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材料例文两篇

发布时间:2020-07-13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材料范文两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局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共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全局意识形态工作,主动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工作对象的团结引导服务,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确保全局意识形态安全。

  总体要求。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地方和谐稳定。局党组要把意识

 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形成意识形态常态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队、站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 2 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提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能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

 (三)强化理论学习教育,增强意识形态教育影响力。认真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 1 次,将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全局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坚决维护网络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

 局党组书记要亲自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督促完善网上舆情管控各项预案,切实提高重大突发事件网上应急防范处置能力,确保网上舆论平稳健康。切实加强对网评员的培训力度,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

  (五)开展思想舆论斗争,提升重大问题处置能力。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的思想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节的开展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领袖、网络“大 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要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要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组织开展新闻发布会。

  (六)做好引导服务工作,团结凝聚社会各界力量。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注重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

 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意识形态工作水平。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工作力量,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全体党员干部要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在发生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时,要第一时间向局党组汇报。

  (二)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考核制度。局党组要把党员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监督检查的范围。

  四、责任追究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2.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3.部门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和各类载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4.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5.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和各类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承当重要的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的个人责任。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旗委组织部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抓总、理论学习、舆情研判、宣讲培训、责任约束、阵地管控、创新推动、队伍提升、协同推进和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要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党组统一领导、各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力有效落实。

  如何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和引导,明确工作责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列主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为打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地区、加快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障。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本局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党支部支委班子、各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组及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 2次专题会议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班子、支部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网络平台建、管、用。局党组每年对本局开展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在单位内进行通报,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和

 市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责任:党支部)

  (二)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积极发挥我单位人民群众宣传优势,整合现有宣传手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阵地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充分利用视频学习系统、局政务网络网络、XX 号、积极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宣传。积极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积极意识形态信心和决心,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健康发展,努力为本地的社会治理代好言、发好声、服好务。各有关责任科室每半年要就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汇总后向局党组做专题汇报。(责任:各科室)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团结、引导、服务党内外干部群众。党组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加强做好干部群众思想政治引导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加大社会矛盾排查工作力度,及时搜集、研判、处置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舆论,第一时间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社会大局长治久安。(责任:各科室)

  (四)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

 对本单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教育。加强和配齐专职工作人员,严把信息宣传发布审核关,办好政务信息上报和法制宣传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网站工作业务培训,邀请专家对本单位网站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抽拨专项经费加强单位网络阵地建设、网站平台建设。(责任:党支部、办公室)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实和加强互联网信息工作力量。加强对互联网的论坛、微博等涉及本单位敏感信息网络舆情的发现、预警、引导、处置能力,加大对本单位网站信息发布的审核、监管力度,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和运用。严密防范网上不良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及时有效处置网上出现涉及本系统本单位重大网络意识形态舆情。(责任:办公室、宣教科)

  (六)责任追纠。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一般党员干部及群众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

 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组、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8.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9.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10.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1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12.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13.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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