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26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目录

 一、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二、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直属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制度

 三、XX 经济开发区党建指导员联系制度

 四、开发区管委会包保联系企业制度

 五、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六、XX 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七、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AB 岗位工作制度

 八、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九、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准则

 十、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服务承诺制

 十一、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告知制

 十二、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开发区党工委决定实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各直属党组织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追责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

 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区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区纪委处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园区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园区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对园区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九)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直属党组织书记

 述职评议制度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职责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强化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评”的原则,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一、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以个人履行职责为重点,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二是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述职、评议大会根据述职人员所在岗位和服务对象,分别组织各方面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始终要把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达到抓党建促发展的目的。

 二、书记工作职责

 一是支部书记每月至少主持召开 1 次党委(党组)会或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

 二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在人民心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引导和监督党员自觉践行先进性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等模范作用。

 三是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权限范围内干部的管理、任免和奖惩。

 三、述职对象

 党组织书记

 四、述职评议内容

 1.抓基层党建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立足自身实际,谋划提出党建工作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年度重大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贯彻落实情况;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情况;严格党内生活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党员教育管理情况。

 3.注重基层党建制度建设情况。积极探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建立健全常抓不懈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认真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

 4.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实效。推进创新性工作,研究新情况、采取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5.党建工作方面还存在哪些不足和问题,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五、述职方式

 一般采取年终召开述职会议的形式进行。

 六、述职步骤

 1.撰写述职报告。报告撰写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结合征询的意见,党组织书记进行工作自查,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报告分为三部分,即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原因、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2000 字以内)

 2.召开述职评议会。开发区非公工委书记主持召开述职测评会,听取各党组织书记述职,并逐一进行点评。与会人员现场测评。

 3.测评结果。汇总述职评议测评表,计算各党组织书记测评分数,总分 90 分以上为好;80—89 分为较好;70—79分为一般;69 分以下为差。测评结果经党工委会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述职评议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述职评议工作是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直属党组织要统筹兼顾,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实效。

 2.抓住述职重点。突出党组织书记主体责任,重点陈述自身抓基层党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谋划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抓落实的措施、工作创新的成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等内容,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问题,还要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打算。

 3.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述职评议的材料准备和会议筹备,严肃认真地完成好此项工作。述职评议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归入党建工作档案。

 XX 经济开发区党建指导员联系制度

 一、帮助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指导帮助基层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协调,上下沟通,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三、积极协助基层党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全开发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帮助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力所能及地为群众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监督基层党组织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每月至少走访所指导企业一次,提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合理化建议,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以适当的方式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开发区管委会包保联系企业制度

 为更好地服务于企业,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四送一扶”工作建立包保联系制度。

 一、目标任务

 建立“包保联系、干部包户”定点包保制度,第一步首先对开发区体量比较大(月产值达到亿元)的企业进行包保,每个企业都确定一名包保联系人。通过开展“包保联系、干部包户”,进一步强化结对包保干部的责任,推升服务水平,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二、实行“ 包保联系、干部包户” 责任制

 (一)参与包保的人员

 开发区各分管领导。

 (二)包保联系的安排

 安排对包保联系领导点对点的对单位对接。

 (三)单位包村的职责

 1. 宣传党和国家关于企业的政策。

 2. 了解企业存在的各类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汇总上报,及时反馈。

 村内的道路、农田水利、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公共基础设施;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就学、就医等实际困难;帮助贫困村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四)干部包户的职责

 1. 摸清底子。在对接过程中,要全面了解企业生产运营情况。

 2 2 .入户走访。定期走访企业,一月最少走访一次,平时进行电话沟通,宣传相关政策,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发展等情况,并对企业合理要求不得无故推脱。

 4 4 .办好实事。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要结合四送一扶的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

 5. 做好记录。详细记录企业各类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各包保联系人要通过包保与企业零距离接触,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困难和难题,不仅为提升生产效率基础,也让党建活动深入企业。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二要加强协作,扎实有序推进;三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四要转变作风,强化考核管理。

 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待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开发区接待管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接待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规定。

 一、接待对象为项目洽谈客商接待和其他必要的商务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应统筹安排。

 二、接待对象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单位安排的,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情况,不报销接待餐费,外出招商确需接待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接待用餐地点可根据客商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或进行定点接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接待用餐中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只能饮用安徽产的一般酒水,工作餐不提供酒水。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扑克牌等。

 五、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六、按照规定标准用餐,客商和公务接待标准为 130 元/餐/人,以上餐标包含酒水;工作餐标准为 30 元/餐/人,工作餐严禁饮酒。

