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军队工资制度是怎样子的呢?在后来的薪酬制度改革过程中,又有了哪些新的变化呢?了解这些新的方案,对于军队人员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军队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国军队即将进行后的首次全面提薪,平均幅度从 25%到 40%不等,但会取消一些津贴项目;并同时加推新的工资制度改革,包括煺役后可以自主择业等。

  军方消息人士透露,大体方案已经成形,有些如时间或转业工资留成等细节还在商议中,估计近期会有最终发布。

  他指出,中央领导层换届,加上触及改制需时研究,所以相隔上次公布加薪有 3 年之久。

  业界和专家均认为,在新形势下,军人加薪有助提振士气、稳定军心,促进军队的健康和专业发展。

  这是中国军队建国以来进行的第 8 次薪酬改革,也是近年来第 4 次全面提薪。

  据悉,这次加薪幅度和前几次相若,没有薪酬的士兵增加津贴 25%以上,士官则平均加薪40%,军官的加薪幅度分别从 20%到 30%不等,视乎级别而定,级别和基数越低,加薪幅度越高,例如正营级的军官会加薪约 1600 元,正师级则加 2000 元左右。

  同一级别,但不同兵的加薪系数还略有不同。

  不过,在加薪的同时,有一些津贴项可能会取消或下调,例如节日补贴和一些日用品的购置补贴等。

  提升煺伍转业自由度与过往不一样的是,今次除加薪外,在薪酬制度上也作了一些改革,其中一个影响比较大的新规定是,服役满 15 年的煺伍军人,可以选择由组织联络地方统一转业,或是自行选择公务员系统中的单位就职,同时可以领取塬来基本工资的 50%到 80%,这将大大增加了,煺伍军人的就业自由度,也减轻了军队的行政负担。

 另外,新加入的军官或大学毕业入伍的军官需要签约,年期从 5 年到 8 年不等,消息人士指出,以往新任军官并没有统一的合约制度,而是根据不同的单位不同的合作方式,比较混乱,今次推行的新制度,令新军官入伍制度化,管理起来更规範和统一,「强调合约精神,也显示军队管理的新作风,和世界接轨」。

  事实上,自 2011 年提薪后,经常传出军队加工资的消息,尤其去年传得更甚,但一直只闻楼梯响。

  消息人士指出,今次是真的好事近了,但尚未有最终的定案,「加是肯定要加的了,但有些细节还没有定,个别具体的数据也可能还会再调整!」他表示,公布的时间,会否像以往几次一样追加、追加多少个月,都还没有最后定下来。

  需时调研制度改革至于本来两年一加的提薪制度,这次为何拖了近叁年才有消息,「从来没有真正定下来两年一加,都是根据具体的环境作决定。

  」消息人士指出,过去两年刚好碰上换届,不只中央领导,军队管理层也作了一些调整,不适宜也顾不上作大的调整,而且,这一次不只是简单的加薪动作,在制度上也进行了一些改革,「制度的东西影响深远,必须谨慎而为,需要时间调研作深入的论证,这个比较费时间。

  但也显示了管理层改革的决心,这只是一个开始!更重要的是,最近反腐之风也吹到了军队,消息人士坦言,这个动作虽有利军队长远健康发展,但也令部分军人增加压力,士气有点低落,再加上一些新规定取消了部分报销项,令到某些间接的收入减少了。

  与此同时,新领导上任后,对军队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周边国家的挑衅给予军人更大的挑战,在这种新形式下,部队加薪有助提振士气,稳定军心,最重要的是真正提高了军人的收入,适应通胀和社会收入水平接轨。

  中国军队近年第一次全面提薪是 2006 年 7 月,加幅达到一倍,引起全球关注;第二次则是事隔两年,在 2008 年的 7 月,但因为汶川地震而推后公布;第叁次本来在 2011 年 7 月,也是从

 2010 年的下半年开始追加,算起来刚好两年一加。

  军队士官改革最新方案为确保深化士官制度改革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士官的编制与配备(一)[士官编制依据]士官的编制与配备,必须严格按照改革后的《全军士官编制标准》和《士官编制表》执行。

  《士官编制表》由《方案》规定的单位拟制,于 2010 年 6 月底前完成颁发工作。

  此前,尚未颁发《士官编制表》的单位,其士官编制数量、等级,由各大单位依据改革后的士官编制标准核算确定,作为 2009 年冬季选取配备士官的依据。

  (二)[按编制配备士官]士官配备使用遵循按编配备、梯次配置、专业对口、定岗定位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

  新增编士官用 3 年左右时间配齐。

  改革后士官超编的单位,由上级单位统一调余补缺,逐步达到编配一致。

  同专业岗位高、中级士官缺编的,可配备使用本级以下各级士官。

  师(旅)以上机关、航空兵场站、医院(含师医院)、疗养院、通信站(团)和大型舰艇的通信、气象、指挥自动化、卫生、文印、保密档案、文化影视、出纳等专业岗位编制士官的,可配备使用女士官,其最高服役年限按所从事专业岗位编制等级执行。

  二、士官的选取和套改(三)[选取、套改办法]士官选取、套改按照改革后士官分级服役规定,结合 2009 年冬季补兵退役工作进行,于 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结束。

  选取、套改士官的批准时间统一填写为 2009 年 12 月 1 日。

  1、选取:截止 2009 年 12 月 1 日服现役满 2 年、8 年、16 年的士兵参加士官选取,被选取的分别进入初级、中级、高级士官第一年服役。

 未选取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2、套改:截止 2009 年 12 月 1 日服现役未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的士官,原则上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服现役。

