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管理

发布时间:2020-08-27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 一.

 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管理事项及责任,保障安全管理体系 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责任 适用于公司各部内外生产施工相关作业安全管理;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对本制度负责; 三.消防安全管理 3.1 月度消防器材检查及管理:

 3.1.1 灭火器压力、有效期、瓶体及阀门是否正常; 3.1.2 消防栓是否损坏,水带、接头、阀门是否正常,是否有水源; 3.1.3 消防总控设备各项数值显示是否在规定范围,各项分支是否联通及是否存在异常; 3.1.4 各分区车间报警装置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被遮挡、堵塞难以快速接近问题;

 3.1.5 自动喷淋装置是否存在异常或损坏; 3.1.6 消防水池是否有水,水储量是否符合要求, 3.1.7 各车间、区域消防通道是否合理、通畅; 制度名称 安全生产制度管理 本制度共 10 页 版 次 第 1 版 签

 批

 审核人

 制订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内外生产施工相关作业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3.1.8 易燃品距离电线、电源开关、灯具等易燃源不得低于 1.5 米; 3.1.9 除指定抽烟区以外区域,全面禁止抽烟、禁燃明火; 3.1.10 区域均匀分布停电应急灯、安全通道疏散指示灯,保持时刻正常; 3.1.11 每月 1-5 日为定期检查日,专人负责检查消防设施完好及状态正常; 3.1.12 发现存在损坏要及时申购、维修,时效控制在 15 日内; 3.2 过程管理档案:以上检查、维护维修,须形成《消防设施检查维修记录表》、《点检记录表》等文件,统一存档在行政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套的档案中; 3.3 消防应急预案:

 3.3.1 每年员工到齐进行不低于一次消防演练,重点培训安全防范意识、消防器材使用实战演练、紧急逃生实战演练等; 3.3.2 一旦发生火情,发现者须以最快的速度使用灭火器灭火,如果火势较猛,须立即上报区域负责人,各区域负责人须快速组织灭火,并上报安全小组; 3.3.3 安全小组(职能分工: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等)快速到达现场,根据火情采取措施,作出明确决策指挥灭火; 3.3.4 火情结束后,安全小组组织善后处理,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落实预防措施、责任划分和问责; 四.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4.1 设备购进后,由公司机电人员进行专项验收,测算及验证电能、电器、线路功率,确保满足需要,调试运行确保使用正常、性能符合,清点保管配件工具和资料,并做好《设备验收记录表》; 4.2 查验学习电路图、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说明、维护保养等,并对车间操作工进行培训、保养指导、应急措施等,并登记好《操作培训记录表》; 4.3 新设备验收合格后,由是使用部门主导,机电人员协作,在 15 天内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保养点检记录表》,并导入执行;

 4.4 机电与使用单位共同分析设备安全现有防护状态,根据危险隐患决定是否增加安装防护措施及标识; 4.5 使用单位要指定被培训合格或具备一年以上同类设备操作经验人员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操作; 4.6 使用单位执行每日点检,填写点检卡; 五.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

 5.1 电梯/升降机:

 5.1.1 电梯/升降机竣工验收与设备验收相同(参照执行);

 5.1.2 载货升降机不属于电梯范畴(未人身安装保障装置),杜绝乘人;

 5.1.3 电梯安装地方安全质量监督局规定,委派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定期保养;

  5.1.4 载货/升降机电梯需指定专人使用,并参照设备使用专项培训操作执行,未培训合格人员禁止操作使用;

 5.1.5 载货电梯/升降机需制定保养制度,每月进行点检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安全达标;

 5.1.6 发现异常或故障,立即停用并上报机电管理部门进行检修。

  5.2 机动叉车:

 5.2.1 机动叉车验收,由取得机动叉车操作资格证的人员,结合机电人员进行验收(参照设备验收相关规定);

 5.2.2 机动叉车驾驶,须持有有效机动叉车驾驶证,其他人员不得驾驶;

 5.2.3 机动叉车需制定专项《机动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驾驶员进行重点培训;

 5.2.4 发现故障(尤其是刹车和升降系统故障)立即停止使用,上报机电行政部门落实维修;

 5.3 行吊:

  5.3.1 行吊竣工验收应有持有操作资格证的人员,配合证验收部门验收; 5.3.2 行吊使用需取得使用证;

  5.3.3 行吊操作需持有有效行吊操作资格证,其他人员禁止操作;

 5.3.4 制定《行吊安全操作规程》、《保养点检表》并进行培训实施,定期进行保养点检;

  5.3.5 行吊使用前需特别检查电路正常和钢索无损伤,运行期间下方严禁有人存在或穿行,承重需小于设计验收承重 20%,严禁超载;

  5.3.6 发现异常或故障,需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机电部门检修;

  5.4 机动车:

  5.4.1 机动车需具备有效行驶证、保险,驾驶需持有符合准驾车型驾驶证;

