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名称 质量索赔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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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目的

 为加强产品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各类产品从设计、采购、生产、交付等整个流程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各工序质量,促使全体员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质量意识,保证产品质量和工序质量的不断提高,减少或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宇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相关联外协厂家。

 三.

 职责

 3.1

  业务部:负责采购合同、质量协议的起草签订及进货产品质量信息的传递,不合格品索赔处置等工作。

 3.2

 技术质管部:负责质量技术标准文件的确立,采购产品的进货检验及不合格品的处理仲裁,对不合格品具有最终裁决权。

 3.3

 生产部:负责提供因采购产品造成的生产停工/返工/返修记录,并组织实施不合格品的返工/返修工作,协助技术质检部进行不合格品的索赔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办理质量赔偿费用的财务结算手续。

 四 四.

 定义 质量事故:凡生产(搬运、储存、设备改造)和用户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违章违纪,判定失误,搬运保管不良,仓库保养不善,设备缺陷或图纸、工艺、材料错误等,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技术标准,造成产品批量报废或入库后批量返修或用户退货、索赔等。

 质量协议:

 供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签订的产品质量合约,是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也可独立签订质量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批量质量问题:同品名或同批次不合格采购产品的数量大于或等于交检数量的 5%时,即为批量质量问题。

 质量损失:指因产品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包括无形损失)。

 五. 程序 5.1 公司各部门在处理采购不合格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5.1.1 采取应急措施,确保我公司生产延续性,使供需双方损失尽可能最小。

 5.1.2 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确保同样的质量问题不重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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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认真分析质量不合格原因,确定对可能给主机厂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程度,不合格证据必须确凿,必须以双方确认的书面报告作为理赔的依据。

 5.1.3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必须及时反馈、处理。

 5.2 质量索赔原则:

 5.2.1 不合格品证据,必须经供应商书面确认的原则。

 5.2.2 不合格品处理,应在考虑公司实际的技术水平基础上,尽可能减少供需双方损失。

 5.2.3 在保证质量及生产进度基础上,尽量采取让步降价接收的原则。

 5.2.4 重复发生,加大赔偿比例的原则。

 5.2.5 特例原则。

 六.质量索赔划分

 5.1 客户索赔:在对客户进行产品交付及客户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不良或造成客户生产延迟所造成的客户索赔(质量索赔和停线索赔)。

 5.2 对外索赔:针对我司采购的产品件、原材料、生产辅料等,在进厂检查或者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产品来料延迟造成我司生产停滞的情况下,对外协厂家实施的索赔(质量索赔和停线索赔)。

 5.2.1 进货检验时的不合格品:退货或现场挑选/返工/返修,全部损失(直接损失、附加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5.2.2 对让步接收的产品,根据产品价值及不合格严重度,供应商承担降价 5-20%的赔偿损失,则挑选/返工/返修费用由我公司负担,挑出不合格品退回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损失(退货运费及不合格品金额),对让步接收产品,因我公司标识不清、记录、保管及仓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质量损失,由我公司相关部门负担,对非让步接收项目出现质量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若因不合格品处理不当而造成额外损失,则由处理不当的责任供应商或部门承担。

 5.2.3 进货检验时判为合格的采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时的处理:

 A.有储期、存储环境及防护要求的产品,如在进货检验时合格,因存放或存储环境防护不当造成的产品不合格则由我公司负担损失。

 B.工艺更改、技术要求更改所造成的不合格品则由我公司负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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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特例:为满足市场急需或为大幅降低成本等经公司特许生产所造成的非符合性质量损失,由我公司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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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 A、B、C 三种情况外,所有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损失全部由供方负责。

 5.2.4 不合格品通知单、返工/返修通知单、停工记录单、主机厂提供的不合格报告/索赔单,差旅费用单据等均可作为质量赔偿的依据。

 七.质量事故索赔规定 细则

 1 7.1 客户索赔

 7.1.1 在接受到客户提供是质量事故索赔单据时,技术质管部将索赔问题进行汇总记录,同时将汇总后的资料下发于各部门,并组织各部门责任人员对索赔问题展开讨论,明确产品索赔的根本原因及责任部门、人员; 7.1.2 责任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制定改善措施,并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技术质检部,并在7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验证资料提交; 7.1.3 技术质检部将责任部门提交的改善对策及验证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与主机厂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协调撤销事宜; 7.1.4 在技术质检部无法协调时,由责任公司副总出面进行沟通; 2 7.2 对外索赔

 7.2.1 质量索赔项目:

