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包项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6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包项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谭江峰、陈绍斌同志负总责,街道纪工委牵头,会同组织、综合科、监察室、人事等负责落实。各社区、村党委(支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认真贯彻**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和宣传,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为深入贯彻落实“135”目标任务,建设宜居、畅通、森林、平安、健康**提供政治纪律保障。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由谭江峰、陈绍斌同志负总责,街道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组织、宣传、综合科等负责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中发„**?9 号)和区委《工作方案》(**委发„**?21 号),《牌楼街道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牌工委发„**?号),认真分解并组织落实各项任务。

 三、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由陈治立同志负总责,街道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经济科、社会事务科、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负责落实。开展对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情况、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纪律保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四、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由吴明菊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纪工委、宣传、机关支部、监察室等负责落实。要把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村、社区、企业、学校和联系群众、党外人士制度。大兴求真务实之风,重实际,办实事,创实绩,求实效,公开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传统,严格执行车辆配备、公费出国(境)、公务接待等方面的规定。

 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由张成斌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街道纪工委、组织、监察室、文化服务中心等负责落实。要结合深

 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和利益观,做到讲党性、重品性、作表率。开展勤政廉政典型示范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树立党和政府清正廉明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移民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由黄雄同志负总责,移民科牵头,会同社会事科、财政所、经济科、监察室等负责落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的有关要求。全面贯彻执行移民资金和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严肃查处涉及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和移民工程管理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促进库区产业发展和移民就业。

 七、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的落实。由陈治立同志负总责,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组织、宣传、机关支部、经济科、财政所等负责落实。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严禁领导干部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由吴明菊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纪工委、组织、宣传、机关支部、经济科、监察室、财政所、人事、综治科、等负责落实。要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一切事业。精简会议和文件,认真执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差旅费管理规定。规范和控制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管理的相关制度,切实清理规范好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九、深入治理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违规建购房问题。由吴明菊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纪工委、监察室、城管科、农业服务中心等负责落实。治理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等问题;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臵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问题。

 十、继续开展治理“小金库”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由陈绍斌同志负总责,财政所牵头,会同纪工委、监察室、人事等负责落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央的部署和有关要求,继续抓好镇乡(民族乡)、街道和区级部门公务员

 津贴补贴规范工作,加强对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 一、加强公务车配备使用的监管。由吴明菊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纪工委、组织、综治科、监察室、财政所、人事等负责落实。进一步理顺关系,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的公务车辆管理体制和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公务车辆超标准、超编制问题。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编制证管理,提高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街道领导干部公务车辆管理目标责任书。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私用等行为。

 十 二、继续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由吴明菊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纪工委、组织、监察室、财政所等负责落实。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要求,压缩出国(境)经费、团组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十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由陈治立同志负总责,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组织、人事、综治科、牌楼派出所、观音岩派出所等负责落实。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干预招标投标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非法利益的案件,环境执法中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资产处理的案件,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集体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搞同业经营、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买官卖官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继续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十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由冉瑞英同志负总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会同监察室、经济科、农服中心、沙龙工商所、牌楼工商所、龙都工商所等负责落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十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由冉瑞英同志负总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牵头,经济科等落实。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失职渎职问题和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十 六、加强扶贫资金、救灾资金、救济和城乡低保资金监管。由程**青同志负总责,社会事务科牵头,会同监察室、财政所、社保所、农业服务中心等负责落实。健全扶贫、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采取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审计等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扶贫、救灾、救济和城乡低保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

 十 七、加强社保基金监管 由程**青同志负总责,社保所牵头,会同社会事务科、财政所、监察室等负责落实。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社保基金的安全。

 十 八、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由程滔、程**青同志负总责,经济科牵头,会同监察室、社会事务科、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负责落实。建立健全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确保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臵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等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深入推进村务公开,保证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到村一级。

 十 九、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由程**青同志负总责,社会事务科牵头,会同监察室、财政所等负责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政策,完善服务性收费办法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全面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

 二 十、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由程滔同志负总责,经济科、社保所牵头,会同监察室、社会事科、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沙龙工商所、牌楼工商所、龙都工商所等负责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要求,

 切实做好农民工培训、劳务输出、返乡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土地承包等方面的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 一、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由杨灿同志负总责,城管科、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监察室、经济科、移民科等负责落实。要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集中整治,强化对环境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的监督。

 二十 二、认真治理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由唐先平同志负总责,农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综治科、移民科、监察室、财政所等负责落实。要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报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二十 三、认真治理投资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由黄雄、程滔同志负总责,经济科、移民科牵头,会同监察室、财政所、统计管理科、农业服务中心等负责落实。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代理制、公示制度。制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配套规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二十 四、继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由陈治立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监察室、组织、宣传等负责落实。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监督工作。

 二十 五、政令畅通,确保全年五大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由陈治立同志负总责,综合科室牵头,会同组织、宣传、经经济科、社会事务科、综合科、城管科、移民科、财政所、监察室等负责落实。紧紧围绕街道办事处五大目标任务和七大工作重点的工作落实情况和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 六、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由吴明菊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纪工委、监察室、人事等负责落实。逐

 步形成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体系,认真落实“三公三意三匹配”要求,普遍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票决和干部比选制度。完善干部考核指标体系,扩大群众在干部考核中的话语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探索建立符合牌楼街道情况的有序流动的干部交流机制。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街道党工委每年作述职述廉报告时,要专题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参加测评人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对本单位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健全选人用人失察失误问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等,坚决防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大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十 七、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陈绍斌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监察室、组织、人事等负责落实。要注重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已取消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

 二十 八、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由陈绍斌同志负总责,财政所牵头,会同监察室、综合科等负责落实。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和完整性,加快将预

 算外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法》相关配套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的公正、透明。

 二十 九、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由吴明菊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纪工委、机关支部、监察室等负责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入股、到国(境)外定居等规定和报告登记制度。认真受理和查核群众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认真落实街道党工委委员和街道纪工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的制度。开展街道党工委委员和街道纪工委委员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的试点工作。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三 十、积极推行党务公开 由吴明菊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宣传、机关支部等等负责落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证党员民主权利。进一步创新形式、扩大范围,积极推行并规范党

 务公开工作。健全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务信息发布等制度,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三十 一、开展“强作风,保增长”主题活动 由陈治立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纪工委、监察室等负责落实。按照“强作风,保增长”主题活动的要求,强化考勤考核,加强机关纪律建设,在机关内形成想干事、会干事、能办事的“风正、气顺、劲足”的良好机关作风。

 三十 二、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由陈治立同志负总责,监察室牵头,会同综合科、人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综治科等负责落实。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各科室站所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制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廉政监察,督促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阳光作业,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开展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机关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十

 三、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由陈治立同志负总责,纪工委、监察室牵头,会同综合科、社会事务科等负责落实。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保证。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解决少数农村党员干部作风不实、简单粗暴、办事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大原则、各项制度和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农村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开展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村级组织选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侵害农民物质利益、民主权利的突出问题。完善基层站所特别是执法单位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和收费行为,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注意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对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公开制度。

 三十 四、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由程滔同志负总责,综合科牵头,会同纪工委、组织、宣传、监察室等负责落实。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监督,研究并分析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

 人士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反腐倡廉有关工作情况。

 各级村、社区党委(支部)、村、居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村、社区要结合本村、社区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 2009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要求,会同协办科室站所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的2009 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街道各科室站所的牵头工作方案经负总责的领导审定后于 2009 年 3 月 20 日前以纸质件形式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组织实施。纪工委、监察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力度,协助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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