  5.4.2 机动车需按照保养周期定期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5.4.3 驾驶机动车需谨慎,不得违章驾驶;

  5.4.4 发现安全隐患及故障,需停止出行,上报行政部落实维修,不得 驾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和故障的车辆;

  5.5 用电安全管理:

  5.5.1 电路、负荷测算和施工,均需持有有效证件的专业电工;

  5.5.2 禁止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接、篡改电路、维修电器、更换配件等;

  5.5.3 使用单位需每日检查电源,如发现发烫、冒烟、黏连、老化、接触不良、冒火星、松动等异常,立即上报电工处理;

  5.5.4 所有易燃易爆品远离电源(如:纸质、塑料、木质、燃气、木皮等,需与空开、开关等保持 1.5 米以上距离);

  5.5.5 所有电线禁止使用裸露明线,接头必须牢固并保持至少 3 层以上的绝缘胶布裹牢或使用专用绝缘套管;

  5.5.6 严禁水源接触到电源;

  5.5.7 触电应急方案:

 5.5.7.1 一旦发生触电,必须快速就近准确切断电源(拉闸),禁止直接去拉人或用金属物体触碰电源; 5.5.7.2 切断电源后,将受伤者平躺,根据伤情采取适合的急救措施,伤势较重的需咨询医疗部门如何施救;

 5.5.7.3 上报安全小组,做好施救、治疗、善后工作,申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所需材料;

 六.化学/危害物品管理

 6.1 具有化学/危害物品需独立存放、明确标识、专人管理;

 6.2 化学/危害物品使用人,需具备专业知识经验或培训合格;

 6.3 制定明确地《安全操作规程》并培训实施;

 6.4 制定明确的《危险废弃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6.5 危废品需独立存放,并由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回收处理,禁止自行处理; 七.工伤管理

 7.1 制定各项设备、具有危险性工具《安全操作规程》,并培训实施,做《安全生产专项培训记录表》;

 7.2 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隐患、危险源、违规操作、危险思想和行为,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做好《安全生产检查纠正记录表》;

 7.3 工伤应急预案:

 7.3.1 公司各区域需筹备应急用品(消炎水、创可贴、消炎药、包扎布、绑带、止血药、消暑药等)并保持定期更换,确保在有效期内;

 7.3.2 各区域有专人作为应急施救员,应急施救员应经过医疗机构培训合格,培训证明文件或《培训记录表》需建档保存;

 7.3.3 一旦发生工伤,第一时间通知现场直接负责人,轻微伤与应急施救员快速进行施救,如伤势较重或属于特殊伤情(如触电、化学伤害、中毒等),要同步通知安全管理小组长和专项施救(向对应专业医院寻求紧急施救措施或叫救护车);

 7.3.4 安全小组(职能分工:施救人员、指挥人员、配合施救人员、器材供应等)快速到达现场,根据伤情采取措施,并作出明确决策和指挥施救; 特别说明:对隐形伤害,无专业知识或医疗机构指导,禁止盲目施救而导致进一步损伤;

 7.3.5 施救有效进行后,向工伤保险单位申报工伤报案,并按照要求收集、存档各项证明资料,提交保险公司; 7.3.6 送疗后,安全小组组织善后处理,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落实预防措施,待诊断结果明确后,进行责任划分和问责; 八.自然灾害防治管理

 8.1 暴风雨:

 8.1.1 厂房、户外牌、门窗等,要固定牢固,确保足够的抗风能力(6 级以上),无明显漏雨;

 8.1.2 排水管道、排水沟畅通、完好,进口加装过滤网,发现通水不畅要及时清理;

 8.1.3 暴风雨期间,不得随意涉水,不得随意靠近存在倒塌、飞落隐患的物体(如:树木、危房、其他架子等);不得靠近危险电源;

 8.2 冰雪:

 8.2.1 风雪、结冰天气尽量减少或禁止出行,尤其是驾车出行;

 8.2.2 冰雪天气要组织检查安全隐患,如存在可能被积雪压塌的屋顶或物品、水管爆裂的积水可能等,及时予以排除;

 8.2.3 厂区主常用通道,要及时组织清理积雪,保障厂区内出行安全;尽量禁止或减少驾车出行,必要时加装防滑链;

  九.污染治理设施管理

 9.1 中央吸尘粉尘箱每周检查清理;VOC 过滤棉月清理,约半年更换;活性炭月清理约三至六个月更换;油漆水帘柜沉淀池月检查清理更换;

 9.2 污水处理设施每日检查,微生物处理系统根据微生物处理效果分析决定添加更换微生物;化学沉淀、中和处理系统根据检测值分析决定添加或更换;

 9.3 光氧催化系统每周检查,根据处理效果分析决定氧化光源添加或更换;

 9.4 生活油烟处理系统每日清洁;焊烟处理系统每月维护;