 (A)直接损失:采购产品本身不合格及由不合格品所造成的其他产品 A=(不合格品 x 单价 x 数量+相关产品报废数量 X 单价)x 1.2 (B)附加损失:B=B1+B2+B3+ B4+B5+B6+B7+B8+B9 B1:返工(包括挑选)费=不合格品数量 x 单件返工工时 x 10 元/小时 B2:辅助材料费=返工/返修所消耗的辅助材料数 x 单价 x 1.2 B3:停工损失费=停工人数 x 停工时间 x 10 元/小时/人 B4:验证处理费:指处理不合格采购产品质量争议而进行验证、调查、取样、分析等发生的费用。按支付凭证如实计算。

 B5:质量信誉损失费:因供应商责任发生质量事故或因采购产品质量引起主机厂严重投诉,并影响我公司质量信誉,按质量事故或社会影响严重程度对供应商处以 5000-50000 元/次的罚款,或取消供货资格。

 B6:处理质量事故差旅费:为处理因供应商责任发生在主机厂内质量事故所发生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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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费。

 B7:用户索赔费:由于采购不合格品造成总成不合格,导致主机厂索赔所发生的费用。

 B8:交付延期损失费: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产品交付延期,且造成我公司生产秩序受影响时,按以下标准进行索赔:(说明:采购周期以双方确认交期为准,对少于采购周期的交付时间,不追究供应商延期责任。)

 a. 导致缺件/缺陷下线而被迫调整生产计划,按 500-3000 元/次索赔。

 b. 导致我公司发货延期,甚至招主机厂投诉,则按 1000-5000 元/次索赔。

 B9:总成件损失费:因供应商产品原因导致总成产品不合格,按总成成本价 x 1.5倍 x 不合格数,本项仅对重要零件有效。

 7.2.2 让步接收:

 原则上让步接收根据不合格严重度及产品价值作降价 5-20%处理. 对新产品开发/新供应商开发量产确认前或为大幅度降低成本,在认可因内工艺水平基础上而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合格品,经物控部经理批准,允许让步接收而不降低单价。

 对让步接收的产品,供应商不再负担挑选工时/返工/返修等费用,但对在生产中挑出的有不可返修缺陷的不合格品,退供应商并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损失(退货运费及不合格品金额). 如让步接收的产品在主机厂处发生不合格,则根据实际情况承担 4.5.1 中 B5,B6,B7,B9 项损失. 对进货时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品批,如不影响生产,可作退货处理.如我司生产急需,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收我司作让步接收并承担损失(降价损失及可能产生的 B8 项交付延期损失费). 让步接收需经供应商书面同意,供应商应在接到我司让步接收通知 2 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否则逾期回复作同意让步接收处理。

 7.2.3 进货检验时判为合格的采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在主机厂处发生不合格时处理:供应商负责直接损失 A+附加损失 B。其中附加损失 B 项中的分项计算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项计算。

 原则上:对供方不合格程度较轻的产品,为保证我司生产延续性或简化索赔手续,可让步接收的,优先按 4.5.2 让步接收规定作让步接收处理. 7.2.4 质量协议的签订 7.2.4.1 技术质管部负责质量协议的起草与签订,质量协议需经总经理批准并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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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其中技术标准文件需经产品开发部经理签名批准。

 7.2.4.2 质量协议是采购合同是不可分割的部分,是我公司处理采购产品不合格品的依据,是采购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7.2.4.3 质量协议经签订后由采购组负责组织实施,质管部对外协件质量判定提出书面证据,对质量纠纷负责作最终裁决。

 7.2.5 质量索赔与申诉 7.2.5.1 因采购产品不合格在生产部门发现,或需生产部门返工、返修的,则由生产部门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关证据(返工/返修单等)交业务部,由业务部会同质管部取证并通知供应商,赔偿费用按本标准计算后,以“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形式书面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7.2.5.2 在进货检验时发现不合格品,由质管部以“不合格品通知单”形式通知业务部,质管部根据生产情况作退货、让步接收、返工、返修等处理,并根据本标准计算赔偿费用。

 7.2.5.3 所有不合格通知或反馈单必须在 1 个工作日内提交采购组,并保留相关实物、证据等。

 7.2.5.4 供方在接到质量索赔单后,如有异议应在 2 个工作日内提出,并与质管部协商,否则视作同意处理。

 7.2.5.5 供方对质量判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业务部提出,由业务部向公司质管部申请重新判定,必要时会同供应商一起进行。

 7.2.5.6 不合格品通知单由质管部经办人提出,质管部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并经供方签名确认后生效。

 7.2.5.7 对 5.2.3 条 B,C 款不合格品减免索赔,由业务部经办人提出,质管部部长审批,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 7.3 质量赔偿结算:

 经办理完毕的不合格品通知单,正本原件交财务部保管,质管部以复印件存档。

 所有质量赔款在货款中扣除,财务部开具 17%增值税发票。

  本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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