 七、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八、接待用餐须事先按接待审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接待部门按照规定标准用餐;特殊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请示同意后,按接待标准执行,餐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九、申请加班工作餐必须先履行审批手续,各部室安排工作餐时,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填写《工作餐审批单》并注明加班人员名单、事由、加班时间,审批后到指定地点用餐,凭正规发票报销,加班就餐严禁饮酒,午、晚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 30 元以内。

 十、接待费用报销实行“六单合一”制度。“六单”,即:《XX 区(商务)接待通知单》、《XX 区(商务)接待审批单》、《XX 区(商务)接待清单》、《用餐消费菜单》、《税务发票》和报销封面。

 十一、接待酒店出具的《用餐消费菜单》上要加盖用餐酒店公章,内容明细清楚、总价与发票相符,特别是要有明确的单价、没有标明单价的为无效凭证。

 十二、接待费用无特殊情况应在 1 个月内报销,定点签单的接待费用由办公室月清月结。

 十三、要切实加强接待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接待经费的支出。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XX 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XX 负责企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开发区内企业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协调等服务工作。

 XX 协助中心主任负责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融资及财税政策兑现等相关工作。

 XX 负责土地报批、用地挂牌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服务工作。

 XX 负责开发区内企业的项目规划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等办理工作。

 XX 负责签约项目的公司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备案及项目环评等服务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在建项目的登记造册,进度跟进,服务、协调等工作。

 XX 协助办理企业项目规划审批、建设报批;负责建设项目的水、电、气申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服务等工作。

 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AB 岗位工作制度

  一、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的有效落实, 特制定 A、B 岗位工作制度。

 二、A、B 岗工作制度是指管委会机关某一部门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位时,由其相应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三、开发区管委员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工作人员实行 A、B 岗工作制。

 四、各部门根据各岗位工作需要,确定好各岗位的 A、B岗接替人员,确保 A 岗人员不在位时,B 岗人员能够履行好A 岗职责,及时处理各项工作任务。

 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短时间(1 个月左右)离开岗位的,由分管领导指定人员代替其工作。

 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较长时间(2 个月至 6 个月)离开岗位的,由单位领导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替其工作。

 五、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长时间(6 个月以上)离开岗位的,由单位领导重新调配工作人员接替其全部工作。

 六、岗位第一责任承办人离开岗位前,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办理好业务移交手续。

 七、A 岗(或 B 岗)责任人因请休假、学习培训、因公外出等原因长时间离岗时,必须提前向 B 岗(或 A 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 岗(或 A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 岗(或 A 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 A 岗(或 B 岗)主要工作,并兼有 A 岗(或 B 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 A 岗(或 B 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八、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实行 A、B 岗工作制度的岗位,落实 A 岗、B 岗责任人(除特殊岗位如财务等不宜实行 A、B 岗制度外),明确相应职责。如部门人员变动,部门分管领导应及时对联系人员作相应调整,并通知有关人员。

 九、各部门要根据自己部室的工作实际,可采取交流学习的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也可以由 A 岗责任人和 B 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互相传授备岗位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同时A、B 岗对应联系人员应加强联系,及时交流替和衔接、了解相互之间的工作业务,在一方外出时要保证工作的接。

 十、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也应实行同岗替代制,主要领导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应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

 十一、A、B 岗责任人执行 A、B 岗工作情况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替代岗人员应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

 十二、对 A、B 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要根据其工作情况轻重及后果大小追究责任。

 十三、违反本制度按芜湖市、XX 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规范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情况,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情况,以及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情况,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和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二、建立信访接待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领导干部要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有关部门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各类举报案件,并进行反馈,必要时可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三、实行下级监督上级,层层监督的办法。做到群众监督于部;下级监督上级;经常有意识地走出去,请进来,广泛征求意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接受监督。

 四、接受各级纪委和监察部门巡视员的监督。对每次来检查工作、了解情况,要热情接待,认真汇报,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他们的批评和工作指导。

 五、进行行风目标管理群众测评,每半年进行一次,采取检查,开座谈会以及群众投票的形式进行,公布测评结果,

 同时要与干部职工的政绩评比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好的表扬,差的批评,发现问题限期改正。

 六、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将群众监督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向党工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企业服务准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

 二、工作期间精神饱满,穿着得体,举止文明,自觉使用礼貌用语。

 三、热情接待企业办事人员,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禁止使用“不知道”“不能办”“问领导去”等用语。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窗口 AB 岗工作制度,办事公开公平公正。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不迟到早退;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执行亲切服务“五项举措”:公开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承诺服务;执行首问负责机制。

