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9-28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xxx〔2020〕XX 号

  xxxxxxxxx 关于印发顶板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区队、科室:

 现将《xxxxxxxxx 顶板管理规定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xxxxxxxxx 2020 年 4 月 7 日

 - 2 -

  主办:生产科 xxxxxx 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7 日印发

  xxxxxxxxx 顶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过程中的顶板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标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预防顶板类事故发生,保证矿井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 xxx 煤矿采煤、开拓、掘进、巷修及其它零星工程施工时的顶板管理工作,对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大巷、采区运输巷、采区回风巷、机电设备硐室等公共巷道的顶板管理工作同样具有约束作用。

 第二章

 顶板管理机构 一、公司成立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经理

 成

 员:生产科 安检科 调度室 机电科 通防科 地测科 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二、职责划分 (一)总经理对公司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听取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相关部门的顶板管理工作汇报。

 (二)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矿井顶板管理工作,对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 4 - (三)总工程师对公司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四)安全副总经理对公司矿井顶板管理工作负安全监察责任。

 (五)生产科是公司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矿井的顶板管理负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相关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解决顶板管理中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六)安检科是公司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督部门,对所辖矿井的顶板管理负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责任。

 三、顶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监督执行安全管理文件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对日常生产中发现的顶板管理问题,进行通报。

 (二)小组成员必须经常深入一线,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第三章

 顶板管理一般规定 一、生产科、地测科要加强矿井地质勘探和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掌握煤层赋存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岩物理力学参数和矿压显现规律,抓好采区和工作面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为顶板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二、每个采、掘、巷修工程都要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技术规范及公司有关规定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均需按公司有关规定经审批、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坚持矿井月验收,定期分析支护质量和顶板管理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的具体措施。

 四、采、掘工作面要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测量资料和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下沉量、下沉速度、压力值等,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支护参数,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

 五、建立顶板定期巡查制度,范围包括矿井所有巷道,对所查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

 六、工程质量管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司分管科室、施工区队要建立各自工程质量档案,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信息、施工时间、工程量、施工地点、支护形式等,以便于后期出现质量问题时对施工人员和验收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八、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实行每月验收制度。每月月底由生产科组织相关单位对采掘工作面和巷道维修工程的支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考核。

 第四章

 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 回采工作面在设计前,地测科必须提供可靠的地质

 - 6 - 说明书,地质条件不明的要进行补勘工作。回采工作面布置应尽量避开断层,难以避开的断层或其他构造影响采煤时,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处理方案。

 二、一次采全高回采工作面必须沿底送巷,不准留底煤,有复合顶的工作面两顺槽巷道和切眼,严禁破顶施工,特殊情况,确需破复合顶施工时,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论证,矿总工程师批准;一次采全高工作面顺槽应沿煤层施工,特殊条件下工作面顺槽巷道出现破底板、托顶煤情况时,采煤工作面推进至该地段回采,必须提前制定工作面端头顶板管理措施。

 三、回采工作面必须开展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工作,包括支架(柱)支护质量监测、巷道变形离层观测等内容,具体观测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做好记录,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顶板活动规律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四、回采工作面顶板支护必须经过科学设计,支护设计应重点依据已掌握的矿压观测资料及地测部门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中有关顶底板情况资料进行,液压(悬移)支架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架支护强度验算,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必须通过计算确定合理的柱距、排距。

 五、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明确顶板管理方法、控顶距、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方式。初采初放和临近停采线收尾、回撤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明确特殊时期的顶板管理相关事宜。

  六、开采三软煤层时,要针对顶板管理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经审批、贯彻后,方可执行。软煤层放顶煤开采时,应推广实施煤层高压注水技术,注水压力、注水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七、回采工作面过老巷、钻场、机电硐室,必须提前对老巷、钻场、硐室进行加固并制定过巷措施。工作面的钻场、机电硐室应布置在工作面内侧,避免为相邻工作面沿空送巷施工埋下安全隐患。

 八、回采工作面顶板必须及时支护,支柱、支架牢固接顶,初撑力符合要求,破碎、松软顶底板工作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执行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和伞檐冒落。回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对采煤工作面进行放顶或者充填,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至少20m范围内的支护。

 九、各类支护材料应建立管理台账(规格、型号、数量及合格证等),现场使用的支护材料与台账必须一致,并每月登记更新。有质保期、大修期要求的支护材料不得超期使用。现场备用的支护材料和备件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参数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十、一次采全高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随意留顶煤开采,当过断层或因其他原因必须留顶煤、托夹矸开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经过审批、贯彻,并落实到位。

 十一、采用放顶煤、采空区充填等特殊生产工艺的采煤工

 - 8 - 作面,支护设计和顶板管理措施必须经过科学论证,报请上一级公司审批,并报上一级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十二、回采工作面生产和结束前,必须制定专项初采、初放和工作面回撤安全措施,公司应成立初次放顶和回撤领导组织机构,坚持“三长”(矿、科、队长)跟班制度。领导小组必须现场跟班,监督指导区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

