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县足球综合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大埔 县足球综合改革方案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和批示要下决心把我国足球事业搞上去,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足球工作。体育工作及足球运动已上升到国家层面的决策部署,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这些都为大埔足球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我县振兴足球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振兴足球是建设 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是我县落实市委市政府振兴足球之乡重要决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县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2009 年以来,全县上下相互配合、群策群力,全县振兴足球工作开局势头良好,取得一定成效。今年我县振兴足球进入攻坚阶段,因此,抢抓国家振兴足球机遇,全力推进大埔足球的改革发展,是我县贯彻落实国家振兴足球战略,实现体育强国梦,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提升大埔新形象的重要工作。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 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足球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5]27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及批示,按照国务院印发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关于加快发展体育

  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大埔实际,在《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和《梅州市关于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遵循足球发展规律,努力建立专业高效、工作系统完备、运转灵活、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和加快发展足球,推动我县足球迈上新台阶。

 (二)

  基本原则。

 ——立足本县实际与借鉴国际国内经验相结合。从我县山区欠发达经济社会条件的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际国内经验,走出一条有大埔特色的山区足球发展之路。

 ——着眼长远与夯实基础相结合。出台大埔足球改革方案,注重战略实施;夯实足球发展的人口基础、设施基础、管理基础、文化基础,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机构的引导作用,整合、引导全社会资源,尤其是足球之乡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激发市场活力,让企业、社会参与足球相关的投资和运作。

  ——发展足球运动与推动全民健身相结合。实现普及与提高、群众足球与竞技足球互相促进,推动足球运动协调发展、全面进步,使足球成为全县人民喜欢的健身项目,推动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

 (三)

  主要目标。

 把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到 2020 年我县足球改革发展总体目标:力争在梅州振兴足球之乡工作中不拖后腿,大埔足球运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省级足球队伍中大埔籍运动

  员达到 1 名以上,市级足球队伍中大埔籍运动员 10 名以上,青少年足球队成绩进入全市中游水平。具体目标如下:

 1.人才队伍建设目标:校园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达 17 间左右,争取向国家申报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达到 3 间左右,其中开展女子足球的学校 2 间以上。每间推广学校配备足球指导员2 名以上,校园足球注册运动员 800 人以上;全县足球运动员(即参加全市四大杯赛、四大联赛等全市正式比赛的运动员人数)达1000 人以上,教练员(含足球指导员)达 40 人以上;足球活动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 2%以上。

 2.场地建设目标:全县球场达 30 块以上。

 3.足球产业目标:完善足球投入机制,制订足球产业策划,出台足球产业优惠政策,成立大埔足球产业发展基金,推动足球产业乃至体育产业成为大埔持续发展的特色产业。

 二、

  完善足球协会等社团组织 (一)构建县、镇足协,有条件的单位、行业成立足球俱乐部或足球队。明确足球协会定位和职能,足球协会作为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主要负责推动本地足球发展,鼓励、引导社会成立足球协会、业余足球俱乐部,并负责做好业余足球俱乐部的登记备案与球员转会工作;指导职业足球俱乐部,培养足球人才,组织举办社会足球赛事。争取大埔足协成为广东足协会员单位。

 (二)健全足协内部管理机制。县足协设立培训部、秘书部、竞赛部,开展日常工作。

 三、

  完善足校(业余体校足球班)建设 (一)保障体校正常运作。建立完善一所青少年业余体校,保障县体校有编制、有人员、有队伍、有经费;出台县体校进

  出人员管理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占用体校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确保体校正常运作。

 (二)加强县体校足球梯队建设。

 1.组建足球梯队。以培植发展女子足球业训为重点,组建与省市青少年足球联赛各年龄段相吻合的男、女足球班(队),组建足球班(队)运动员要尽可能进行训练、生活二集中。

 2.保障运动员训练和文化学习。教育、体育部门要结合大埔实际,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3 号)文件精神,保障体校运动员的训练和文化学习。教育部门要制定县体校学生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管理办法,解决体校学生的文化课学习问题。积极推进体校与当地中小学共建、联办,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教育质量,切实解决体校优秀运动员的文化学习问题。

 3.出台对优秀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的奖励政策。

 四、改革推进校园足球发展 (一)推进校园足球普及。教育部门要按国家、省的规定,完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建立校园足球监管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要按照国家、省要求把足球列入体育课教学内容,加大学时比重,足球项目推广学校要开足足球课。

 (二)促进文化学习与足球技能共同发展。教育部门要按区域安排好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色学校布局;出台足球特长生招生升学政策,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升学办法,将同一区域内的小学阶段足球特长生在升学时,通过足球技能考试,到该区域内布局的初中阶段足球特色学校就读;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要增加