  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管委会各部室及其分管领导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落实服务承诺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管理和服务对象考虑,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明确服务内容。管委会和各部室应向公众明确本部门的具体职能和服务项目,帮助公众了解部门的职能分工,企业服务中心应编制项目服务流程图并适时进行修订,提供给服务项目的单位,使企业明了项目办事流程和要求。

 四、规范服务承诺标准。服务标准要有明确和具体化行业标准,同时要有服务的行为标准和质量标准。

 (一)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挂牌上岗、行为规范、态度要求、满意率等);

 (二)办公场所的环境标准(设施标准、公示内容、卫生标准、标示要求等);

 (三)其它服务承诺。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五、要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具体受理群众投诉的部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六、对出现的违诺行为,按芜湖市、XX 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单位领导的责任。

 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企业或群众到管委会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二、对企业或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企业或群众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存档备查。

 五、违反本制度,按芜湖市、XX 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项目管理 制度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规范我委工程建设程序,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实现建设工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工程管理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紧密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

 开发区建设管理部根据开发区总体规划,编制园区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报经区政府审定通过。

 第二条

 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项目,由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相关手续。首先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其次到区发改委申请立项批文,第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办理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有关手续。

 第三条

 工程项目经区政府正式审批通过后,建设管理部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 个步骤。

 (一)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求。

 (二)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报相关部门批准。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1、由项目管理人负责,在发出图纸(文件)5 日后通知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有关人员,指定时间、地点、交底内容。

 2、图纸审查及技术交底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由设计院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向参加单位介绍设计概况、技术标准、主要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然后由参加会议代表提出问题,共同讨论,设计单位解答,专业工程师负责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并下发给有关单位。

 3、对技术交底中提出的一些较大、会上不能解决的问题,会后由图纸审查及技术交底向我委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由我委领导牵头组织研究决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给有关单位。

 4、会议纪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交底项目名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参加单位人员名单,建设单位公章。

 5、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第二章 责权划分

 第四条 建设单位

 1、协调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的关系。

 2、根据国家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合同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设

 计要求的行为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改进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位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施工,对施工质量实行终身负责。

 2、及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指令改进工作,对建设单位及监理的书面指令应在建设单位及监理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书面答复。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建设单位、监理不正确的指令。但必须陈述“拒绝”的正当理由、提出合理建议并得到建设单位和监理的确认。在建设单位、监理坚持其指令必须执行时,其后果由坚持人负责。

 第六条 监理单位

 1、根据国家标准、规程、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对违反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行为发出整改指令,如施工单位拒绝监理指令,监理有权下达停工令,复工令亦由监理下达。

 2、确认施工质量并对已确认的施工质量负责(但并不免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责任)。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七条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严格履行合同,三方要密切配合,全力搞好工程建设工作。

 第七条、及时办理和协调处理与工程有关的外部事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第八条 及时安排和处理合同条款中的未尽事项,与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协商,尽快定出处理意见或达成协议,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1、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2、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4、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2)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

 (3)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4)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

 5、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6、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

 7、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8、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

 9、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0、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1、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2、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3、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4、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第五章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绘制好总体平面布置图,应布局合理,文明责任区划分明确,并有明显标记。同时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工

 程概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姓名、开工日期及计划交工日期。

 1、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目标管理,应将施工组织网络网、年度目标计划、工序交接流程、质量目标及管理制度上墙,并按季、月进行目标细化。本工程项目将准行计算机动态跟踪管理,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设备,软件及人员。

 2、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监理人员都必须佩带胸卡(上岗证),同时按照管理处的有关要求统一着装。

 3、施工现场(工地)作业道路应保持平整,设有路标。机具和材料应做到“二整”:机械设备保持状态良好、整洁、停置整齐:施工材料堆放有序、存储规整合理,并插置标示牌。

 4、工地现场外观应做到“三洁”:施工场地整洁、生活环境清洁、施工产品美观洁净。

 5、场区及施工范围内的沟道、地面无废料、垃圾和油污,应做到工完、料尽、地清。

 6、办公区、作业区、仓库等场所内部应整洁有序,生活区中食堂、供排水、浴室、宿舍应符合防火、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

 7、施工合同段内主要构造物前应设置标牌,标明名称、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旁站监理等内容标牌。

 8、各类拌合场(站)内区域必须进行场地硬化处理,材料分隔堆放,设隔离墙,并有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对水泥、钢材等,需设置置防雨、隔潮设施。

