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话使用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井下电话使用及管理规定 通讯设施是组织协调、安排、指挥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为保证公司通讯设施的正常使用,更好地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话安设 1.安设位置:

 1.1 回采工作面(进风巷最后一部煤溜机头处)、泵站、车场各安设一部。

 1.2 掘进工作面(全风压联络巷处)、车场各安设一部。

 1.3 其它场所如:采区变电室、井底车场、无极绳绞车、调度绞车、皮带机头等各安设一部。

 2.安设要求:

 2.1 电话安设地点应无淋水,且方便接听。

 2.2 电话安设地点应有电话指示牌和电话号码。

 2.3 掘进队电话不得安设在独头巷内。

 2.4 掘进队工作面电话应在开通下一联络巷时,及时跟进。回采工作面、泵站电话应随工作面推进情况及时回撤。

 3.设备维护:

 监控人员应定期对各地点电话进行巡查。检查电话及线路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电话使用管理及处罚 1.电话使用:

 1.1 电话安设地点的作业人员应爱护电话,不得出现人为损坏现象。

 1.2 电话使用管理应由安设地点所属队组负责。

 1.3 不得用电话聊天,开玩笑,说与工作无关的话。

 1.4 接听电话应轻拿轻放,不得用力拉电话手柄线。

 1.5 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调度室或监控室,不得摔打电话,造成进一步损坏。

 1.6 接听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不得说脏话骂人。

 1.7 听到来电时,应及时接听,不得故意不接。

 2.处罚事项:

 2.1 电话出现人为损坏处罚该队 500 元。

 2.2 出现电话聊天,查处一次处罚当事人 100 元。

 2.3 接听电话骂人者处罚 100 元,并予以停工检查。

 2.4 有电话故意不接,查处一次处罚现场人员 100 元。

 2.5 损坏电话在 8 小时内维护不力,造成影响,处罚监控室负责人 50 元。

相关热词搜索:井下 管理规定 电话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