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29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 年 度 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国内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GZ1506138- - JNJCNL(Z)

 项目名称:

 3 2013 年度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

 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

 标

 人: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2015 年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4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19 9 第四章

 投标函格式………………………………………. . 30 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 32 第六章

 履约保证金格式…………………………………. . 40

 第七章

 招标货物交货期限及交货地点一览表…………. . 41 第八章

 投标报价表………………………………………. .4 42 2

 第九章

 投标书技术文件组成…………………………… .48 8

 第十章

 货物技术要求……………………………………. . 50

 附件 1:评标原则及评标办法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标日期 :

 2015 5 年 年 7 7 月 月 8 28 日

 招标编号:

 GZ1506138- - JNJCNL(Z)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对 2013 年度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GZ1506138-JNJCNL(Z) 二、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标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电能质量分析仪 台 45 变压器损耗参数智能测试仪 台 68 电动机经济运行仪 台 69 手持式数字万用示波表 台 12 笔式万用表 台 136 数字转速计 台 70 2 大气压力表 台 66 皮托管 支 64 数字微压计 台 66 热球风速仪 台 49 超声波测厚仪 台 66 多通道热流计 台 74 便携式照度计 台 125 便携式工具包 套 46 电子台秤 台 46 3 超声波流量计 台 58 多普勒超声波流量计 台 48 烟气分析仪 台 64 4 数字温湿度计 台 92 热电偶 台 92 表面温度计 台 24 数字式测温笔 支 44 红外测温仪 台 91 热像仪 台 20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2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有所投产品的原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或经销资格证; 3、应提供全新现货产品,且产品的所有配件均符合企业质量管理标准要求的正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内同类或相似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4、必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 7 日; 每日 00:00:00-23:59:59 方式: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购买。

 (http://www.gsggzyjy.cn/)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8日09:30时前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七开标厅(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兴路 68 号)

 开标时间:2015 年 7 月 28 日 09:30 时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七开标厅(雁滩高新开发区雁兴路 68 号)

 六、信息注册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办理业务。

 注册成功后,投标人重新登录系统登记参与项目投标,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投标人手机。

 七、本项目在甘肃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八、采购人: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联系人:马宁 采购联系电话:13220468335 九、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3

  详细地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飞雁街 118 号 联系人:孙 悦 电话:0931-2909762 传真:0931-2909763 收款人:甘肃省招标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金雁支行 账号:104 006 805 626

 十、收款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 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 1296 号

 甘肃银行到账查询电话:0931-2909190、0931-2909303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8 小时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1.1 买方名称: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买方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 1 号 1.2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地

 址:兰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飞雁街 118 号 邮

 编:730010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2.1 投标语言:

 中文 2.2 投标报价:货物总报价(完税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伴随服务费等)。

 2.3 备选投标方案:无 2.4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的 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注:

 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方式在 开标前 8 48 小时 以前从基本账户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 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的单位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2. 电汇附言中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包号的“报名号”,及时在省交易局网站确认;

 3. 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包号的,应按照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4.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5 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投标有效期:90 天

 2.8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版两份(光盘)。

 2.9 评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所投全部产品全新现货样品,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5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和

 递

 交

 3.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七开标厅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 开

 标

 和

 评

 标 4.1 开标时间:201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第七开标厅 4.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1)

 4.3 每个标段中的每个设备子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6

  投

 标

 人

 须

 知

  一、 说

 明 1 1 、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甘肃省招标中心。

 1.3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1.4 “中标人”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1.5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6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7 “买方”系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8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中标厂商。

 2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有所投产品的原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或经销资格证; 2.3 应提供全新现货产品,且产品的所有配件均符合企业质量管理标准要求的正品,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需提供近两年内同类或相似设备的销售业绩(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2.4 必须提供由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2.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6 评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所投全部产品全新现 货产品样品,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并进行现场留存,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现场留存证明,未中标投标人的全新现货产品样品将于中标公示结束后的 二十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投标人的全新现货产品样品将于 采购 产品 现场验收 后 二十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7

  3 3 、投标费用

 3.1 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4 4 、招标文件构成

 4.1 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4) 投标函格式 (5) 资格证明文件 (6) 投标报价表 (7) 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书 (8) 附件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

 5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照甘财采【2009】16 号文件中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5.2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6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投标人在应当购买招标文件的七个工作日内可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6.2 在投标截止期前十五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8

  6.3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和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4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7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文件和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7.2 除在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 8 、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 投标一览表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提交。

 (5)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出具) (6)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13 条要求编制)

 8.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9 9 、投标文件格式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 8 条款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8 条款规定的顺序编排、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

 10 、投标报价

 10.1 根据《技术要求》规定的供货和责任范围,投标人应对全套货物进行总报价,总报价包括了全套货物合同项下投标人提供技术、设计、制造、采购、交货、技术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9

  务、培训服务、调试、试车和验收等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将视同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予支付。

 1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要求进行报价。如投标人作出偏离,应在《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见附件 2、3)中列出。

 10.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1) 货物总报价,且应包括随机备品备件; (2) 专用工具(列出名细价格,含在总价中); (3) 正常、连续生产所需的备品备件(列出名细价格,但不计入报价中); (4) 合同条款中要求的所有伴随服务费用; 10.4 投标人按照上述第 10.3 条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招标人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任何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任何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 、投标货币

 11.1 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2 、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厂家的正式授权书,进口产品需提供中英文授权书、原产地证明、同类产品报关单和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 资格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 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第五章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 (4) 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质信证明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13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0

  据及实物样品,投标人应提供: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为使货物正常、连续地使用,应提供货物从招标人开始生产所需的完整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附件 3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

 (4 4 )在投标时,对所投货物应附带 全 新货物样品,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带货品宣传彩页。