 第二节

 工作面顶板管理标准

 一、综采(放)工作面必须装备液压支架工作阻力监测系统,液压支架(柱)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 80%;悬移支架(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必须建立单体液压支柱阻力监测制度,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于放顶煤工艺开采、过断层绞架、回撤通道支护或软岩条件下,支架(柱)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经过科学论证,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上一级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二、回采工作面支架(柱)应编号管理、牌号清晰,支架接顶严实,相邻支架(支柱)顶梁平整,歪斜小于±5°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的 2/3,不出现挤架、咬架现象,支架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 100mm,侧护板、护帮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 200mm(柱、排距-50~50mm),支架(柱)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超过 50mm,支架(柱)不超高使用。支架与工作面运输机垂直夹角保持在设计范围之内。

 三、回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支柱顶梁)端面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伞檐长度大于 1m 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 150mm,中厚及以上煤层不超过 200mm;伞檐长度

  在 1m 以下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 200mm,中厚及以上煤层不超过 250mm。

 四、回采工作面内过渡支架、端头支架、超前支架(柱)、贴帮柱(棚)等特殊支护齐全;局部悬顶和冒落不充分(面积小于 2m×5m)的应采取加密特殊支护、垛煤矸袋等措施,超过的应进行强制放顶。特殊情况下不能强制放顶时,应有加强支护的可靠措施和矿压观测监测手段。

 五、回采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不大于100mm/m,底板松软时,支柱应穿柱鞋,钻底小于 100mm;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六、回采工作面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切顶线侧应采取有效的挡矸措施,无窜矸现象,顺槽与工作面放顶线原则上要放齐,以控制上、下隅角空顶距,防止瓦斯积聚,特殊情况下,进风巷道隅角侧放顶线可滞后一个循环进度的距离,但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七、工作面浮煤和伞檐要及时清理和处理,不得随意丢顶煤和底煤。

 八、工作面乳化液泵站完好,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为3~5%、压力不小于 30Mpa。

 第三节

 工作面安全出口、端头及超前支护顶板管理标准 一、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必须畅通,人行道宽度不低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高度不应小于 1.8m,其他不应小于 1.6m。工作面内排头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应大于0.5m,架设抬棚的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

 - 10 - 二、综采工作面端头使用端头支架或工作面支架进行支护时,支架与巷道外帮间的顶板支护形式及支护要求应根据巷道原支护形式及当前顶板状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支架与巷道外帮间大于一台支架宽度时,具备条件的可增加一台支架。

 三、回采工作面端头使用Π型钢梁或铰接梁进行支护时,Π型钢梁或铰接梁要以护住刮板输送机电机、减速机为宜,Π型钢梁或铰接梁的间排距及支护形式要满足顶板支护安全需要,具体支护参数要根据巷道原支护形式及当前顶板状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架设抬棚的Π型钢梁要成对使用。

 四、回采工作面顺槽超前支护距离应根据超前压力的实测数据确定,但不得小于 20m,具体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前支护采用铰接梁的,必须保证至少一梁一柱;超前支护采用Π型钢梁的,必须保证一梁三柱;超前支护使用超前液压支架的,必须成组使用,支架初撑力要根据不同顶板状况在作业规程中分别规定,合理使用翼板,顶板不平整的地方要适当增加背顶材料,裸露面积大、顶板状况差的地方要增加单体柱、Π型梁或铰接梁加固,巷道两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支设贴帮柱。

 五、采用对拉、顺拉、背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及工作面改造存在中间巷的,中间巷超前支护要按照正规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规定执行。

 六、回采工作面顺槽采用 U 型钢棚支护时,超前替棚长度以 5~20 米为宜,若替棚后矩(梯)形断面大于原 U 型断面,

  U 型钢拱上部暴露煤(岩)部分必须采取全封闭支护措施;若替棚后矩(梯)形断面小于原 U 型断面,U 型拱部需进行绞架时,绞架坑木必须背严背实,最下层坑木必须至少压在两根抬棚梁上,每根抬棚梁必须保证一梁三柱。

 七、回采工作面顺槽采用工字钢架棚支护时,替棚可在超前支护范围外进行,替棚后及时延长超前支护长度。

 八、回采工作面端头及顺槽使用单体柱加强支护的,除最末排切顶柱、密集柱可以直接支设到顶板外,其他情况必须带帽或者配钢梁支护。

 九、对于使用Π型梁进行超前替棚支护的回采工作面,可以灵活采用走向Π型梁棚或走向铰接梁棚超前支护方式,以妥善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超前拆卸锚杆(索)等方面的问题。

 十、综采(放)工作面可不在煤壁侧留设安全出口,但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机头后行人通道宽度及顺槽转载机与巷帮间行人通道宽度不得低于 0.8 米。

