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

发布时间:2020-08-05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职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合同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生产、保质保量、文明施工,杜绝伤亡事故,轻伤率控制在 1%以下,特订立本责任合同。

 一、班组长职责:

  1、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

  2、上班前对所有使用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安排施工任务。

  4、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二、职工责任: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各项规范、规定,执行本工程队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及后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如违章引起事故,本人负全部责任,如因自已不检查安全设施而鲁莽施工的,发生事故也由本人负责。

  2、凡因违法乱纪而受司法部门制裁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有本人负责,在施工作业时间以外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都有本人承担责任,与本工程队无关。

  3、如发生偷窃、吵架、赌博、嫖娼、敲诈、酗酒、损坏东西、无故停工、不服从领导管理、不服从班组长安排,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已负责,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及辞退。

  4、凡隐瞒心脏病、精神病、特发性疾病等慢性病进入工地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概由本人负责。

  5、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爱惜工具和设备,不野蛮施工,不违章作业,不损坏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做到文明施工,对野蛮施工损坏及遗失工具和设备的,按价赔偿。

 三、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如确非职工自身原因,则有本单位按照事故性质及工伤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施工中因安装质量问题影响经济效益的,本工地负责人和职工负 50%的经济损失(按施工队长 25%、班组长 15%和职工 10%的责任分别承担),并即时签单生效,以加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性。

 五、工地如有误工、上下班不按时、工作效率低等损失的,该工地负责人应负主要的责任,年终分配施工队长扣除 10%、班组长扣除 5%、职工扣除 3%的全年奖金。

 六、在全年施工中,被辞退回家和中途自退(身体原因除外),年终一律按每个工日 30 元分配。

 七、吃苦耐劳,不偷懒,不躲避,勤劳好学。如在施工中偷懒、躲避,发现一次罚款 50元,并在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八、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扣,违者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当月生活费中扣除。

 以上未尽条款,均按本单位和有关规定执行

 姓

 名

 年 龄

 有效期 2007 年 3 月 20 日至 2008 年 1 月 30 日 工地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职 工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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