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06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发票报销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发票报销程序,完善发票报销制度,防范发票报销中产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司因取得不合规发票带来的税务、审计风险,同时减少个人在经济活动中因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的自身利益受损,特制定本规定。

 一、发票的取得 (一)以下事项不需要正式发票即可税前列支:工资、奖金;工会经费;公司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含以实物资产发生的费用;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财产损失;支付违约金;罚款支出;支付农民的农作物损坏补偿;自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国家规定的其他允许无发票即可税前扣除项目。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均需按照规定取得合法发票。

 二、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一)发票防伪特征 1、普通国税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1)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形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 省 xx 市国家税务局监制”。

 (2)国税定额发票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 SW 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3)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4)国税发票真伪鉴别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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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税发票的主要防伪特征 (1)发票正上方印有椭圆形或圆形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xx 省 xx 市地方税务局监制”。

 (2)由于各地地税发票千差万别,识别比较困难,持票人可以通过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发票特征进行鉴别,也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 12366,根据电话提示进行真伪查询。或登录点击各地发票查询网页,输入相关信息,以鉴别发票真伪。对于上述方式依然无法判断真伪的发票,可以去发票监制章中注明“XX 省 XX税务局”要求鉴别真伪。

  (3)地税发票真伪鉴别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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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票的管理规定 1、填写客户名称时必须写全称,不能简写。客户名称应与行政公章名称一致。税法规定:使用不合规定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2、填写开票日期,必须是经济活动发生的实际日期,不能提前或推后,做到当天开取。

 3、填写货物名称或收入(收费)项目,应当与实际取得的货物或收入名称一致,不能只写大类或主要项目。

 4、填写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时,必须按实际或标准填写。规格(型号)必须是销售货物的实际规格(型号);规定必须实行标准计量单位就必须写标准计量单位。

 5、大小写金额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填写时必须有大小写金额,二者缺一不可。大写金额有角分的,元以下不写“整”字。阿拉伯数字不能连体写,要一个一个地写,在数字的前一位填写人民币小写符号“¥”。大写金额前应写“人民币”三个字,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挨人民币三个字书写。

 6、字体应该端正、清楚,一般应用正楷书写,同时应注意不能随意使用简化汉字,也不能用别字代替,要严格按汉字标准书写。复写票据时,应用圆珠笔复写。

 7、不准“卖甲开乙”。所谓卖甲开乙,是付款人为了报销国家不允许开支的款项,或者为了私己利益购私物以公款报销而要求开票人违规开出的发票,前者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后者是贪污行为。

 8、不准使用无效票据。无效票据是指,因发票管理规定变动或其他原因,经税务机关明令停止使用而作废的;由于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作废的;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擅自印刷的;应套印而未套印税务机关监制章的等。

 9、不准以收据、白条代替发票使用。

 10、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四、发票报销规定

 (一)发票报销的一般规定 1、取得的发票必须真实、有效、符合发票开具要求和管理规定。

 2、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票据,财务人员有权退回,要求重新补齐。

 4、一次性购买大宗同类商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商品名称的,在商品名称栏可填写“详见清单”,但清单内容必须与原发票实物一致,并且清单必须加盖与发票一致的 “发票专用章”。

 5、发票的基本联为三联,发票只能凭“发票联”报销。

 6、发票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或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7、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二)发票报销的特殊规定 1、对开支内容为礼品、纪念品、保健品、服装、化妆品、虫草、健身、按摩、洗浴、娱乐、旅游等与企业经营无关的项目

 不得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

 2、对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如果是公司员工,可以按工资的形式支付;如果不是,则需到税务局代开发票(需带上劳务合同和经办人身份证),还要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

 五、代开发票 临时取得超出公司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公司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须向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公司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一)代开发票的对象和范围:

 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

 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二)申请代开发票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明确记载收付款双方的全称、地址、具体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时间的合同或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开具发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对开具房屋出租项目的,应提供给出租房屋的产权证及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代开发票申请表。

 (三)代开发票税率表 1、营业税税率(见附表,实际税率以税务局公布的最新税率为准)。

 2、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为 17%,具体业务视开票单位身份及开票业务,可能适用 13%的低税率或小规模纳税人 3%的征收率。

 六、遗失发票的报销处理 (一)付款方遗失手写填开式发票报账联时,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方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就可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二)付款方遗失定额发票时 1、若收款方有汇款银行、邮局凭证等旁证资料的,付款方可要求收款方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公章)代做原始凭证;

 2、如果收款方确实没有旁证资料,无法开具证明的,则由付款方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包括遗失的原因、开具单位情况、发票内容等),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 3、如果付款方遗失的是税控机发票报账联,可由开票方提供存根联复印件并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等字样,加盖公章后作为原始凭证。

 七、发票的有效期 1、发票本身的有效期,有些发票税务部门在发票票面上注有有效使用期限,所以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看清发票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以免因自己大意造成自身利益受损。

 2、发票报销有效期,对当年取得的发票只能当年报销。对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跨年度报销的,也须于取得发票两个月以内报销。

 八、发票的举报 拨打当地 12366 电话举报;登录当地税务局网站进行案件举报;邮寄至当地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直接到税务局大厅举报。

 九、罚则 当事人在取得发票时一定要仔细辨别审核发票的有效性、完整性与正确性,否则因自身辨别不当或其他原因取得不合规发票,财务审核时可拒绝办理。如发现持假发票报销者,财务审核时可要求其更换合规发票,并视情节严重,从报账款中扣除票面

 金额的 5%—10%作为处罚。

  税务局代开发票 营业税 税率表

 行

 业 适用范围 综合征收率(%)

 分项征收率(%)

 备 注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房产税

  交通运输业 公 路 内河运输 3.41 3 0.21 0.15 0.05

 装 卸 搬运 3.36 3 0.21 0.15

 建筑业 有 外 出经 营 证明 并 注明 账 务核 算 健全 3.36 3 0.21 0.15

 金融保险业 贷 款 利息 5.60 5 0.35 0.25

 文化体育业 表演、播映、各类培训等 3.36 3 0.21 0.15

 服务业 设计、咨询 、 代理、等各类 劳 务费 5.60 5 0.35 0.25

  房 屋 租赁 17.6 5 0.35 0.25

 12

 转让无形资产 转 让 专利权、专利技术、著 作 权等 5.60 5 0.35 0.25

 销售不动产 销 售 不动产 5.60 5 0.35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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