 第四节

 综采(放)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 一、工作面内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顶板变化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墙、支架等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二、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时,要避免平行过,尽量减少破碎顶板一次暴露面积,并坚持超前处理。对于松散顶板和破碎顶板要及时支护,尽量减少空顶时间和面积,顶板要刹严背死,严禁空顶。顶板破碎带要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严防顶板冒落。

 - 12 - 三、移架时要尽量擦顶移架,特别是对于顶板破碎的地段,需要带压移架;对于采煤机过后煤壁片帮的地方,必须及时拉超前架。

 四、工作面移架采用追机作业时,移架距离采煤机后滚筒4~6 架,移架过程中,如发现掉顶,片帮严重时,必须及时刹顶,加强超前临时支护。

 五、更换支架立柱时,首先要检查顶板情况,顶板破碎时,不准直接降架。旧立柱拆开后,立即升紧支架,之后方可调入新立柱进行更换。若两立柱同时损坏,在更换时必须在支架前梁下支设单体柱,单体柱要垂直顶底板支设牢固。

 六、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顶板管理方面的内容,要有符合工作面实际的支护设计和顶板安全技术措施。遇断层、老巷等地质构造变化时要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

 第五节

 工作面顺槽锚杆(索)拆卸管理规定

 一、回采工作面顶板随采随落不存在悬顶问题或过构造期间,顺槽锚杆(索)可不拆卸。对于存在悬顶问题的回采工作面,原则上要拆卸顺槽锚杆(索),提前拆卸长度规范如下:瓦斯矿井一般顶板条件下不得超前工作面 6 米,坚硬(f>8)顶板条件下不得超前工作面 9 米;高、突矿井一般顶板条件下不得超前工作面 3 米,坚硬(f>8)顶板条件下不得超前工作面 6 米。对于顺槽支护沿走向布置锚索梁的,锚索梁可不回收,但锚索提前拆卸长度要符合本条规定。

 二、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使用超前液压支架时,支架初撑力不得低于 15Mpa。顶板锚索可在超前支护段外拆卸,但是仅

  限超前支护段向外 5m 范围内,拆卸后必须采取临时加强支护措施。为避免超前液压支架迈步前移时短时间空顶作业,超前支护段顶锚杆可不拆卸,若要进行拆卸,必须采用单体柱带帽点柱或配Π型梁、铰接梁进行加强支护,Π型梁必须保证一梁三柱,铰接梁单独使用时必须保证一梁两柱、铰接使用时必须保证至少一梁一柱。

 三、回采工作面顺槽外侧为实体煤,且相邻工作面顺槽将采用沿空送巷方式掘进的,当前工作面回采时,巷道外帮锚杆及最外侧一趟顶锚杆不得拆卸,其余锚杆(索)尽量拆卸掉,以免增大悬臂梁造成煤柱失稳。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行业规范及 xxx 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掘进巷道地质说明书必须提供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煤层预想剖面图及掘进范围内地质构造等内容。

 二、应积极开展巷道围岩稳定性分类,为选取合理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提供依据。

 三、作业规程中必须对巷道临时支护、永久支护形式及参数、支护材料及规格、支护与工作面的最小和最大距离作出具体规定。

 四、锚杆(索)的杆体及配件、网、锚固剂、喷浆材料等

 - 14 - 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五、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等必须要符合设计要求,并对所设计的支架构件进行强度校核,合理确定棚距及棚子所用材料。

 六、喷射砼支护的巷道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规格性能及混合料配比、外加剂掺量作出明确规定。

 七、对于复合顶板回采巷道必须沿底掘进,严禁破复合顶板掘进,并在作业规程中制定保持复合顶板完整的措施,为回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特殊情况,确需破复合顶施工时,必须经生产技术部门进行技术论证,矿总工程师批准。

 八、施工人员接班后、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后、喷浆前必须首先认真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然后再进行其他工作。

 九、掘进巷道内无空帮、空顶现象,失修巷道要及时处理。

 十、掘进工作面必须采取临时支护并使用好迎面墙防护网,严禁空顶作业。

 十一、处理冒顶巷道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并要有矿、科、队跟班领导现场指挥。

 十二、所有掘进工作面和巷修工作面都必须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中的有关要求。

 第二节

 巷道支护设计 要求

 一、回采巷道

 (一)回采巷道支护形式应以锚杆支护或锚网索组合支

  护形式为主。当围岩条件差时,可采用锚杆、锚索与其它材料的联合支护或架棚支护;托煤顶施工的回采巷道宜采用架棚支护。

 (二)回采巷道顶板锚杆支护参数应根据巷道顶板岩性及岩层组合的实际情况进行支护设计,并进行理论计算;帮部锚杆及架棚支护参数可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三)回采巷道中应用预应力锚索,宜结合巷道顶板岩层结构,根据悬吊的岩石重量进行相应计算后确定锚索布置形式,设计时安全系数取值一般不小于 2。

