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话使用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井下电话使用及管理规定 通讯设施是组织协调、安排、指挥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公司通讯设施的正常使用,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话安设 1.安设位置:
1.1 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最后一部煤溜机头处)、泵站、车场各安设一部。
1.2 掘进工作面(全风压联络巷处)、车场各安设一部。
1.3 其它场所如:采区变电室、井底车场、无极绳绞车、调度绞车、皮带机头等各安设一部。
2.安设要求:
2.1 电话安设地点应无淋水,且方便接听。
2.2 电话安设地点应有电话指示牌和电话号码。
2.3 掘进队电话不得安设在独头巷内。
2.4 掘进队工作面电话应在开通下一联络巷时,及时跟进。回采工作面、泵站电话应随工作面推进情况及时回撤。
3.设备维护:
监控人员应定期对各地点电话进行巡查。检查电话及线路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电话使用管理及处罚 1.电话使用:
1.1 电话安设地点的作业人员应爱护电话,不得出现人为损坏现象。
1.2 电话使用管理应由安设地点所属队组负责。
1.3 不得用电话聊天,开玩笑,说与工作无关的话。
1.4 接听电话应轻拿轻放,不得用力拉电话手柄线。
1.5 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室或监控室,不得摔打电话,造成进一步损坏。
1.6 接听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不得说脏话骂人。
1.7 听到来电时,应及时接听,不得故意不接。
2.处罚事项:
2.1 电话出现人为损坏处罚该队 500 元。
2.2 出现电话聊天,查处一次处罚当事人 100 元。
2.3 接听电话骂人者处罚 100 元,并予以停工检查。
2.4 有电话故意不接,查处一次处罚现场人员 100 元。
2.5 损坏电话在 8 小时内维护不力,造成影响,处罚监控室负责人 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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