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ICS 27.010 F 1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 XXXXX—XXXX

  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 Standard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resource conserving government agencies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 XXXXX—XXXX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DB34/ XXXXX—XXXX 2 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节约型机关创建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创建内容和创建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的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9118-2012

 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约型机关

 resource conserving government agencies 在组织、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践行节约理念,通过建立和实施资源节约管理制度、有效采用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水平,切实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以最低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保障效益的机关。

 [来源:GB/T 29118-2012 ,3.1,有修改] 4 总体要求 4.1 工作职责 4.1.1 应组织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总体创建行动方案及评价验收细则。

 4.1.2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形成联合机制,推进本地区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划分创建批次,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4.1.3 各级党政机关应按照同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落实细分各项创建内容。

 4.2 宣传引导 4.2.1 各地区、各部门应挖掘先进典型,总结交流经验,推广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2.2 应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DB34/ XXXXX—XXXX 3 4.2.3 应推行绿色办公,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4.3 奖励措施 4.3.1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4.3.2 获得“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称号的省级党政机关由省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市级以下党政机关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4.3.3 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完成情况应纳入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各级文明单位评选内容。

 4.4 动态管理 4.4.1 各级党政机关应接受社会监督。

 4.4.2 存在铺张浪费违法违纪行为并调查属实应取消节约型机关称号。

 5 创建内容 5.1 目标管理 5.1.1 应制定合理的用能、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5.1.2 能耗、水耗管理应达到省党政机关单位面积综合能耗限额要求,综合能耗限额要求见附录 A。

 5.2 制度体系 5.2.1 组织机构 5.2.1.1 应明确管理部门和岗位,负责有关制度、措施与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5.2.1.2 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5.2.2 制度建设 5.2.2.1 应制定约能源资源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5.2.2.2 应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检测分析和评价制度。

 5.2.2.3 应遵守国家有关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

 5.2.2.4 应加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5.3 绿色办公 5.3.1 应建立绿色办公体系,推进无纸化办公,减少照明、空调的使用率。

 5.3.2 应加大绿色采购力度,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

 5.3.3 应践行绿色出行,引导乘坐地铁、城铁和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采取步行、骑自行车等交通方式,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管理。

 5.4 生活垃圾分类 5.4.1 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部门和联络员。

 5.4.2 应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规定。

 DB34/ XXXXX—XXXX 4 5.4.3 应从源头减量,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5.4.4 应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5.5 宣传教育 5.5.1 宣传活动 5.5.1.1 应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实施日常行为节约规范,推行节约行为模式,加强报道,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5.5.1.2 应定期组织节能宣传、节能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和评比活动,办公区域应张贴节水、节电标识,设置温馨提示,公布维修电话。

 5.5.2 宣传培训 5.5.2.1 各部门应分工合作,形成协调机制,共同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5.5.2.2 应制定宣传培训计划,定期进行节约教育和培训,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

 5.5.2.3 应定期举办知识讲座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

 5.5.2.4 应定期开展节能岗位的技能培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运行人员操作技能。

 5.6 工作创新 5.6.1

 应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使用浅层地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升机关清洁能源利用水平。

 5.6.2 应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和技术,对配电、数据中心、空调、采暖、电梯等重点设备设施实施节能改造,逐步淘汰老旧的高耗能设备,提高用电效率。

 5.6.3 应建立能耗监测平台,控制、监测、诊断能耗,对能耗数据分析、汇总并上报。

 5.6.4 应逐步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资源、能源设备的能耗进行审计。

 5.6.5 应用市场化机制,积极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或合同节水管理。

 5.6.6 应开展水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水平衡测试,利用非传统水源。

 5.6.7 创新工作模式,与信息化结合,推进垃圾分类、资源节能等工作创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6 创建流程 6.1 划分创建批次 应按照先集中办公单位后独立办公单位的原则划分地区创建批次。

 6.2 单位自评 创建单位在创建工作后开展自评,并通过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平台向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自评结果。

 6.3 核查与抽查 6.3.1 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定期核查本级创建单位报送的自评结果,确定达标单位名单,向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报送核查结果。

 DB34/ XXXXX—XXXX 5 6.3.2 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下级创建情况进行抽查。

 6.4 结果评价 6.4.1 每年应定期公示创建达标单位,并对创建成效显著的单位,授予“节约型机关示范单位”称号。

 6.4.2 创建未达标单位应继续参加下年度创建工作。

 DB34/ XXXXX—XXXX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徽省党政机关单位面积综合能耗限额 表A.1 安徽省党政机关单位面积综合能耗限额 类别 级别 建筑面积(m2 )

 限额值(kgce/m2 )

 党政机关 独立办公 ≥10000 ≤11.0 <10000 ≤8.0 集中办公 ≥50000 ≤25.0 <50000 ≤20.0 注:党政机关单位面积综合能耗按照计算方式:单位面积综合能耗=综合能耗(除交通工具用能)/建筑面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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