 (四)对于锚杆支护巷道,顶板锚杆应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高强度锚杆,锚固方式根据顶板岩层组合及岩性情况可采用端头锚固或加长锚固。

 (五)巷道压力大或沿空送巷巷道帮锚杆可采用左旋无纵筋螺纹钢高强度树脂锚杆,必要时加打锚索(梁)。为阻止煤体出现较大变形和片帮,可使用钢筋梯子梁、钢带等配合锚杆使用,提高锚杆整体承载效果。

 (六)对顶板为复合顶板的煤巷,顶板锚杆要采用加长锚固高强树脂锚杆;当复合顶板厚度大于锚杆锚固范围时,应在巷道内采用锚索加强顶板支护。

 (七)合理确定锚杆直径、锚孔直径、树脂药卷直径,使三者合理匹配,提高锚杆的锚固效果和支护的安全可靠性。钻孔直径大于锚杆直径 4~6mm,锚固剂直径大于锚杆直径 2~4mm。

 二、开拓、准备巷道支护设计

 - 16 - (一)开拓准备巷道支护形式应以锚网(索)喷支护为主,围岩条件差时可在一次支护基础上采取注浆或架棚等复合支护形式。

 (二)开拓准备巷道(含硐室)锚喷支护设计以工程类比法为主,以理论计算法为辅。对处于软岩中变形较大的巷道要进行必要的巷道矿压监测,不断优化同类条件下的巷道支护参数。

 (三)巷道布置应尽量避开松软岩层(强度低)、膨胀性岩层(遇水后极易膨胀)、破碎岩层(如断层破碎带)及高应力岩层等软岩层;若必须通过以上区域时,巷道初次施工应预留一定的变形量,在满足让压原则基础上,支护强度应尽量加强,避免巷道因支护强度低引起顶板离层或造成更大范围的围岩变形扰动。

 (四)巷道交岔点、巷道断面变化处、巷道轴线变化段等特殊部位的支护设计必须提高支护等级加强支护。

 (五)巷道支护设计时,围岩较差地段的加强支护必须向围岩较好地段延伸 5m。

 (六)对于矿井内采用锚喷支护的永久巷道及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砼配制强度不应低于 C25;一般工程喷射砼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砼配制强度不应低于 C20。配制砼应优先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应与砼的设计强度等级相适应,一般水泥标号为砼强度等级的1.5-2.0 倍。

 三、巷道支护设计基本要求

  (一)巷道支护设计必须以地质条件为依据,地测部门必须提供详细的掘进地质说明书,查清巷道围岩层位、岩性、结构、强度、类似条件下的矿压等,有针对性地制定支护方案。所利用的钻孔的资料必须是临近区域的,不得仅以采区综合柱状图或矿井综合柱状图为依据进行顶板支护设计。

 (二)对复合顶板及托顶煤巷道,要加大支护强度。锚杆屈服强度不低于 500MPa,锚索公称直径不低于 21.6mm、公称抗拉强度不低于 1860MPa;锚杆或锚索锚入稳定岩层 1m 以上;间排距适当加密;要将复合顶板区域与托顶煤区域作为隐蔽致灾因素存档,回采期间进行重点顶板监测与控制。

 (三)对沿空掘巷、沿空留巷及回采切眼、各类交叉口的支护强度要适当放大安全系数。

 (四)巷道必须严格按支护设计施工,施工过程中通过顶板钻孔、锚杆(索)孔等对顶板岩性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支护设计的可靠性,如支护设计不满足现有顶板状况,要及时优化支护设计,避免支护失效,确保支护可靠。

 第三节

 岩巷 钻爆法施工 要求

 一、严格执行光面爆破有关技术要求,光面爆破参数的确定必须和巷道围岩条件相适应,并要根据现场地质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光面爆破参数。

 二、光面爆破的爆破眼痕率硬岩不小于 80%,中硬岩不小于 50%,软岩周边成型应符合设计轮廓。

 三、要严格控制巷道超挖、欠挖(直径大于 500mm,深度:顶大于 250mm、帮大于 200mm)。超挖部位按本规定中“锚网(喷)

 - 18 - 巷道超挖处理管理规定”处理,欠挖部位不得影响巷道功能和安全使用。

 第四节

 临时支护要求

 一、炮掘锚网(喷)巷道临时支护统一采用金属前探梁+吊环+背木的方式;炮掘架棚巷道临时支护统一采用金属前探梁+卡子(或其它固定装置)+背木的方式。

 二、炮掘锚网(喷)拱形巷道或梯形巷道采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时,巷宽小于 3 m 时,至少使用 2 根前探梁;巷宽 3 m~4m 时,至少使用 3 根前探梁;巷宽 4 m~5m 时,至少使用 4 根前探梁,巷宽大于 5m 时,至少使用 5 根前探梁。