  其中,服现役满 5 年、12 年的士官,符合改革后岗位编制数量和最高服役年限规定、胜任本职工作且本人自愿的,套入相应士官等级和年度继续服役。

  未套改的一律安排退出现役。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中专毕业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当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大专以上毕业的,比照其考入院校前一年冬季入伍士兵的服役年限进行选取、套改。

  4、在校士官学员中的士官,按照其服役年限套入相应等级和年度。

  (四)[档案手续]对档案缺少《入伍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士官学员入学批准书》、《士官选取报告表》、《士官选取注册登记表》等法定身份材料的,应当查明原因,分清性质,区别对待。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缺失的,按照《士兵档案管理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后,参加选取、套改;对违规入伍、选取、入学的,一律不得选取、套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选取条件]选取为各级士官,除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年度考核中达到称职以上。

  2、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 年、8 年。

  其中,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应当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资格。

  3、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能力,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六)[优先选取条件]符合选取条件的下列人员优先选取:1、在本级服役期内,获得国家或军队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荣获全军士官优秀人才奖的,受到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的,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参加师旅以上单位军事考核比武获得前三名的;2、年度考核和选取考核成绩优秀的;3、经过院校或总部、军区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并合格的;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5、担任副班长以上职务的;6、同等条件下,岗位任职时间长的。

  (七)[选取、套改程序]士官的选取,仍按照本人申请、基层推荐、机关考核、选前公示、组织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

  其中,高级士官选取前,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考评结果及其档案上报总参军务部审核,考评结果和审核意见作为选取的重要依据。

  士官的套改,由基层党支部对套改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套改建议,经团(旅)级单位司令机关审查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具有选取、套改批准权限的单位党委审批,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套改命令。

  其中,服现役满 5 年、12 年的士官,本人自愿继续服役的须写出书面申请。

  (八)[选取注册]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注册实施办法》进行注册认证。

  (九)[选取批准权限]各级士官选取、套改批准权限为:初级士官由团(旅)级单位批准,中级士官由师(旅)级单位批准,高级士官由军级单位批准。

  各级司令部、政治部、后(联)勤部、装备部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机关,对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执行下一级部队的批准权限。

  师级单位对机关直属单位和所属部门士官的选取、套改,由司令机关归口办理。

  各军区、各军兵种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审批高级士官,应当向主管部门备案。

 总部机关和直属单位高级士官的选取、套改,分别由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工部、总后勤部司令部和总装备部司令部审批。

  (十)[暂缓套改]下列人员暂缓套改:1、正在受审查的,暂缓套改。

  审查结束后,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套改。

  确定套改的,其套改时间按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算。

  2、因病或非因公致伤、致残,连续住院或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暂缓套改。

  康复后确定继续服现役的,于上岗当月套改。

  (十一)[不予套改]已确定复员、转业、退休的士官,1999 年士官制度改革时未参加选取套改的原军士长、专业军士,滞留部队待移交的伤病残士兵,不参加套改。

  正在留用察看的,不予套改,安排退出现役。

  三、士官军衔的授予(十二)[授予军衔依据]士官军衔授予和批准权限,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章的规定执行。

  士官军衔的授予与士官选取、套改同时进行,以同一命令下达,军衔级别起算时间同选取、套改时间。

  (十三)[选取、套改士官授衔]2009 年冬季选取、套改的士官,按照以下规定授予军衔:1、选取的士官,截止 2009 年 12 月 1 日服现役满 2 年、8 年、16 年的,分别授予下士、上士、三级军士长军衔。

  2、套改的士官,截止 2009 年 12 月 1 日服现役满 3 年不满 5 年的,授予下士军衔;满 5 年不满 8 年的,授予中士军衔;满 9 年不满 12 年的,授予上士军衔;满 12 年不满 16 年的,授予四级军士长军衔;满 17 年不满 20 年的,授予三级军士长军衔;满 20 年不满 24 年的,授予二级军士长军衔;满 24 年以上的,授予一级军士长军衔(见附表 1)。

  3、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按照套改后的士官等级和年度授予相应军衔。

 (十四)[不予授衔、暂缓授衔]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套改的士官,不授予军衔;暂缓套改的,待套改时授予相应军衔。

  (十五)[军衔标志佩带]各衔级士官按照授予军衔级别佩带相应的军衔标志。

  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对应佩带原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的军衔标志;一级军士长佩带新的军衔标志。

  (十六)[工资福利待遇]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津贴①基本工资。

  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组成的“两结构工资制。

  军衔级别工资,按照军衔级别和军衔级别工资档次确定;军龄工资,按照服役年限(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军龄工资标准确定(见附表 2)。

  ②军人职业津贴。

  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③生活性补贴。

  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④工作性津贴。

  按照军衔级别确定。

  ⑤奖励工资。

  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工资。

 ⑥地区津贴。

  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地区生活津贴和西藏特殊津贴。

  ⑦岗位津贴。

  专业岗位津贴、士兵职务津贴、应急机动作战部队岗位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⑧保健津贴。

 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⑨技能等级津贴。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福利待遇士官的救济费、夫妻分居生活补助、子女保育教育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防暑降温费等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3、探亲休假待遇符合条件的士官,按军队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和休假待遇。

  4、退役待遇退出现役的士官,按照规定的条件,分别计发复员费、转业费和退休费。

  5、抚恤待遇士官牺牲、病故后,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其遗属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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