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严家规正家风重家教&学党章党规党纪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领导干部要“严家规、正家风、重家教”

  同志们:

 下面我主要围绕“什么是领导干部应有的家规家风,坚决反对搞关照庇护、纵容溺爱”这一主题作个发言。发言题目是:领导干部要“严家规、正家风、重家教”。

 习主席指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家’和‘冢’一点之别,对家属子女要求高一点才能成为幸福之家,低一点就可能葬送一个好家庭。”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的各类案件中,都凸显了“全家腐”的特征,妻子“坑夫”、二代“坑爹”、家长“坑子”,这些教训沉痛而深刻,再一次敲响了家规不严、家风不正、家教不好祸及子孙、贻害社会的警钟,再一次告示我们家规连着国法、家风影响党风、家教关乎长远,不能看小了,看偏了,看轻了,尤其是对领导干部来说,新形势下要全面彻底肃清流毒影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就是要注重家庭建设,在严家规、正家风、重家教上用心用力,用健康纯正的家风引领新时代好风尚。

 一、针对“家规不严”的问题,必须刚严在前,以“法”治家 周永康、令计划等人不以法规约束家人,而以亲情代替纪律,以宽容代替关爱,对子女亲属百般溺爱,毫无原则,搞“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结果既害了自己、也毁了家人。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和问题看,超过六成涉及亲属。

 有的对亲属失察失管,让“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没有经受住亲情的考验; 有的纵容包庇妻子儿女,对他们的违纪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利用手中权力“捞人”“救火”,阻扰干预执法; 有的对家人平时不注重思想引导和提醒,使其防范意识和警惕性不高,结果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走“夫人路线”,攻破了“后院”,

 教训发人深省。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吸取前车之鉴,克服“法外人”“特殊人”思想,做到严肃家规、严爱相济、动遵法度。

 一是立家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周恩来为家人制定“十条家规”反对特权;习仲勋教育子女们“勤俭持家、低调做人”。老一辈革命家在这方面身体力行,为我们作出了表率。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定好家规,让家规家训与党纪国法接上轨、对上表。破家规,就是犯国法,畏法度,就是遵家规;带头遵守家规,不义之“利”不沾,不道之“财”不取,不法之“手”不伸;带头践行家规,让遵从者受益、违规者遭谴,形成家规家训的刚严铁力。

 二是融真爱。讲人性、重家庭、讲感情、爱家人,是人之常情,但领导干部决不能以此为借口,违反党性原则,破坏党纪国法,对家人亲属搞溺爱、偏爱、错爱。“为亲则计之长远”。“畏法度,守规矩”就是对家庭的大爱、对亲人的真爱。要爱在紧要之处,对家人的违规想法,要讲清纪律、讲清后果,帮助打消念头、扑灭苗头;要爱在平时之举,繁忙之际,多问候家人,闲暇之余,多理理家务;要爱在长远之际,把家庭平平安安,子女身心健康,作为最大的目标去追求,最大的财富去坚守。

 三是正亲私。开国少将甘祖昌夫人龚全珍老人一生公私分明、不搞特殊,对正亲私做了很好的诠释,为我们立起了标杆,树起了榜样。我们领导干部,就应该像龚全珍老人那样,把正亲情私利,追求公道大义,时时以集体、单位、大局利益为重,让小家服从大家,让私利让位公利。要过好家庭关、亲情关,管好自己不出事、管好家人不添乱、管好亲属不扰事。对自己及亲属要求更严、标准更高,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家人坚决不能做,普通人可以做的事家人也要慎重去做,不能让别人找到短处,让旁人指指点点。

 二、针对“家风不正”的问题,必须警诫为先,以“廉”持家

 剖析纪委通报案件的教训,不难看出,清廉失守,家中必百病丛生,不以“廉”持家,家道必邪气满盈!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对此并不引以为然。

