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5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共泰安检验检疫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

 二、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实行差额选举。党支部书记由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实行等额选举。

 三、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本届党支部委员会应选委员 5 名,候选人 6 名。

 五、每一名正式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党员对于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他人。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后方空格“同意”栏内画“√”;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你要选的人的姓名。

 七、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不按规定填写或模糊无法辨认的作为废票。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被选举人得票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按缺额人数加 1 的比例,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补选候选人名额,补选候选人以得票多少排序;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相等时,这几名票数相等者均作为补选候选人。补选候选人经确定后,由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按本办法前述规定确定当选者。补充选举后,如仍因得票未超过半数而出现缺额,选举不再继续。

 八、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在党员中产生,唱票、计票、监票人员由上届支部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党员通过,并在上届支部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九、投票结束后,由唱票、计票、监票人员负责统计票数,填写选举结果报告表,并将结果向大会主持人报告。

 十、大会主持人审核确定选举有效后向党员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上级党委批复。

 十一、选举会场设一个投票箱。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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