当事人

  500 元

 2、不发生交通重伤事故

  每发生 1 人次 相关管理者责任属当事人

  50-300 元

  下岗

  3、不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每发生 1 人次 相关管理者责任属当事人

  50-100 元

  5 1、不发生职工生产中的重伤事故

  每发生 1 人次

  主任、调度、当事人、班组长

  50-1000 元

  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2、不发生职工生产中的一般磕碰挤压事故

  每发生 1 人次

  6

  不发生设备安装责任事故

  每发生一次

  相关责任人

  50-1000 元

 7

  不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000 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发生一次

  相关责任人

  100-1000 元

  严重者下 岗

  8

  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

  发生一次

  相关责任人

  100-1000 元

  严重者下 岗

 9

  不按操作规程或不是设备主人操作设备造成事故的

  发生一次

  相关负责人或具体责任人

  50-1000 元

  严重者下 岗

  10

  2 米以上高空作业没办危险作业审批,且不系安全带、戴安全头盔,没按规定作业造成事故的

  每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操作者

  50-1000 元

  或下岗

  11

  对消防设备管理欠佳,造 成损坏、丢失,随便移位,做它使用,如遇事延误造 成损失。

  每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者

  50-1000 元

  或下岗

  12

  上班期间喝酒,劳保穿戴不齐造成事故的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50-100 元

 13

  作业现场不发生安全措施不齐全造成的事故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100-200 元

 114

  进入施工或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及不规范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50-100 元

 15

  特种工无证上岗,没经公司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批准

  每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50-200 元

  或下岗

  16

  各相关部门设安全兼职员,不设或责任不明确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

  100-500 元

 17 不发生本部门车辆交通管理责任事故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

  50-500 元

 18

  不发生设备管理事故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

  100-500 元

 19 不发生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事故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50-500 元

 20

  不发生火灾事故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当事人

  50-2000 元 严重者下 岗

  21 电工因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50-1000 元

 22

  对安保部门提出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没有整改,造成事故者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50-2000 元

  停止作业或下岗处理

  23 承包线必须与安保部门及所在部门签安全协议,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定,因违反造成事故,将按协议执行

  发现或发生一次

  承包人

  1000-10000 元

 停止生产取消承包资格

  24 工作、生产、作业现场必须安全标识齐全,无“三违”现象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50-500 元

  或下岗

  25 对公司及安保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

  违返一次

  部门负责人

  50-200 元

  通报全公司

  26 特殊作业,部门负责人没有派专人负责和监督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

  50 元

 27

  因不服从领导,私自主张作业造成事故的

  发现或发生一次

  当事人

  100-1000 元

  严重者下 岗

 28 户外作业,安装架设线路 必须与安保部门审报审批,如私自主张发生事故

  发现或发生一次

  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100-10000 元

  或下岗

  29

  甲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设备联检,联检需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每发现一次问题,按细则考核

  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

  50-500 元

 30

  全年中每月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零

  部门负责人及无事故人员

  奖励 500-1000 元(视情况兑现)

 甲方:山东鲁能泰山铁塔有限公司

 乙方:

 二

 O 一

 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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