 有的还沉醉在过去“潜规则”“旧习气”中,对吃拿卡要那一套流连忘返; 有的对亲属和身边人明里暗里关照,在职务提升、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方面,利用手中权力打招呼、开口子牟私利; 有的“图方便”“有面子”,家人出行有公车,亲属旅游有接待,个人宴请有报销,私车来队有油加,家属办事有捷径。对这些问题,如果不“踩刹车”,势必落个“一人不廉,全家不圆”的下场。“廉”是涵养家风、把住正气、支撑家规的顶梁柱,领导干部位高权重,必须警诫为先、身正为旗、以上率下。一是言传身教,做出榜样。“将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领导干部应自觉提高品位,树立高尚的人生追求,在各种诱惑面前洁身自好,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人、是非之事;要自觉端正品行,不做“两面人”,要求别人做好的自己首先做好;要自觉树好品德,不能开的口坚决不开,不能动用的权利坚决不用,不能沾染的钱物坚决不拿。

 二是防微杜渐,守住小节。守住小节,才能成就大义,防微杜渐,才能永保平安。革命志士方志敏曾因其妻收受友人赠送的一块绒布,对妻子严厉批评,并连夜将绒布送还。一块布虽轻小,但小中有领导形象,轻中见家风底色。作为领导干部,在涵养家风上,就是要像革命先辈那样,“勿以恶小而为之”,始终做到慎初、慎独、慎微,时刻保持“久入芝兰之室不闻其香,久入鲍鱼之肆不闻其臭”的警醒。

 三是定心稳 神,把好关口。“不畏浮云遮望眼,只缘身在最高层”。要抬高站位,定心稳神。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家德放在国运兴衰的大环境中去看待,放在强国复兴的大背景中去考验,放在社会风尚的大潮流中去评判,对家风的涵养培塑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

 坚定的态度,有更自觉的行动;要积极作为,把住关口,特别是面对改革这场大考,要把住家风这个口子,一言一行,要对家庭负责,为家人着想,不向家庭传递负能量,不做有损家风、有违家德的事,尤其是不能在清廉方面失守;要头脑清醒,自我约束。

 三、针对“家教不好”的问题,必须躬行为重,以“德”养家 纵观十八大以来查处的高级领导干部,许多都是封妻荫子导致子女亲属失于家教、道德沦丧。现实中, 有的人前教育部属一套,背后教育家人一套,甚至灌输不健康的钱权思想; 有的热衷不正当交往,乱拉男女关系,造成家庭不和谐; 有的默认“宰相门前七品官”,无视身边人“扯大旗作虎皮”; 有的对亲属在外接受宴请,收受红包不提醒矫正,对家属直接指使下属或公务员办事听之任之。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家教不好、家德败坏正是引发问题的导火索。对领导干部来说,必须牢记习主席“三个注重”(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把家庭建设好,把德行立起来。

 一是学 以立德。中华民族自古就重视以优良的家规家风立德树人,“孔明诫子”等故事广为流传。领导干部要把学习摆在家庭建设的首位,与家人常讲党史国史,常看廉政故事,常学道德文化、增强家庭成员立德做人的意识,达到厚植家德、纯洁家风的目的。。

 二是教以养德。“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领导干部要引导亲属树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确金钱观念,切记不义之财不可取;树立“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的勤俭持家观念,营造克勤克俭、戒骄去奢的家风环境;树立“百善孝为先”的孝悌兴家观念,克服给钱给物的错误思想,始终善事父母、教好子女。

 三是行以树德。“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获得者玉山县虞元顺老人带领子孙义务行医 60 余载,成为传播家庭

 美德的践行者。我们就要像虞元顺老人那样,对家规家风常抓常思,对家德家教常塑常养,心不为物役,人不为物累。要做“正直人”,面对诱惑,不伸手、不苟合,坐得正、行得端;要做“实在人”,关爱家人、善待亲人、以心交心;要做“纯洁人”,实以谋事、修德明理、忠厚持家;要做“高尚人”,追求远大理想,培养健康情趣,以领导干部在涤风励德上的嘉言懿行,引领家庭文明新风尚,带动党风的清正纯洁。

 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 争做党纪党规的坚定维护者 —— 学党章党规党纪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意见》规定“党员、干部要把党章作为必修课”“加强党规党纪教育”。近期,按照委机关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现将学习心得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党章 , 争做理想信念的坚定者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深入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

