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合同(麻布岗镇人民政府)1.2

发布时间:2020-09-24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编号:

  资产与场地转让合同

  甲方: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河惠莞高速公路 TJ4 项目经理部

  乙方: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麻布岗镇人民政府

 签订地点: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河惠莞高速公路 TJ4 项目经理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资产与场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

 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河惠莞高速公路龙川至紫金段 TJ4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称 甲方)

 受让方: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麻布岗镇人民政府

  (以下称 乙方)

 乙方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拟收购甲方位于龙川县麻布岗镇红阳村东南 S227 省道西侧搅拌站、搅拌站附属配套、钢加工场、设备使用所属场地等资产和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资产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原值价格、转让价格 序号

 分类

 资产名称

 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购置金额

 转让金额

 购置日期

 1 固资 混凝土搅拌站 HZS120 120m3/h 台 1

 1125000 552187.50 2010/6/5 2 固资 混凝土搅拌站 HZS90 90m3/h 台 1

 900000 478750.00 2011/2/10 3 固资 地磅 XB316 3*16M 台 1

 69500 39885.42 2014/4/20 4 固资 水泥仓

 120T 套 10

 455000 397083.3 2017/1/1 5 固资 仓底除尘器

 32mm2 套 4

 40000 36111.11 2017/6/1 6 固资 变压器 S11-10/0.4-1000 1000KV.A 台 1

 42200.09 32218.13 2017/1/3 7 固资 砼降温设备

  台 1

 100000 88194.44 2017/1/19 8 固资 高低压配套 (变压器)

  套 1

 143810.81 116833.1 2017/1/1 9 周转材料 电缆 3*150+2*75

 米 300 200 60000 30000.00 2017/1/1 10 周转材料 电缆 各型(小)

 米 1000 20 20000 10000.00 2017/1/1 11 周转材料 线路工程(变压器)

  套 1500 163 243000 171500.00 2017/1/1 12 周转材料 钢加工场厂房、料仓1+2#房(顶棚)

  m2 4275 128 547200 417459.00 2017/1/1 13 周转材料 钢加工场厂房、料仓1+2#房(围边)

  m2 4048 80 323840 205778.00 2017/1/1 14

 护栏

  m2 150 120 18000 9000.00 2017/1/1 15

 洗车槽(含配套)

  个 1

 8000 4000.00 2017/1/1 16

 水池(含配套)

  个 2

 22000 11000.00 2017/1/1 17

 场地租金 2018.11-2019.11

  35011

 合计

 4117550.9

 2 2 635011

 备注:1 1 、搅拌站配套装载机、混凝土运输罐车、集装箱房不在转让合同内。

 2 2 、钢加工厂设备不在转让合同内。

 第二条

 搅拌站、加工厂场土地使用 事项 甲方在修建高速公路,临时修建搅拌站、加工厂场所属土地是临时租用场地,根据《龙川县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搅拌站、加工厂场地由甲方向当地政府和当地村民临时租用使用,按照租用年限,甲方按时按期支付土地临时使用费。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甲方将搅拌站、加工厂场地移交给乙方,移交前所使用的土地费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移交后所使用的土地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合同费用 经乙方现场查看清单表格内转让的混凝土搅拌站、钢加工场设备、设施,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清单设备、设施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并经过慎重考虑,最后甲乙双方协商形成的不含税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共计 2635011 元整(大写:贰佰陆拾叁万伍仟零壹拾壹元整)。

 第四条 转让款结算与支付 在本合同生效后 2 日内甲乙双方进行结算单据办理,5 日内乙方支付首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大于 50%),其余价款在支付首批款后 15 天内付清。

 乙方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转让款,且必须转入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指定帐户。

 第五条 发票事项 如乙方要求开具发票时以价税分离方式计算并承担相应的税费,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 7 个工作日开具发票。

 第六条 资产交付时间和资产权属变更时间 1、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款项汇入甲方账户。

 2、甲方收到乙方全部转让款后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将协议内资产和场地交付给乙方。

 3、甲、乙双方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将协议内资产和场地交付给乙方,5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清转让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权属变更如涉及甲、乙双方单位之外的政府单位等第三方,变更完成时间相应增加。

 第七条 交接验收 1、甲、乙方派人员赴甲方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交接验收。

 2、甲乙双方先进行实物外观验收,材料、厂房、构筑物、机械设备、随机备件、水、电及工具、资料与本合同中所列规格、型号、数量,且无影响使用性能的破损,双方对实物进行拍照,在实物验收清单上签字后视为实物验收合格。

 3、设备经甲乙双方现场共同见证,正常运行、各项工作性能满足相关要求,双方签署技术性能验收单即视为技术性能验收合格。

 4、实物验收、技术性能验收全部合格,视为资产全部验收合格。

 5、全部资产验收合格签字并盖章后且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要求后资产全部交给甲方。

 第八条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具有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乙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3)、甲方为转让前的资产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乙方无关; 4)、甲方无偿为乙方初次使用转让的资产进行技术指导,说明操作注意事项等; 5)、甲方负责对转让交接前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6)、由于甲方所售设备为甲方工地使用过的旧设备,甲方对所售旧设备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乙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具有受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对甲方转让的资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乙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乙方义务; 4)、乙方为转让后的资产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负责对转让交接后的资产进行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保密 合同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及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细节,双方之间的相互联系及提供的文件作为秘密资料对待。

 除系本次资产转让需要之目的外,其余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本合同双方之外的任何一方泄露,但为了本合同的目的而向有关中介机构、金融机构及监管机构披露有关本合同资料则不受此限制。

 第十条 通知

 1、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须之正式联系、通知与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

 紧急情况下,通知方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通知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各项书面通知应送达对方下列地址:

 1)、甲方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岩镇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河惠莞高速公路 TJ4 合同段项目部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2) 、乙方地址: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麻布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电话:

 电子信箱:

 3、合同任一方变更其地址或电子信箱,应在新地址(电子信箱)启用 1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乙方首期转让款人民币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交付资产,视甲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 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转让款人民币 2635011 元,按每天支付违约金 1%给乙方,逾期 10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转让价款总额 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1)、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2)、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3)、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3、由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及其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损失增加,增加部分由怠于履行义务一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合同签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之外的本合同其它各项约定。

 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外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合同正文)

 设备明细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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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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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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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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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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