 三、炮掘锚网(喷)巷道金属前探梁采用 2 寸无缝钢管加工,管壁厚度不小于 4mm,长度不小于 3.5m。

 四、炮掘锚网(喷)巷道吊挂前探梁吊环的锚杆外露长度不小于 30mm,吊环螺丝要上满螺扣,吊环要牢固可靠。

 五、架棚巷道采用金属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时,拱形巷道采用 3 根前探梁,拱顶布置一根,两边对称各布置一根;梯形巷道采用 2 根前探梁,根据梁长均匀布置。前探梁应采用π型钢梁、工字钢或其他金属材料加工,长度不小于 3m。每根前探梁必须采用不少于 2 道卡子与棚梁固定,卡子要固定牢靠。

 六、采用金属前探梁时,前探梁露出吊环或卡子的长度不小于 100mm,前探梁至掘进工作面迎头距离不大于 300mm。倾斜巷道前探梁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七、金属前探梁要与木背板一起使用,木背板要背紧背牢;木背板长度不小于 1200mm,宽度不小于 150mm,厚度不小

  于 30mm。

 八、在松软的煤、岩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如果通过短掘短支也不能有效控制巷道顶板时,必须采用废旧钎杆、钢管、管缝式锚杆等材料打设超前骨架进行前探支护,严防顶板冒落。

 九、巷道开口、变坡、变断面、扩修、硐室施工或顶板条件发生变化不能使用正常临时支护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带帽的轻型单体液压支柱或圆木作为临时支护,但单体液压支柱或圆木必须栽到实底,严禁栽到虚渣上。

 十、掘进工作面上山、平巷或坡度≤15°下山施工迎面墙必须采取临时护帮措施,在迎头作业时必须在临时支护的掩护下进行。

 十一、所有锚喷巷道施工严禁采用喷射砼作为单独临时支护形式。锚喷巷道掘进遇断层破碎带、地质构造带、揭穿煤层或爆破后围岩破碎时,可以对顶部初喷一层厚 30~50mm 厚砼,有效封闭围岩,防止风化,可以作为一项辅助临时支护与其他形式的临时支护一起使用。

 十二、严禁轻型水单体+π型梁作为正规临时支护在炮掘工作面施工中使用,但可以作为辅助支护配合其他临时支护一起使用。

 十三、架设临时支护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支护完好的顶板下作业,并有专人观察顶板情况,严禁空顶作业。

 十四、掘进工作面的循环进度要根据顶板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顶板破碎时,要及时缩小循环进度,逐排(棚)

 - 20 - 进行施工。

 第五节

 锚杆、锚喷巷道顶板管理 规定

 一、锚杆施工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上后下的原则。当班施工锚杆,必须当班安装完毕。

 二、锚杆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施工,锚杆间、排距偏差-100~+100 mm,外露长度 10~40 mm,锚杆扭矩力不小于250N·m,锚网带支护帮锚杆扭矩力不小于 150N·m,锚固力不小于设计值的 90%。当班验收员要逐根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三、打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撬掉活矸,并架好临时支护。钻眼应按事先确定的眼位标志钻进,钻完后应将眼内的岩粉和积水冲洗干净。

 四、巷道必须做到全断面一次成巷,全断面锚杆应一次支护到位,受施工条件限制锚杆不能做到一次支护到位的巷道,锚杆滞后数量、部位及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五、锚杆必须按照规定角度施工,应与井巷轮廓线切线、岩面、层理面或节理面垂直,最小不小于 75°;锚杆孔深度按设计长度施工,偏差 0~+50 mm。当班验收员要逐根检查并做好施工记录。

 六、锚杆锚固力检查按照每30~50m巷道或每300根锚杆至少检查一组,每组查 3 根锚杆进行锚固力测试,并做好施工记录。

 七、巷道喷射砼前必须检查其掘进荒断面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欠挖部分必须进行扩刷,并检查锚杆安装和金属网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出现问题处理后才准喷射砼。

  八、喷射砼前必须冲洗岩面,并采用挂线喷浆,挂线不少于7道。喷射砼支护时,必须先挖出基础,深度不得小于100 mm。

 九、巷道掘进后应及时进行喷浆封闭围岩,复喷距迎头距离可根据巷道围岩变形观测结果合理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十、采用“锚、网、索、喷、注”联合支护巷道要加强巷道矿压观测,一次支护后及时布置观测点,耙矸机前每天观测一次,耙矸机后 2~3 天观测一次,并及时记录分析巷道变化情况,掌握巷道来压变形规律,合理确定最佳二次支护时间。

 十一、采用“锚、网、索、喷、注”联合支护巷道,二次喷浆前对变形破坏的巷道进行补打锚网或锚索加强支护,然后再进行复喷支护,对变形严重锚网支护不能有效支护的巷道及时进行架棚支护,确保巷道二次支护强度,并及时进行巷道底板和壁后注浆。

