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参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合浦县参与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

 试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主要工作 具体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

 鼓励合浦进出口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加强跨境人民币账户业务宣传,拓宽跨境人民币结算渠道。鼓励合浦县企业与东盟、南亚等国家的企业在跨境贸易、统计、核算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扩大合浦县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改革办、县工信局、合浦银监办

  每年 二 、 规范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业务处理手续,积极引导境外机构使用人民币对合浦直接投资注册企业。

 探索推动金融机构直接向境外投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争取推动非金融机构通过银行办理境外人民币放款业务。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改革办、合浦银监办

 每年

 三、积极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

 鼓励组建和引进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积极引导外资、私有资本合理参股。吸引有实力的银行、基金、信托、租赁、担保、典当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在合浦县设立分支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合浦县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县域中小型金融机构。着力推动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民营资本提高在村镇银行的参股比例,支持民营资本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推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合浦银监办

 每年

  四、鼓励各金融机构到乡镇以下开设 分 支 机构。

 支持各金融机构,尤其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积极到各乡镇(或以下)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布设便民服务站、支付服务终端,在农村构建竞争适度、功能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便利化程度和服务水平,完善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合浦银监办

  每年 五、积极支持金融中介机构发展。

 大力发展金融配套服务产业,扶持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金融信息咨询机构等金融服务中介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合浦县开展相关业务,提高合浦县金融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组建由政府激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的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大政府对重点项目的融资力度。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合浦银监办、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每年 六、建立金融管理部门监督、信息共享机制。

 加快落实县政府与驻合浦的监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金融合力,加大各级、各部门对合浦县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县政府及县金融改革办与驻合浦的监管机构的紧密配合和协同监管。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合浦银监办

  2015 年底 七、探索发展产权转让市场。

 支持建立特色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发挥合浦特色农业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农产品、海产品、林权等各类物权交易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工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5 年底

  八、拓宽企业 融 资 渠道。

 支持跨地区和跨所有制企业并购、重组,整合优质资源,探索与东盟、南亚国家合作,协调推进有实力的企业到相关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建立健全企业到相关资本市场融资的支持政策,降低企业上市、挂牌成本,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每年 九、完善支持各类金融发展的激励政策。

 建立审批、备案快捷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建立存贷同比激励政策,有效调节财政存款,以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存贷结构。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合浦银监办

  2015 年底 十、大力发展农业政策性 保 险 业务。

 农业政策保险是农户生产经营的保护伞,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步伐。借助农业服务体系的技术支持和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持,依托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保障,多方联动,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人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合浦县分公司等相关 保 险 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每年 十一、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

 开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环保型、科技型、创新型等重点行业重点扶持,加大支持力度,对通过保险方式取得贷款支持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逐步扩大,稳步推进。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县工信局

  2015 年底

  十二、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提升农村金融供给能力,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业务,创新农村抵押融资方式。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实施办法,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边试点边总结,边推进边完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改革办、合浦银监办、各乡镇政府

  每年

 十三、开展农村产权确定服务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局、住建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能加快推进农村产权确权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产权的管理、评估、流转、融资等服务平台,激发农村金融活力。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县金融改革办、各乡镇政府

 2017 年底 十四、开展特色和支柱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

 扩大地方财政配套农业保险的力度。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和支柱性农产品保险试点,争取纳入自治区财政补贴范围。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金融改革办、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各乡镇政府

  每年 十五、加快推进农村信用 体 系 建设。

 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式,深入推进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推进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努力实现农户信用建档评级的全覆盖,降低农户贷款成本和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和农村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扩大农村的信贷投入。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改革办、合浦银监办、各乡镇政府

 2015 年底

  十六、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支付结算方式,扩大现代化支付结算手段,支持第三方支付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支付服务市场建设,构建多层次农村支付服务组织体系。推广应用现金支付工具,为农村支付结算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配合单位:县金融改革办、合浦银监办、各乡镇政府

 每年 十七、扩大“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

 各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针对性地调整信贷结构,将更多的信贷资源配置到“三农”和小微企业等需要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人民银行充分利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对金融机构给予支持。逐步加大支农惠农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县域实体经济能力。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合浦银监办

 每年 十八、加强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合作。

 科学界定我县金融管理机构职责,加强县人民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各乡镇政府间的沟通协作,强化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合浦县金融管理监测预警机制。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县编委办、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合浦银监办

 2014 年底

 十九、建立合浦金融服务平台。

 稳步推进在合浦县设立地方金融服务平台。开展民间借贷备案登记、合约公正、资产评估等服务,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加强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县编委办、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合浦银监办

  2014 年底

  二十、优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

 研究出台包括财政资金补助奖励、办公用房补贴、财政存款扶持、人才引进等在内的本地金融招商政策优惠措施,为吸引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及非公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2015 年底 二十一、加强配合,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

 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探索建立评估体系和机制。配合做好支付结算风险防范工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管理工作和跨境金融违法犯罪打击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完善金融执法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出台建设合浦信用体系的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金融改革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合浦县支行、合浦银监办

 每年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 3 月 1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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