 13.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 13.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十章“货物技术要求”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技术要求。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应提交一笔投标总额 2%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并将投标保证金交付凭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4.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按 14.8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3 投标保证金只能采取下列形式提交:

 (1) 电汇; 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

 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户:6608 0001 2189 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 1296 号 咨询电话:0931-2909190、0931-2909303

  注意事项: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1

  1.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方式在 开标前 8 48 小时 以前从基本账户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的单位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 2. 电汇附言中必须注明投标项目包号的“报名号”,及时在省交易局网站确认; 3. 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包号的,应按照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4. 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未到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4.4 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并按废标处理。

 14.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

 14.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正式供货合同并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 投标人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5 、投标有效期

 15.1 从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一份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 1”、“副本 2”、“电子版本”等。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2

  或首字母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需将开标一览表(与正本中的保持一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封口处加密封印盖章后单独提交。

 17.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单独封装,所有副本以及电子版封装在一起,且在封装上标明“正本”“副本” “电子版本”等字样,然后再将所有封装在一个外层封装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17.3 内外层封套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标号/包号及“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7.4 内层封套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7.5 如果外层封装未按照第 17.2 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8 、投标截止日期

 18.1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3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 17 条规定密封、标注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投标截止日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的修改。

 20.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

 21.2 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标号/包号)、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1.4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 21.3 条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 、 评标委员会

 22.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2.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的有关专家或全部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的有关专家组成。

 22.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依据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投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22.4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见附件 1)。

 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4

  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定内容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24.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人的权力或投标人的义务。

 24.4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以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述的金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及投标报价。

 24.5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24.6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7 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对投标文件评审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偏离,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 (2) 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 (3) 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5)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如代理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供货商和服务供应商的正式授权书等; (6)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5

  (9) 所投标货物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中翻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并不做任何说明的; (11)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12) 投标人在评标时未携带所投货物样品,导致评标时无法进行查验货物样品的。

 (1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8 专家组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评审。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有关澄清或答疑要求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对投标报价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

 2 26 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6.1 投标文件的商务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企业实力(注册资本、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 (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 (3) 企业财务状况; (4)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 (5) 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 (6) 交货期的偏差情况; (7) 其他商务条款的偏差; (8) 所能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 (9)其他。

 26.2 技术评审 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十章“货物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 (2) 投标货物技术的先进性、合理性、系统性和可靠性; (3) 投标货物的生产效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6

  (4)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5) 一般技术指标满足程度; (6) 生产投标货物的装备水平; (7) 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累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 (8)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 (9) 对投标货物安装调试的要求; (10) 技术培训措施及承诺(须包括货物使用操作及维护保养等培训内容); (11) 其他。

 26.3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打分确定。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推荐中标人,依此类推。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

 26.4 如采购产品涉及到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适用甘财采【 2009 】7 17 号实施意见。

 27 、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接触

 27.1 除 25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接触。

 27.2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六、授予合同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及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

 29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利

 29.1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数量和服务内容予以增加或减少。

 30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30.1 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

 31 、中标通知书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7

  31.1 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日期(或传真日期)即为中标接受日。

 31.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迅速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 14 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1.4 采购人对未中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2 、签订合同

 32.1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3 、履约保证金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1) 银行保函;或 (2) 电汇(汇票);

 (3) 支票或现金。

 33.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2.1 或 33.1 条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合理投标价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34 、 合同文件

 除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外,还应包括:

 (1) 与招标有关的澄清、说明; (2) 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递交的货品资料与附图; (3) 在商谈本合同书时,双方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 (4) 有关技术要求的补充内容。

 35 、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支付给甘肃省招标中心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中货物招标类型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中标总金额收费的基础上予以优惠下浮 10% 。

 36 、终止招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8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7 、其他

 每个标段中的每个设备子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七、

 废

 标

 规

 定

 35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19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一、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 买方名称、地址:

 2 卖方(中标人)名称、地址:

 3 项目现场:货物的最终使用地 4 付款方法和条件:

 1、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主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合同设备价格的 30%作为预付款。

 卖方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 30%的国内 17%增值税发票。

 2、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现场地点,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对货物验收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该批设备价格的 30%的设备款。

 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该批设备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该批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该批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由法定检定机构出具的该批各类设备的计量检定证书(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70%的国内 17%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3、设备调试完毕,带负荷正常运行三个月后,凭双方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书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验收合格证明书(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4、质保款:设备最终验收合格,质量保证期十二个月满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凭双方签署的质保期满合格证书,买方应在 1 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该套合同设备质保期满验收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5 质量保证期:货物带额定负荷运行 12 个月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20

  6 在质保期内,卖方应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7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10%

  8 履约保证金形式:

 (1) 银行保函(由中标人开户银行出具);或 (2) 电汇(汇票);

 (3) 支票(仅限兰州市)或现金。

 9 履约保证金期限:当卖方货物运至项目现场验收合格时即为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21

  二、合同通用条款

 1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

 (8) “ 验收 ” 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所供货物应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9)“天”指日历天数。

 2 2 、原产地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 3 、技术规格和标准

 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 4 、专利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5 5 、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22

  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 6 、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收货人:

 (2) 合同号:

 (3) 发货标记:

 (4) 收货人编号:

 (5) 到站:

 (6) 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 毛重/净重(公斤):

 (8)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7 7 、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20 个日历日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

 7.3 货物到达现场的日期应视为是货物的交货期。

 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 8 、装运通知

 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甘肃省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甘肃省招标中心

  23

  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 20 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 米长、2.7 米宽和 3 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与买方商定交货地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9 9 、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货物、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

 10 、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10.2 卖方应按照...

相关热词搜索:甘肃省 改革委员会 发展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