 十二、喷射混凝土标号、喷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在规程或措施中明确规定。定期取样进行喷层试块的强度试验,凡是达不到强度要求的,必须采取补强措施。

 第六节

 锚网(喷)巷道超 挖处理管理规定

 一、在接近或揭露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发育带及极松软易破碎岩(煤)层时,要及时采取缩小循环进尺、减少装药量等措施,从根本上杜绝超挖现象的产生。

 二、坚持冒顶、片帮就是事故的理念,对达到冒顶、片帮规定的要严格按事故进行责任追究;对于超过《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要求的超挖由矿生产科组织分析

 - 22 - 原因,吸取教训并采取措施。

 三、巷道超挖部位,锚杆、锚索托盘必须贴帮(顶)支护,使用钢带或锚带支护时,锚杆或锚索位置局部超挖处可在锚杆或锚索托盘后垫 1~2 块木托板贴帮(顶)。

 四、锚网带支护的巷道挂网后,网后不贴帮(顶)部位可采用不易风化的矸(煤)块或木板填实。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挂网后,网后不贴帮(顶)部位严禁采用矸(煤)块、木板等材料充填,巷道喷浆后,网外保护层厚度不大于设计值。

 五、巷道超挖直径不大于 500mm,深度:顶不大于 250mm、帮不大于 200mm 的,锚杆、锚索可按原设计间排距正常支护。

 六、巷道超挖直径大于 500mm,深度:顶大于 250mm、帮大于 200mm 的,要加密支护,可在原支护间排距的基础上在超挖部位贴帮(顶)补打单根锚杆或锚索。

 七、架工字钢棚或 U 型钢棚支护的巷道超挖部位,必须使用背帮背顶材料背实;超挖特别严重的,要贴帮(顶)补打锚杆或锚索,固帮后再背帮背顶。

 八、影响巷道功能或安全使用的超挖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巷道超挖或片帮,要制定专项措施,经矿井或 xxx 子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九、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煤岩体节理、裂隙、构造等发育发展规律,查找分析可能造成巷道超挖的各种因素,通过不断优化调整钻眼爆破参数、割煤方式、预留光爆层、人工扩刷、及时支护等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控制巷道超挖;要定期开展员工操作技能培训,提高操作水平,不断提高巷道成型质量。

  第七节

 锚 索支护 巷道顶板管理 规定

 一、采用预应力锚索支护的巷道,宜结合巷道围岩结构,合理确定锚索长度及布置形式,锚索必须锚固在稳定的岩层内。

 二、锚索距离掘进工作面迎头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但当工作面围岩条件发生变化,岩石松软、破碎或顶板压力较大时锚索必须紧跟工作面迎头。

 三、涨拉锚索时现场当班验收员必须逐根验收并做好施工记录。锚索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的 90%。

 四、锚索间排距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施工时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间、排距偏差-100mm~100mm。

 五、锚索孔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确保锚索有效支护长度。严禁施工人员随意剪短锚索绳长度。

 第八节

 锚杆支护巷道顶 板离层安全监测管理规定

 一、煤巷锚杆支护巷道必须建立监测系统,进行日常离层监测,巷道每进尺 50m 必须按要求安设一组顶板离层指示仪,在地质构造带与巷道交岔点处另外增加一组。顶板离层指示仪安设与锚杆施工同时进行。

 二、采用双基点顶板离层指示仪,深基点锚头应固定在锚索锚固段稳定岩层内;浅部基点固定在锚杆锚固段位置。

 三、顶板离层指示仪一般安设在巷道中线上,当遇到断层或特殊情况时,安装巷道顶板最大挠度位置。

 四、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全面负责,验收员协助管理。

 - 24 - 五、顶板离层指示仪的记录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负责;安装 10 天内必须每天观测一次,10 天后可每旬观测一次,技术负责人要把每个测点的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并绘出巷道变形量和变形速度曲线图,并存档备查。

 六、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应控制在以下范围之内:

 (一)巷道施工后 10 天内,下沉量应小于 50mm,下沉速度小于 5mm/天。

 (二)巷道施工后 50 天内,下沉量应小于 100mm,下沉速度小于 2mm/天。

 七、当监测数据超过顶板离层界限值时,区队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应立即向矿生产科分管科长及总工程师汇报,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巷道支护;对锚固范围内的离层,要立即加大支护密度,补打锚杆和打锚索梁加强支护;对锚固范围之外的离层,要加密加长锚索或采用金属支架加强支护。

 八、回采巷道坚持从巷道开始掘进到巷道掘进完成,期间的仪器仪表安装、观测、维护等工作由施工区队负责,巷道移交后由接管区队负责,直至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所有观测资料应报送至生产科存档。准备巷道与开拓巷道,从观测站设置日起,连续观测 3 个月后下沉量小于 100mm,下沉速度小于 1mm/天可不再进行观测。

