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11-14 来源: 思想汇报 点击:

 衡阳市朝阳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安全文明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安全文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领导决策机构,并通过各职能部门对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文明 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全面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公司所属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文明为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落实各级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制,推行安全文明生产目标管理,并接受公司安委会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安委会由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车间主任及公司专职安全文明监督员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第五条 公司生产部是公司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归口管理,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司所属部门、车间应设立兼职安全文明监督员,业务受公司专职安全文明生产监督员的指导。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政府机关和公司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 研究、决策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第十条 审查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第十一条 审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立项工作。

 第十二条 审定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奖励方案,讨论决定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

 权

 利

 第十三条 安委会成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有关的生产业务会议,查询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相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四条 安委会成员有权直接向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委会报告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 安委会成员有权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安全检查,总结和交流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经验,提出相应建议。

 第十六条 对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委会有权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工作方法

 第十七条 安委会实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第一周星期六召开一次全委会,听取公司安全文明监督员及各部门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全委会,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项 项

 目 起 起

 草 文校及修改 审 审

 核 批 批

 准 人员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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