  足球特长生招收名额,确保每个年龄段都有一个足球队;与此同时,积极开展足球文化进校园活动。

 (三)完善足球传统项目学校。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在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足球传统项目学校。体育、教育部门应共同扶持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尤其是在运动员注册、比赛及输送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完善足球人才培养发展方式 (一)完善人才引进机制。采用特殊引进、双向选择、自主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聘用退役足球运动员和有足球专长的社会人士,作为足球社会指导员。把优秀及特殊足球人才(包括省级以上专业队及职业俱乐部退役运动员)列入招聘计划加以重点引进。

 1.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标准要求,要确保县体校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占单位总人数的 80%以上,如有退休或调出人员优先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人员总人数没有达到上述要求时一律不准调入或聘用其他行政类人员,同时逐步增加体校中高级教练职数。

 2.各镇中小学要配齐足球专业教师,加大对足球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引进,对足球本科专业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完善人才考核及奖励机制。体育部门出台业余体校教练员跟踪考核奖励机制,特别是对输送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及参加省市以上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教练员进行宣传、奖励。

 (三)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加强对足球教练员、指导员、体育教师及裁判员的分级、分类培训。

 1.利用寒暑假等时段,开展对教练员、学校指导员、体育教师的分期分类培训。

  2.选拔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至省、国家及足球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培训。鼓励我县、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地区接受培训。

 六、

  完善赛事体系建设 (一)完善赛事体系。逐步扩大竞赛规模,增加竞赛种类,形成赛制稳定、等级分明、衔接有序、遍及城乡的竞赛格局。

 1.打造二大品牌杯赛。县体育局、县足协要把一年一度的“贺岁杯”、“足协杯”,打造成县级品牌赛事。

 2.完善四大联赛体系。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校园足球小学、初中、高中三级联赛;县总工会、共青团县委等单位要组织所辖行业的机关企事业职工联赛;县政府负责组织镇级联赛、社会草根足球联赛,对接市级联赛;县足协组织举办大埔县足球俱乐部比赛,争取将其打造为大埔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的品牌赛事,并从中选拔出队伍参加梅州市足球联赛。

 3.打造校园足球两大杯品牌赛事。县教育部门要组织以特色学校、推广学校各班级为单位的“校长杯”班际足球赛,以学校为单位的“县长杯”足球赛,从“县长杯”总决赛产生的优胜队伍,代表大埔县参加全市“市长杯”(校园组、竞技组)足球比赛。

 4.打造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足球赛。县体育局、教育局共同组织举办县级足球传统项目学校足球赛,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相关赛事。

 (二)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足球赛。以政府主导、企业支持、社会参与为原则,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媒体及社会力量合作,通过转让赛事产权、冠名赞助等方式,组织各类足球赛事活动。

  七、

  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管理 (一)建立激励机制。县政府出台向社会开放的足球场地奖励政策,凡新建 5 人制、7 人制、11 人制足球场并验收合格的,县财政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进行奖励。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地建设,应落实国家关于土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二)创新体育场馆建设、运营机制。把兴建球场纳入全县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做到规划、建设、管理三同步;按互惠互利原则,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改造球场;按照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负责管理运营公共足球场,促进公共足球场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学校和社会对场地的共享机制,推动有条件的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收费或免费向社会开放。

 八、完善足球投入机制 (一)完善政策措施。县体育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足球产业策划,政府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落实税费等优惠。明确全县体育产业布局、目标、任务;加快发展以足球用品制造业、服务业为重点的足球产业,加强体育、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

 (二)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要求,体育、民政、财政等部门牵头,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和足球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严格执行捐赠资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规定。

 (三)加大财政投入和体彩公益金支持足球发展的力度。2016 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县足球发展专项资金 100 万元以上。

  把足球发展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严格落实体彩公益金由体育部门专用,并执行 70%用于以足球为主的群体工作。

 九、加强对足球改革的领导和监督 (一)完善健全振兴足球领导小组。增补县经信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县振兴足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完善振兴足球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振兴足球工作力量,足办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县足办有效运转及衔接。

 (三)建立足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牵头,建立足球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体育、教育、财政、人社、公安、住建、地税、国土、文广新等部门参加。县教育局负责主管校园足球。县财政局应加大财政投入,指导成立足球发展基金会。县发改、国土、住建等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持足球事业发展的价格、土地、规划等相关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落实足球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县地税局应落实足球产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公安局应做好重大足球活动、赛事的安保工作。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做好足球文化产业的规划和开发工作,营造利于足球发展的良好环境 。县振兴足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共同推动足球改革发展。

 (四)各镇(场)要把振兴足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人大、政协等单位监督振兴足球工作机制。县、镇(场)媒体要加强对振兴足球工作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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