 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章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自觉做遵党章、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 一) 通过学习党章 , 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思想和行为的“总开关”。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历来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力量源泉,是中国革命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精神支柱,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奋斗目标的基本动力。而理想的滑坡、信念的动摇,可以亡党亡国,前苏联共产党阵营的瓦解给了我们深刻的警示。因此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的过程中,不能只挂在嘴上、贴在网上、写在笔记本上,而要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补足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并融会贯通地落实到各项工作和实际行动上。

 ( 二) 通过学习党章 , 进一步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党的十九大修订的新党章,有许多新概念、新内容需要我们深入学习、重新认识、深入理解、认真把握。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党章是新时期统领全党的新章程,要用科学的、发展的观点去学习、去理解,充分认识到党章赋予我们每一位党员的历史重任和我们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充分认识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主动深入学习,解决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改变只重形式不求效果问题,把党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铭记在心,努力提高学习实效。

 ( 三) 通过学习党章 , 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党章

 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章贯彻的如何,纪检监察干部具有一定监督职能。打铁必须自身硬。要让他人遵守好、贯彻好党章,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首先遵守和贯彻好党章。首先要自觉把党章作为约束自己行为的根本“大法”,自觉遵守党章赋予的权利,做好党章赋予的义务,始终把自己置于党章的监督制约之下;自觉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发挥其职能作用。其次要把贯彻竞章与履职尽责结合起来,自觉用党章来指导反腐败工作,发挥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全面践行准则 , 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党员干部的行为不仅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脉,更关系到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里的份量。《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清楚地阐明了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内容虽简,但指向明确,坚持正面倡导,紧扣廉洁自律,突出关键少数,面向全体党员确立了能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我们要把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心,真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履行好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 一) 通过学习准则 , 进一步明确了党员干部要做什么样的人。我们全体党员干部只有认真学习准则,认真对照准则,围绕“廉洁”二字,才能自觉地在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不断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践行准则,让我们党不断为人民群众树立立德向善、勤政为民、无私奉献、克己奉公、

 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等表率作用,从家庭到集体,从个人到团体,不断为我们党增加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让我们党更加得人心,带领全体人民共同努力,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二)通 通 过学习准则 , 进一步增强了廉洁意识。德法相济才能标本兼治。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要求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准则”针对从政道德伦理提出的高标准要求,高度概括了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思想道德境界,要求公私分明、尚俭戒奢、甘于奉献等;并首次在党的规章中提出“修身齐家",要求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准则”比党纪的标准更高,高于纪律严于纪律。个别党员干部的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党纪国法,达不到党纪处分的标准,但有可能违背了廉洁自律准则,不符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境界要求。作为纪检干部,更要强化廉洁意识,增强纪律观念,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自觉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情操。

 ( 三)通过学习准则进一步提高了争做廉洁模范的自觉性。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在行权用权时经常会受到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我们只有提高觉悟,耐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秉公办事、公私分明。作

 为纪检干部,要走在其他党员干部的前面,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廉政准则的习惯。

 三、严格遵守条例 , 争做党纪党规的维护者 党纪是党的生命,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作为纪检干部,学习好、遵守好、贯彻好《纪律处分条例》,弄清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牢记党的纪律,真正做到对党忠诚、爱党护党,同一切破坏党纪党规的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

 ( 一) 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为什么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落下去。修订后的条例,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管住了“破纪”到“破法”的中间地带,堵塞了小错酿大祸的漏洞,阻断了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同时,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中。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就必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二) 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作为党内的重要法规,条例作为党纪的硬约束,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恪守党纪党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远离违纪红线,才能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以优良的党风带政风促民风。

 ( 三) 通过学 习进一步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担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中央提出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通过持续高压反腐,基本解决了党员干部“不敢腐”的问题。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就是要从制度层面上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真正实现“三不”一体推进。一方面,我们要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另一方面,我们要转变执纪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突出抓早抓小,严格执纪、动辄则咎,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的关系,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党员干部的大多数,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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