 9、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沥青砼拌合设备、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场日期,使用状况,操作人员姓名等。

 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合设备,如沥清拌合楼,无机料拌合楼,水泥砼拌合站等,应在控制室设立混合料生产拌合的配合比控制牌。

 10、施工现场每个施工点,均应有负责人现场指挥施工,主要部位应有技术人员在岗,现场指挥和技术要熟悉操作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

 1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可能对路面造成污染的附属工序要提前进行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有碍于层间结合的工序不准在路面上施工或堆放材料。

 12、施工车辆行驶的便道应进行日常性养护,保证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后能行车无积水,不影响当地群众正常生活、生产和通行。

 13、施工企业应具有环保意识,对施工中产生的废料不可乱弃乱放,应按要求运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存放:对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材料,在运输、存放及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使之污染或将污染降到最小限度。

 14、现场进行的各项施工操作,必须按施工前的施工操作安排,或按相应的有关规定进行做到层次清楚,紧张有序,杜绝违章操作和野蛮施工。

 15、监理人员对施工企业的文明施工情况应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要及时予以下令整改。

 16、施工结束后做好监时占地的恢复工作,对施工中占用的地方道路、桥梁等做好恢复工作。

 第十二条、罚

 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有事故隐患,或存有野蛮施工现象的项目经理部,管理处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限期清退出场,并将上报交通厅。对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企业承担赔偿。

 2、旁站监理及其驻地办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管理处将对其进行警告或辞退,责令驻地办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因此造成建设单位的损失,将视情节由其承担赔偿或清退出场。

 第六章 开工报告

 第十三条 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开工报告的审批必须在工程项目完成招投标手续和商务谈判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四条 紧急抢修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可先行施工,在开工后一周内,经我委领导审批后,补办相

 关开工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开工前手续的施工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和结算。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十五条 变更设计实施原则

 1、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一经鉴定批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确保工程质量和设计功能,保障安全。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施工进度需要的原则进行。变更设计要充分考虑设备、材料的订货和供应情况,以及本工程和相关后续施工进展情况,尽量减少废弃工程,避免造成设备、材料的积压和延误工期。

 2、鼓励以节约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完善设计功能为目标的优化设计。优化设计也是变更设计,单位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现场核对和图纸优化,开工后仍要继续施工优化,既要做到全过程优化,又要做到按变更程序进行优化。

 3、为及时、正确地处理变更设计,设计单位派设计代表驻工地现场,与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一起共同研究方案,及时处理变更设计的有关问题。

 4、变更设计严格按分类、程序和分工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凡未按规定

 程序报批,自行变更施工造成工程损失者,要追究责任者的技术、经济责任及合同违约责任,并不予以验工计价。

 5、鉴于项目初期建设工点多,数量大,不确定因素多等复杂性和特殊性,在收到图纸后,务必根据技术资料,认真核对,检查图纸,做到工程在建设中不出现图纸与实际不符或设计不合理等现象。

 第十六条

 变更设计范围,自设计单位交出图纸(或资料)到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期间全过程,需变更原设计图纸(包括变更后的图纸)时,均按本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

 1、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书,说明变更设计理由及现场实际资料,提出技术经济比较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调查、研究,拿出可行方案,设计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后拿出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分发有关单位。

 2、如遇到急需变更的工程设计,为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经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研究后作出设计变更,事后纳入正常变更程序,并在二周内完成相关变更设计手续。

 3、对的设计变更,由建设单位根据会议纪要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变更设计文件组成

 1、提议单位建议,变更理由,原设计与变更后设计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必要的声像资料。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书面意见。

 3、设计单位上报建设单位的变更设计报告(含变更设计概算)。

 4、建设单位批复文件(含核定的变更设计概算)。

 5、建设单位批准后的设计单位变更设计资料。

 第十九条

 变更设计的时限

 1、提议单位以书面提议及必要的电子声像资料应于当天以纸质或电子媒介的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并附必要的简图)。建设单位应及时召集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研究决定并形成书面意见。设计单位在接到变更决定后,原则上应 5 天内完成全部变更设计,建设单位亦应及时发出变更设计通知单。

 2、各类变更设计中如需要进行部分补充工作,且有充分理由,时限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条 变更设计的工程费用核定,按工程承发包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第二十一条 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填写格式及发送份数

 1、变更设计通知单的格式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标准格式填写。

 2、变更设计原因按实际发生情况填写。

 3、变更设计内容。填入具体变更内容,也可在附件内另附变更设计说明。

 4、变更设计通知单须经建设单位责任人、提议单位责任人、变更设计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责任人等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其它规定

