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发布时间:2020-08-24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加强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党的十九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后,我国的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并详细阐述了法律服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此前,司法部也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这些都为新时期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繁荣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建设完备的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义 “郡县治则天下安”这句古话,很直观的说明了“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大意义。县位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前沿,与人民群众的接触十分广泛,“县级”各项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建设完备的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能够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法律产品,满足群众广泛的法律需求;二是使广大群众在享受法律服务的同时从个案中领悟法律的精神,明确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

 提高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从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三是通过提供法律产品与法律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畏法的强大法治氛围,使群众信法与政府执法良性互动,最终达到依法治理的效果,实现法治社会,促进依法治国。

 二、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现状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统筹提供,旨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所必需的法律服务。具体业务包括: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援助、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活动。具体实施部门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法援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各类调委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等。

 以笔者所在区域为例,近年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格化不断发展完善,依托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了法律援助与司法公正业务窗口,与卫生局、各医院等部门联合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各乡镇、各村(居)也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部分乡镇还设立了行业性调委会),部分乡镇还设有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司法所阵地建设整齐划一,全县所有司法所都有了自己独立的办公用房,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

 了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室,在各村(居)建立了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至此,在机构设置、阵地建设方面全椒县已经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的县、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但是,以行政命令强力推动的高速度的发展也必然伴随着不少负面问题。

 1. 体制机制不健全,业务开展薄弱。在纵向指导管理方面,由于受双重或多重领导,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权力不够,无法有效保障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正常、全力开展业务活动。以司法所为核心的乡镇、村级法律服务机构,常常负担乡镇政府各项琐碎工作,很多工作与自身职能毫无瓜葛,业务开展无实质性进展,体系建设停滞在挂牌成立层面。

 2. 业务经费及装备保障不到位。近几年,全椒县虽然加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装备的配备与改善,装备较以往有很大改善,但目前的现状是县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业务经费及装备保障基本到位,乡镇、村级经费、装备保障仍然较少,部分业务经费被截留,村级目前无专门装备配备,严重影响工作人员业务的开展。

 3.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薄弱,专业人才少,各专业人才配置不科学。近年来,全椒县不断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人员配备,一方面招录公务员,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形式配备了大量辅助人

 员。目前,乡镇司法所平均人数达到 4 人以上,基本保证了日常工作的开展;但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专业人才较少,基层年轻人过多,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过少,加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精英贫乏,无法提供较好的业务培训指导,大部分业务开展局限在纸张上,少数法律专业人员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职业荣誉感与归宿感低,最终导致人员不断流失,一直是新人走在工作第一线,无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 量化考核制度的短板。量化考核为司法行政业务数量的大幅增长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在司法行政工作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后,盲目的量化考核体系显然已不适应新时期、新要求,量化考核体系的弊端不断显现,存在求量不求质,务虚不务实之倾向。诸如此类盲目以量取胜的考核体系,广为业内诟病。法援案件、公证业务、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等均以业务数量多少为考核指标,求量不求质,务虚不务实,倒逼法律服务机构盲目违规求量取胜,问题普遍,应当予以改革,以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新要求。

 三、建设高水准的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高水准的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也是必然要求,它的发展完善与否能够间接地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所以政策制定者务必高瞻远瞩,站在更高

 的角度,以更高的标准来建设完善县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血有肉有骨架。

 1. 敢于突破部门利益的局限,理顺机制体制,强化垂直领导,突出主体地位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争取同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将作为乡镇一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核心的司法所的管理权收回本机关管理,使司法所完全脱离乡镇管理的干扰,专司司法行政工作,切实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用法律手段为乡镇政府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强化自身职能,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本职工作,以作为谋地位,增强职业荣誉感。

 2. 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正常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顾全大局,通盘考虑,不计较部门利益得失,强化装备及业务经费保障,做到不截留、不挪用工作经费。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政法专项资金都得到了落实,保障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应当不存在较大问题,决策层应当科学决策,将应属于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业务经费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或者采取分期拨付的形式,遇有重大业务开支,由下级部门先行打报告提出充分理由申请业务经费。总之,在能够确保资金不被违规使用的前提下,应该将工作经费拨付到位,做到应保尽保,绝不能为了防止经费违规使用而截留经费。

 3. 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放眼长远,找准着力点,本着司法行政事业长远发展的原则,不急功近利,以功成不在本届的觉悟推进工作开展。县级法律服务工作机构,特别是乡镇法律服务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的开展,需要各种专业的人才分工协作,需要更多的法律实践人才。

 应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人才招录方面:第一,招录“务虚”的新闻类专业人才,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工作;第二,要招录能够熟练操作现代办公软件的人才,做好日常工作的业务材料;第三,要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招录更多熟悉法律知识的法律专业人才,为工作提供理论保障;第四,要招录无需过高学历要求的实践经验丰富的“实践”型人才。此四类人才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必能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人才续用培养方面:第一,要强化高质量的业务培训,培训不能总是停留在如何把材料做的更漂亮更整洁的低级阶段,应当更具知识性、实用性,材料制作技巧通过日常业务检查直接指出下次改正来完善即可。第二,要畅通岗位人才流动通道,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及时为员工提供更为合适的工作岗位,使员工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地投身法律服务工作。第三,要关心基层人员,适当提高待遇,为基层

 人员提供较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使人员能够愉快工作。第四,要打造一支专职公益律师队伍,为群众提供免费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言献策,提供强大法律支撑,促进依法治国。目前,不少地区司法行政机构没有自己的专职律师队伍,法律援助案件依靠社会律师来完成,由于社会律师靠业务吃饭,天然存在盈利的趋向,法援案件补贴极低,导致社会律师无动力为受援人及政府机构等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因此,各地应当借鉴江、浙、沪、粤等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尽快建成一支专职的公益律师队伍。第五,要打造一支富有活力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队伍。针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目前停滞发展,有名无实的状态,放眼长远,将法律服务所逐步转变成律师事务所分所,或者直接撤销部分基层法律服务所,大力支持律所在乡镇建立分所,司法行政机关在政策及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充实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队伍,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的长远发展奠定科学基础。

 4.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及 XX 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改革,全面清理“唯量是从”的不科学考核指标。国家司法行政主观部门要做好顶层设计,自上而下割除考核制度积弊,使法律服务工作者腾出更多的时间真抓实干,充分发挥本职职能,履行本职职责,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为群众解决矛

 盾纠纷,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真正做到以成绩树信心,以作为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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