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省档案信息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8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AA 省档案信息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档案信息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和档案管理部门对档案信息的需求,实现全省档案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共 AA 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信息,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档案部门开展工作的各种动态性情况和消息。

 第三条

 档案信息工作的主要任务:主动反映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以及各项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为各级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服务;主动为基层和部门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

 第四条

 档案信息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既要全面、准确、及时,又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五条

 建立全省档案信息工作网络。省档案局办公室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全省档案信息工作。各市、县(市、区)档案局设立信息报送点。

 第六条

 全省档案信息工作队伍由兼职和特聘的档案信息员组成。兼职信息员由市、县(市、区)档案局指定专人担任。

 第七条

 档案信息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思想敏锐,求真务实; (二)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熟悉档案业务工作; (三)热爱档案信息工作,具备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八条

 档案信息员的职责:

 (一)依据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任务,

 研究制定信息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领导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组织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的专题信息和调研报告。

 第九条

 档案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实有根有据。重大事件上报前须核实清楚。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据、计量单位应当准确无误。

 (三)实事求是,防止以偏概全、报喜不报忧。

 (四)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出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五)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问题、思路、举措,经验应有新意。

 (六)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的问题,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七)适应科学决策和领导工作需要。

 第十条

 各地在做好正常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对重要、紧急情况应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必要时应连续上报。以下信息为重要信息:

 (一)当地主要领导同志重视、关心、支持档案部门工作的情况。

 (二)档案部门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全省档案工作任务,创造性开展业务工作的新做法、新思路、新经验。

 (三)档案部门为当地领导机关提供有效服务的做法。

 (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产生档案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典型事例。

 (五)档案业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突出矛盾;自然灾害、人为事故以

 及各类危及档案安全的情况。

 (六)设区的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第十一条

 省档案局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向各地、各部门通报信息采编和报送要点;对重要问题通过重要信息预约通知的方式指导信息报送;及时通报领导同志对信息工作的批示精神;每半年通报各地各部门上报信息及被采用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应及时反馈对省档案局办公室信息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介绍开展信息工作的情况和经验。

 第十二条

 上报信息须严格行文格式和签发手续。凡上报信息均应在眉首(尾)注明发送单位、编发单位全称,信息签发人、签发日期、编号及发送日期;正文标题要概括、简明,文字要清楚、规范。报送信息必须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同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第十三条

 省档案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档案信息工作综合考评,奖励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并通报表彰。凡被采用的信息,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给予适当奖励。对迟报、误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信息,以及在重要紧急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加强对档案信息工作的领导。各级档案部门应当充分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信息工作队伍建设,选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同志担任信息员,提要求、交任务、出题目,使信息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本地区、本单位档案工作思路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加强档案信息工作现代化建设,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实行网上即时报送。逐步建立电子数据库,收集、整理和存储本地区、本单位基本的和重要的信息数据,以实现档案工作信息迅速、准确、安全地处理、传递和存储,适应信息资源共享的需要。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 AA 省档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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