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08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职员 请假 管理要求 一 、 目标:严明组织纪律,建立正常有序请假管理制度。

 二 、 范围:全体企业职员 三 、 假别内容: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探亲假。

 四 、 假别管理 1.职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填写《职员请假单》,同时附带和所请假别相关材料,依要求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职员请假单》交人事部立案。

 2. 请假 审批程序 2.1 职员填写相关请假单→班组长签字→车间主任(科长)签字→正、副厂(部)长签字同意(专技人员需报总助、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同意)。

 2.2 正、副厂(部)长请假审批程序:

 正、副厂(部)长填写相关请假单→主管总助、副总或总经理签字同意。

 2.3 经审批同意后请假单,由各单位考勤员保管,如实考勤登记后,于每个月 26日负责将多种请假单粘贴在考勤表后面作为考勤依据,交人事部立案。

 2.4 由各厂、部门建立职员请假台帐,并指派专员负责管理。

 3. . 带薪 月 休假 3.1 除七个生产单位和部分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外,其它部门人员均可享受每个月二天带薪休假,但须安排在星期六或星期天。

 3.2 各生产单位每个月可安排正、副厂长休息一天。享受年薪制技术骨干可每个月带薪休假一天,享受此假人员由各分厂厂长审批,但需报人事部立案,此不列入享受探亲假人员范围。

 4. . 事假 4.1 职员因事请假必需填写《请假单》,并说明请假事由,标准上不许可电话请假、30 天内请两次事假。

 4.2 请假一天及以下,由车间主任(科长)同意。

 4.3 请假两天至七天,由正、副厂长(正、副部长)审批签字。

 4.4 请假七天以上者,除按4.3程序办理外,须由主管总助审批签字。

 4.5 请假 30 天以上三个月以内,除按 2.1 条要求实施外,还须由主管总助和常务副总审批。

 4.6 请病、事假 30 天及以上者除按正常审批程序外,因包含缴纳社保金事宜,还需要到财务部审核签批。

 4.7 财务部负责该职员余留款额审核,如该职员余留款额不足缴纳(所请假期时间段)社保金个人部分,由其先行到财务部交足,财务部签字核实后到人事部登记。

 5. . 病假 职员因病请假,必需持有县市级医院开具病假证实,其审批程序和事假相同。

 6. . 工伤假 6.1 凡因工受伤需休假职员必需有县市级医院或企业指定医院开具病假证实,并经企业安环员和安环部部长及本厂(部门)正副厂(部)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6.2 各单位如有工伤者请假,办理完以上手续后,需到人事部登记立案,假期满后立即办理销假手续。

 6.3 工伤休假 30 天及以上者,按 4.5 条款办理手续 7. . 旷工 7.1 旷工一天,倒扣工资两天,以这类推。

 7.2 连续旷工三天或整年累计旷工七天,除按 7.1 条款实施外,按人事部(要求)008号“相关各单位退人事部处理相关要求”文件实施。

 8. . 婚、 产、 丧假 8.1 婚假:符合中国《婚姻法》要求并登记结婚职员(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享受 2 天带薪婚假。

 8.2 产假:女职员请产假需在预产期前 30 天提出申请,并在产假申请时提供本人“结婚证”、“准生证”。女职员产假为 30 天,产假期间享受 50%基础工资。非计划生育不享受产假待遇。

 8.3 丧假:职员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儿女、弟兄、姐妹、配偶父母)逝世,可享受 2 天带薪丧假。

 9. . 销假 请病、事假、产假或工伤假 30 天及以上者,需要到人事部登记立案,假期满后必需到人事部推行销假手续(月休假除外)。整年累计超出 20 天,将作为年底评优异、发奖金考评依据。

 10. . 法定节假日 元旦、清明、五一、十一、中秋、春节等节假日由企业依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

 五、 说明 1.休假时通讯工具必需保持通畅,如有急事随叫随到。

 2.凡未按请假程序和要求办理休假手续视同旷工。

 六、 本要求如和其 它 要求 有 相悖之处,以本要求为 准, ,解释权归属人事部。

  人 事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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