  9.5 发现异常或损坏,需立即上报机电和行政部检查处理,处理周期内禁止直接排放;

 9.6 清理或更换,存在高危废弃物的,需用独立的容器装载,交后勤部存放于危废品室,统一交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十.安全隐患及危险源管理

 10.1 必须对厂区安全隐患危险源分析,本公司危险源分析如下表:

 序号 危险源 危险描述 发生概率等级 危害等级 1 电源 触电死亡或伤残、起火 C A 2 设备 人身伤害 A B 3 机动叉车 死亡、人身伤害 C A 4 机动车 死亡、人身伤害 B A 5 化学品 中毒、腐蚀伤害 C B 7 行吊 砸伤伤害 D A 8 强光 眼睛视力伤害 B B 9 有害气体 肺部及呼吸系统伤害 C C 10 粉尘 呼吸系统伤害 C C 11 噪音 听力伤害 C C 12 物品 砸伤、刺伤、割伤等伤害 A B 10.2 除直接危险源外,还存在以下危险因素:

 序号 危险因素 危险描述 发生概率等级 危害等级 1 酒后作业 可能身体失控造成伤害 A A 2 情绪波动 可能暴力作业造成人身伤害 A B 3 注意力不集中 可能身体失控造成人身伤害 C B 4 过度疲劳 可能身体失控造成人身伤害 B B 5 嬉闹 可能身体失控造成人身伤害 C B

 6 物品混乱、不稳 可能磕碰刮伤等人身伤害 C B 7 违规操作 操作不当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A B 8 技能不足 操作失误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B B 9 高空作业 可能造成跌落摔伤性人身伤害 C A 10 管理不善 未及时排除各类危险源或危险因素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B A 10.3 概率等级:

 A:极其可能、随时;B:随时有可能;C:有时可能;D:基本不可能;

 10.4 危害等级:

 A:死亡、重大人身伤害;B:一定程度的人身伤害;C:轻微人身伤害;D:基本无伤害; 十一.职业危害与治理管理

 11.1 粉尘:

  11.1.1 采取集中集尘设备收集,回收处理,保持达标排放;

  11.1.2 佩戴防尘口罩,过滤净化呼吸;

 11.2

 VOC 废气、金属前处理废气:

  11.2.1 采取过滤、活性炭处理、光氧催化,保持达标排放;

  11.2.2 佩戴防毒口罩,顾虑净化呼吸;

 11.3 焊接强光:

  10.3.1 佩戴专用眼镜降光,消除对眼睛的伤害;

 11.4 焊烟:

 11.4.1 采取焊烟处理机,收集处理,保持排放达标;

 11.4.2 佩戴防尘口罩,过滤净化呼吸; 11.5 冲压时强噪音:

 11.5.1 佩戴耳塞,降低声噪;

 11.6 化学品接触:

 11.6.1 佩戴橡胶手套、防毒口罩作业;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2.1 各部门定期(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及时处理纠正和预防改善,并做好《安全隐患及危险源排查整改记录表》;

 12.2 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12.3 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12.4 整改后的事项需要复查验证,确保达标;

 十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3.1 行政部主导,组织对本制度的培训和考核; 13.2 员工上岗具有相关经验一年以上,未达到此条件的,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对应《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13.3 需持证上岗的,需取得《上岗资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年审复审; 13.4 一旦有事故发生,需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复训,考试合格方可作业,并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全员培训;

  13.5 所有培训需要保留培训内容、记录、考核结果等资料;

  十四.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4.1 正常情况下 24 小时不间断值班,非作业时间段行政部必须安排有一名机电工值班; 14.2 节假日需安排值班人员,并明确值班经理,对异常事件督导处理和决策,值班员需填写《值班巡查记录表》; 14.3 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保持电话 24 小时畅通;

 14.4 正常或节假日值班,遇陌生人需要进入厂区,值班人员需问明缘由,并与相关负责人确认无误,才决定是否放行,不明状况需上报行政部或值班经理;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5.1 月度需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对月度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状况进行分析、通报以及提出改善; 15.2 安全生产会议需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决议要贯彻落实; 15.3 年终结束,汇总《安全生产会议记录》以及达成状况存档;

 十六.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奖惩 16.1 发生事故责任惩戒:

 序号 事故轻重 奖

  惩 组长 主管 经理 总监 1 医药费 1000 元以内或休假≤3 天 罚 50 元

 2 医药费 5000 元以内或休假≤15 天 罚 100 元 罚 50 元

  3 医药费 10000 元以内或休假≤30 天 罚款 100 元 罚款 100 元 罚款 50 元

 4 医药费 10000 元以上或休假>30 天 罚款 200 元 罚款 200 元 罚款 100 元 罚款 100元 16.2 日常管理中对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根据具体事宜结合公司奖惩制度执行; 十七.生效日期:

 本制度从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XXX 有限公司

  20xx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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