 第九节

 架棚巷道顶板管理 规定

 一、架棚前,当班跟班队长或班长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工人按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将活矸危石清理干净。

  二、放炮前,掘进工作面迎头 10m 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进行加固。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围岩情况,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修复,然后在前探梁掩护下作业。

 三、平巷架棚时棚子必须垂直顶底板,禁止出现歪扭或前倾后仰;倾斜巷道架棚时,棚子必须保持适当的迎山角,巷道坡度增加 5°,迎山角增加 1°,迎山角最大不超过 8°,严禁支架过山或退山。

 四、支架间必须用撑木或拉杆连接牢固。可缩性金属支架必须使用金属拉杆,并用风动板手拧紧卡缆螺母,卡缆螺母扭矩不得小于 250N·m。支架和顶帮之间必须用背板塞紧、接顶和背实。

 第十节

 沿空送巷巷道顶板管理 规定

 一、沿空送巷巷道设计与施工应避开应力集中区,施工时间应在工作面停采、顶板动压稳定之后。

 二、煤巷掘进为沿空送巷时,三软煤层或采用放顶煤回采工艺的矿井可不留煤柱,其他矿井护巷煤柱净宽原则上以 3~5米为宜,特殊情况(护巷煤柱<3 米或>5 米)需经科研院所论证,将论证结果报 xxx 公司生产部备案后执行。

 三、沿空送巷巷道必须减小掘进时的空顶面积。采用钻爆法施工放炮前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支护。另外必须酌情减少炮眼装药量,减小对顶板的振动。若放炮难以控制和管理顶板,改用风(手)镐掘进。

 四、沿空送巷必须采用特殊支护形式,巷道支护必须比同

 - 26 - 等条件下非沿空巷道的支护强度要高。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使用预应力锚索加强支护。

 第十一节

 过断层、 破碎带 和岩性突变地段时巷道

 顶板管理 规定

 一、必须加强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的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二、在破碎带中掘进,必须做到一次成巷(需让压,二次支护情况除外),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的挠曲离层,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三、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要经常观察围岩稳定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

 四、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过断层带时,应及时缩小循环进度,并提高支护的密度与强度。

 五、必须减小控顶距离,及时架设临时支护,永久支护紧跟工作面迎头。

 六、采用钻爆法破煤(岩)时,必须少打眼、少装药、放小炮,尽量保持围岩的稳定性。若采用钻爆法施工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的危险时,应改用风(手)镐方法掘进。

 七、架棚巷道背板 要背实,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严禁空顶、空帮。

 八、当顶板特别松软破碎时,可打撞楔控制破碎顶板。具备条件时,也可采用对顶板进行注浆加固。

 九、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

  板。对伞檐状危岩要及时敲掉,敲不下来时,要及时在伞檐下打上撑柱。

 第十二节

 上(下)山巷道掘进顶板管理 规定

 一、掘进上(下)山巷道时,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排除工作面顶部、两帮以及迎头的松动活矸危石。

 二、由下向上掘进时,要随时观察迎头顶板以及煤(岩)体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顶板内有响声,迎头煤(岩)体片塌严重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

 三、合理确定炮眼方位和装药量,架棚巷道放炮前要加固距迎头 20m 范围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倒棚子。

 四、作业人员在挖底、掏柱窝前,应先观察围岩的变化情况,确定安全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要及时更换巷道出现的断梁折柱,更换前必须首先加固相邻支架。

 六、巷道内支架要撑紧打牢,每帮必须使用两道拉杆,必要时增加斜撑,提高支架稳定性。

 七、必须制定防止工作面的大块矸石、材料等下滚或下滑的措施。

 第十三节

 巷道交岔点施工顶板管理规定

 一、交岔点施工必须有专项施工设计,且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交岔点施工方法、施工顺序、锚索加固布置方式、牛鼻子处支护形式及加固方式等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交岔点施工现场应放置施工大样图和施工安全技术

 - 28 - 措施,并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熟知交岔点施工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

 三、巷道开口 5 米范围内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用小循环放小炮方法施工,其炮眼深度、装药量及一次起爆炮眼数等爆破参数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四、交岔点采用锚网索喷支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巷道开口前应采用加打锚索或锚索梁对位于开口侧的原巷道进行加固,巷道开口两侧加固长度不少于 3 米。

 (二)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对巷道开口加固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三)正常掘进巷道施工交岔点时,若围岩稳定时,可采用一掘一喷一次成巷施工方法,若岩性不稳定时,可采用先小断面导硐施工再进行小循环扩刷的施工方法,从已有巷道施工交岔点时,应采用小循环扩刷的施工方法。

 (四)一次成巷法或扩刷法施工交岔点时,每个循环均应编制爆破图表,对主巷或分巷靠近牛鼻子 2m 范围内掘进时,必须确定合理爆破参数,既便于爆破,又能保护牛鼻子处的岩石稳定。

