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5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管党要求,完善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公司党委所属范围内各基层单位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四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设置及任期

 第六条 公司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七条 公司各基层党支部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公司各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报公司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九条 正在进行或已经确定进行改制或者重大资产重组的单位,改制或资产重组工作结束后,按产权关系构成和党员分布情况,在调整党组织设置的基础上开展好换届工作。

  第十条 支部班子拟进行调整充实的单位,经公司党委批准,可暂不进行党组织换届,待支部班子调整充实工作结束后尽快进行换届。

 第十一条 基层党支部委员职数的设置:党员不足 7 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 1 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1 名;党员超过 7 名、不足 50 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 3-5 名,最多不超过 7 名。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的职数应是单数。

 第三章

 委员会名称及届数

 第十二 条 公司各党支部委员会名称一般应与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十三条 公司各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一般不排列届数。

 第四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五条 公司各党支部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

 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六条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

 第十七条 公司各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候选人的提名主要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和上下结合的方式产生。首先,按照委员设置名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 20%差额比例。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然后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初步人选,包括书记和副书记的初步人选,在征求公司党委的意见后,将初步人选名单返回全体党员讨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后,按照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最后候选人预备名单,包括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预备人选名单,报经公司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进行正式选举。

 第十八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必须有 3 年以上的党龄。

  第十九条 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书记在任职内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公司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副书记、书记。

 第二十条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选出的委员、书记、副书记,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五章

 选举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 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二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未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时,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委员会推荐 1 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选举前,党支部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出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七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八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九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三十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三十一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第三十二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第六章

 提醒督促及呈报审批

 第三十三条

 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党委组宣部负责落实换届提醒督促工作。公司党委会对基层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报告起草、会议筹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指导。

  第三十四条 任期届满已具备换届条件的单位,换届前要主动与公司党委沟通换届情况,抓紧做好换届筹备工作,一般提前 4 个月报送书面换届情况,尽快开展换届工作。

  请示的内容包括: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要议程;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候选人名额,书记、副书记名额;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简历及选举办法。

  第三十五条 上报选举结果情况报告。当选的党的支部

 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以及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分工,报公司党委批准。

 第 七 章

 换届工作组织及纪律

 第三十六条 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时,提前 3 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党委组宣部,党委组宣部派人现场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公司党委。

  第三十七条 严肃工作纪律和换届纪律,对不按期换届的党支部或长期不换届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党支部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并作为当年评选各类先进的一项否决性条件。

相关热词搜索:换届选举 实施办法 基层党组织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