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05 来源: 述职报告 点击:

 县委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原则 1、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开展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3、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二、督查工作任务 按照县委要求,督促检查重庆市重大决策、决定,重庆市领导指示、批示和工作部署在全县和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重庆市、县委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对工作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领导交办的其它

 督促检查事项。

 三、督查工作方式 1、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3、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应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4、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四、督查工作办理 1、分解立项。根据县委文件、会议要求和领导同志批示,确定督促检查内容。

 2、明确承办部门。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完成的事项,要确定牵头承办单位,落实责任。

 3、明确时限。凡县委文件、会议或领导同志有办理时限要求的事项,按规定时限完成;没有时限要求的,要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提出可行的时限要求。

 4、检查催办 按督查事项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5、办结反馈 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由督查人员及时写出报告送办公室领导审核后,反馈给有关领导。

 6、归档 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办结一件整理一件,分类归档,按规定时限移交文档科保管。

 五、督查工作要求 1、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2、督查工作实行问责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3、督查工作人员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大局,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要勤政廉政,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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