 (五)砌墙、浇筑混凝土牛鼻子时,混凝土构筑物内应预埋金属结构物,并对牛鼻子处采用两端带托盘的锚杆或锚索进行加固。

 五、交岔点采用架棚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正常掘进巷道施工抬棚时应将长插梁逐架架好,从已有巷道开口施工抬棚时,应采用先支后拆方法逐架套设长插

  梁,并采用托棚或锚索梁加固开口侧长插梁后,再摘掉开口侧原棚腿后架设双暗抬棚。

 (二)抬棚施工必须采用长插梁,长插梁应双数对称布置,且抬棚施工必须符合“高、暗、双”的要求。

 (三)抬棚四周必须插严背实,空顶空帮必须充填严实,抬棚棚腿用拉杆与巷道基本支架连接牢固,连接距离不少于三架基本支架。

 (四)巷道开口 10 米范围内掘进施工时,除对新开口巷道采用防倒器进行加固外,应对位于开口前后各 5 米的原巷道应采用防倒器进行加固。

 第十四节

 巷道贯通顶板管理规定

 一、掘进巷道相距 20 米前,测量部门必须下达预透通知单。施工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停止其中一个工作面掘进。

 二、巷道贯通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两侧巷道加固方式要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

 三、巷道贯通前必须对贯通点两侧巷道提前进行加固,巷道贯通点前后巷道加固长度不少于 10 米。

 四、巷道距离贯通距离剩余 5 米距离时,必须采用先探后掘的方法施工,坚持“探三掘一”的方法施工,探透后原则上不准放炮,采用风镐小循环扩刷,若需放炮时应采用放松动炮的方法,其炮眼深度、装药量、一次起爆炮眼个数等爆破参数应在措施中作出具体规定。

 五、巷道贯通工作应由分管矿长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现场监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安全。

 - 30 - 六、巷道贯通点施工标准和要求执行相应交岔点支护相关规定。

 第十五节

 维修和回撤巷道 顶板管理 规定

 一、矿井必须建立巷道巡查制度并定期开展巷道普查活动,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对矿井所有使用巷道进行普查。根据巷道普查结果,按照轻重缓急编排巷修计划,并建立巷修工程施工档案。

 二、维修和回撤巷道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贯彻后方可作业。严禁无措施或借用措施施工。

 三、独头巷道严禁一条巷道同时多头进行维修或回撤。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逐段进行,回撤巷道支架时应由里向外进行,严禁人员进入修复地点或回撤地点以里。

 四、维修巷道前应先加固作业地点附近支护,架设或撤除支架工作应连续进行,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封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五、一条巷道多头同时维修时每个作业地点必须至少有一个安全出口,且两个同时施工的地点最小间距不小于 20 米;相向维修时,两个同时施工地点相距 10 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头施工。

 六、巷道维修交岔点时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交岔点维修施工方法、交岔点支护形式、巷道临时加固方式等必须作出明确规定。

  七、巷道维修交岔点前应先对交岔点及四周失修巷道进行临时加固,交岔点四周每条巷道加固长度不少于 5 米。

 八、巷道交岔点维修前必须有一条巷道维修至交岔点,保证巷道维修时退路畅通安全。

 九、巷道交岔点维修时原则上采用风镐小循环挑扩,若需放炮时应采用放松动炮方法,其炮眼深度、装药量、一次起爆炮眼个数等爆破参数应在措施中作出具体规定。

 十、交岔点维修施工标准和要求执行相应交岔点支护相关规定。

 第六章

 其它巷道、硐室顶板管理 一、矿井其它巷道(公共巷道)、硐室必须做好日常顶板巡查工作,杜绝由于巷道失修而造成的各类顶板事故。

 二、其它巷道顶板巡查的责任单位划分具体如下:轨道大巷、各采区轨道巷由运输队负责日常巡查;皮带大巷、各采区皮带巷由机电队负责日常巡查;回风大巷、各采区回风巷道及其它非常用巷道由通风队负责日常巡查;各生产施工范围巷道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日常巡查。

 三、矿井其它巷道(公共巷道)、硐室的维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小范围的巷道维修工作由各单位按照责任区域安排队伍完成,大范围的巷道维修工作由矿指定单位完成。

 第七章

 “三软”煤层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采掘顶板管理 一、采煤工作面上下巷所有超前支柱在打设时必须加垫柱鞋。

 二、煤巷掘进巷道在巷道内打设工字钢抬棚加强支护,抬

 - 32 - 棚打设滞后迎头不得超过 6m。

 三、煤巷掘进巷道在掘进过程中必须打设松帮卸压孔,松帮卸压孔滞后迎头不得超过 5m。

 第八章

 附

 则 一、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标准均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 《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xxxxxxxxx 顶板管理制度》(xxx〔2019〕154 号)同时废止。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 xxx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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