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部门工会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机关部门工会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鼓励各工会小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工会活动,更好的为工会工作服务、为教职工群众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以及 XX 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部门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机关部门工会每年 3 月份根据各工会小组会员人数,按照 40 元/人·年的额度,设定各小组活动经费额度,用以支持各工会小组开展特色工会活动。

 第三条

 各小组在活动前向部门工会提交活动策划和经费预算,经部门工会审批后开展活动,各小组活动经费申请不得超过本年度活动经费额度。

 第三章

 报销程序 第四条

 各工会小组在活动结束后,需向机关部门工会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机关部门工会统一报财务处报销。

 第五条

 报销提供材料(1)活动电子版照片 4-8 张;(2)活动总结材料;(3)宣传报道稿,需部门负责人审核;(4)经费使用清单,电子稿和打印稿各一份需工会组长签字,模版见附件;(5)粘贴好的报销单据,工会组长在经办人处签字。

 第六条

  各单位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提交工会小组活动经费报销相关材料,过期不予报销。

 第四章

 经费报销细则 第七条

  购买物品需 2 人或 2 人以上一起购买,由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注明单位。

 第八条

  按照学校统一规定,购物或消费 2000 元以上必须转账,不得报现金。

 支出时需刷个人公务卡,公务卡小票留存张贴于报销单上。

 第九条

  发票超过 100 元需要附详单,在综合商店或超市购买的须附机打购物小票,专业商店购买无法提供机打购物小票的,须提供手写购置清单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和发票章一样)。

 第十条

  开具发票中受票单位名称填写“XX 工业大学”,地址填写“XX 市友谊西路 127 号”。开票单位名称需和发票章一致。若发票转账,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需与发票上一致。

 第十一条

  发票中货物名称一项工会经费可以报销的类别有:办公用品、洗涤用品、日用品、体育用品、食品、餐费、车费。

 第十二条

  发票中应标明单价和数量,如未标清,需附清单(加盖与发票同样的公章)或购物机打小票。

 第十三条

  餐费、车费应附带活动详细报告,注明原因。

 第十四条

  如去 XX 市以外产生的交通、住宿、会议等费用,需写报告,写清活动类型、时间、地点和原因,并开具出差单,部门领导签字。

 第十五条

  所有费用支出不得在商场或超市办理购物卡。

 第十六条

  各单位报销经费时,须对所报销发票做真伪查询,以保证发票的真实可靠。凡单张或连号发票金额累计超过 1000 元(含 1000 元),须提供发票查验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对于工会活动开展效果好、影响大的小组,在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工会干部,经机关部门工会委员会讨论审批,机关部门工会将在相关评奖中优先考虑,并在下一年度加大活动经费支持额度。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机关部门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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