 1、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资料不全不清者,建设单位有权要求补报或重报,否则不予验工计价。

 2、各类变更设计同时发生或变更设计引起后续相关专业的修改,在计算工程量和费用增减时应全部纳入一次计列。

 3、各单位均应做好变更设计统计工作,建立台帐,以备核查。统计台帐应按施工单位、工程类别详细统计。

 第二十三条

 鼓励优化设计、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

 1、鼓励优化设计,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凡提出上述建议进行变更并付诸实施能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等属合理化建议,给予适当奖励。

 2、对提出变更设计而防止了重大设计失误,避免了重大工程质量隐患的,建设单位从工程节约的费用中给予提出变更设计的有关人员适当奖励。

 第八章 工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工地代表:单位工程安排驻工程代表一名。

 2、代表职能:建设单位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材料设备采购验收、投资计划完成、安全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土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负责与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做好施工日志、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

 3、实行每月两次工地工作例会制度。

 4、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工作要积极主动,并要搞好协调配合。

 5、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要严格考勤制度,要坚持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在隐蔽等关键工程施工时,工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值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协助监理和承包人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6、如遇数额较小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到场签字。数额较大的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确定。

 7、对于工程管理、施工中的关键技术和关键问题,要集体商议处理方案,并向开发区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建立单位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任,并按《条例》规定负终身责任。项目的各级管理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目标

 1、建设单位建立法规完善、制度配套、机构完整、人员落实、运转有效、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

 2、勘测设计质量要精益求精。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全面加强现场勘测。做到方案正确,规模、标准适度,经济合理。

 3、施工承包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保证工程质量的规划和措施,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坚持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全部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 100%。

 4、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要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质量负责,监理单位要严格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相关规定惩处。

 第二十六条 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机制

 1、坚持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前期工作,严格设计技术交底、开工审批、竣工验收制度。

 2、健全质量监督制度,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形成完整的质量监督体系,强化政府监督职能。

 3、实行工程监理制,各项目通过招投标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要求各中标的监理单位按投标书承诺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及检测设备。

 第二十七条 推行有效管理措施,强化质量管理

 1、坚持开工必优,全面、全过程创优。要求各项工程在开工前制定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对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上报和处理。

 2、坚持奖惩制度。建设单位预留部分工程价款作为开展劳动竞赛的奖励基金,奖励在创优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人员;严肃处理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杜绝施工中的违规行为。

 3、建立工程质量举报和舆论监督制度。在施工现场要安设有建设、设计、施工、监督、监理单位名称和责任人姓名的公示牌,检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应挂牌上岗。

 第九章 质量事故处理

 第二十八条 凡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或竣工后,由于设计、施工、监理或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超出各专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一般需作返工、重新处理的均视为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十九条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内部逐级上报,并同时以纸介的形式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其中涉及设计问题的质量事故还应同时通知勘测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上报。

 第三十条 发生质量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建设单位;一般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处理; 重大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报精煤我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及设计问题的事故处理结果,应同时经勘测设计单位签认。所有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报精煤我委备案。

 第三十一条 凡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处理结果未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同意的工程质量事故,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部分的工程,应视为不合格,并不予验工计价。待处理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按时上报的工程质量月、季、年度报表及总结,均应抄送建设单位一份。

 第九章 材料检验

 第三十三条 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具备合格证、材质单方可使用。新材料、新产品应具备鉴定证明、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方可使用。

 第三十四条 对较大、无合格证、部位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监理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建设单位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第十章 技术检验

 第三十六条 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比如:强度、压力、绝缘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关键的检验应通知监理到场。施工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监理审查登记。

 第十一章 隐蔽工程验收

 第三十七条 上道工序的工作结果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无法或很难进行再次检查;发生错误无法或很难弥补的工程部位必须进行隐蔽检查,合格后方准开始下道工序。

 第三十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事先按分项工程编制隐蔽验收部位计划表,表中应注明项目、部位、检查内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三十九条 工程进行到监理单位规定的隐检部位,施工单位在自己进行了技术复核、质量评定之后准备好相应的档案资料和检验工(量)具,报请监理验收。

 第四十条 隐蔽验收各专业人员都须参加,而且必须作出记录并有施工、建设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第十二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一条 成立工程验收领导组

 组

 长:分管领导

 副组长:项目负责人

 成员:

 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设计单位、我委工程管理部门、现场施工代表

 第四十二条 验收小组职责

 1、在收到监理出具的付款证书并经现场施工代表审核后,在一周内完成月度工程验收,并将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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