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数据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20-10-05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ICS 35.240.60 CCS L 78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XXXX—2020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数据管理规范 Data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official vehicle of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征求意见稿)

  20XX -XX- XX 发布 2020 -XX- XX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xxxx—2020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按主要起草人:陶钧、周献志、邹月明、邢鹏、尚春、罗健飞、戴朋龙、刘勇。

 DB34/T XXXX—2020 1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数据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务用车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数据分类、数据采集、数据加工存储、数据交换与共享、数据审核、数据统计和应用、数据安全、监管与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数据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GB/T 25058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DB34/T 3497-2019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 DB34/T 3498-2019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接口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34/T 3498-20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 official vehicle management information platform 具备公务用车基础信息管理、业务办理、调度派遣、实时监管(卫星定位)、数据分析等功能以及能够实现对公务用车数据信息在线管理的信息化平台。

 3.2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数据 official vehicle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生命周期过程中所产生的,并在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中管理的数据。

 3.3

 数据管理 data management 在一个或多个信息系统中,定义、创建、存储、维护数据及关联进程并对其提供访问(权限)的活动。

 4 总体要求

 DB34/T XXXX—2020 2 4.1 公务用车的数据管理应按分级负责、协同管理的要求,建立数据管理机制,明确各级责任分工。

 4.2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负责本级公务用车数据的管理和对下级单位数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3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应合理配置数据管理角色权限,及时录入、更新本单位公务用车数据信息。

 4.4 数据运维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机制,负责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正常运行。

 4.5 公务用车数据使用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合理应用数据,不应超出授权范围滥用数据。

 5 数据分类 5.1 基础数据 公务用车基础数据应包含车辆信息、使用单位信息和主管部门信息,且应分别包含但不限于表1规定的内容。

 表1 基础数据 数据类别 数据内容 车辆信息 车牌号、车辆使用性质、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采购价格、车辆产权单位、车辆使用单位、车架号、发动机号、能源类型、座位数、注册日期、行驶证信息等 使用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性质、车辆编制数等 主管部门信息 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单位性质等 5.2 配备更新数据 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数据应包含车辆编制信息、车辆报废信息、车辆拍卖信息和车辆调剂信息,且应分别包含但不限于表2规定的内容。

 表2 配备更新数据 数据类别 数据内容 车辆编制信息 车辆编制总数、缺编车辆数、超编车辆数、车辆总数、机要通信用车编制数、应急保障用车编制数、实物保障用车编制数、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数、行政执法用车编制数、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用车编制数、调研接待及其他用车编制数等 车辆报废信息 车辆品牌、行驶里程、车辆回收单位、回收款、回收款去向、经办人、报废日期、经办人电话等 车辆拍卖信息 购买人、评估价、交易价、评估单位、回收款、回收款去向、经办人、交易日期、经办人电话等 车辆调剂信息 调出单位、调入单位、调剂日期、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等 5.3 运行数据 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数据应包含公务用车调度、使用、维修、加油、保险等业务流程中的相关数据信息,且应分别包含但不限于表3规定的内容。

 表3 运行数据 数据类别 数据内容 调度信息 申请单位、申请人、用车人、用车人、保障范围、用车类型、用车事由、用车时间、上车地点、下车地点、行程、审核人、调度员、车牌号、驾驶员等 使用信息 任务开始时间、任务结束时间、实际上车地点、实际下车地点、行驶轨迹、任务里程、过路过桥费用、其他费用等 维保信息 申请单位、申请人、车牌号、当前码表数、送检人、送检时间、送检方式、维保类型、维修项目、维修公司、工时费、材料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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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信息 驾驶员、驾驶员手机号、车牌号、加油时间、加油事由、加油公司、加油卡号、油品、加油量、当前码表、加油金额、付款方式等 保险信息 保险公司、保险险种、投保时间、保险到期日期、车船税、保险单号、经办人、保险到期日期、保险到期状态、保险费用等 事故信息 驾驶员、事故时间、事故责任、事故类型、事故地点、事故程度、是否结案等 5.4 监督数据 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数据采集应包含公务用车使用中的位置信息、报警信息,且应分别包含但不限于表4规定的内容。

 表4 监督管理数据 数据类别 数据内容 位置信息 定位时间、定位状态、经度、维度、速度等 预警信息 预警类型、单位信息、车牌号、车辆使用性质、报警开始时间、报警结束时间、持续时间、行驶轨迹、申诉状态、短信状态等 6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数据采集要求 数据类型 数据来源 采集方式 采集频率 公务用车基础数据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 批量导入或数据录入 适时采集 配备更新数据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数据录入 适时采集 运行管理数据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或公务用车主管部门 数据录入、接口 适时采集b

 监督管理数据 公务用车使用单位 终端采集、接口 实时更新 a

 现有数据可通过数据交换或电子数据批量导入方式,一次性汇总;新增或变更数据由人工适时录入; b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后补录,但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

 7 数据加工存储 7.1 采集后数据应进行规范性清洗加工处理,数据处理后应满足以下质量要求:

 a) 规范性:数据信息项定义应优先采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b) 完整性:对于应满足的数据记录不应缺失、重复,数据信息应完整; c) 一致性:不同数据集中描述同一对象的数据信息含义上不可冲突; d) 准确性:数据记录内容应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且有效,不应存在异常或错误,不应出现不可识别内容; e) 及时性:数据应及时更新,保证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7.2 公务用车数据存储应支持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存储,存储方式可按数据加工处理流程进行分层、分级存储。

 7.3 应对数据存储介质进行管理,防止对介质的不当适用引发数据泄露。

 DB34/T XXXX—2020 4 8 数据交换与共享 8.1 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建立平台内部或跨平台间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组织编制格式统一、语义规范的数据交换格式。

 8.2 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应按 DB34/T 3498-2019 要求预留数据服务接口,实现对上级平台的数据报送和对下级平台的数据规范采集。

 8.3 人员信息、车辆基本信息、重要出行信息等公务用车敏感数据信息在进行平台之间的数据传输时,下级平台应使用 DES 算法进行数据加密后上传至上级平台,上级平台接收数据后进行解密。

 8.4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单位和公务用车使用单位之间应基于公务用车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权限共享车辆编制数、运行数据、运行维护费用等信息。

 8.5 数据传输交换过程应满足以下管理要求:

 a) 应对数据的传输进行完整性保护,包括完整性检测和恢复; b) 应对数据传输过程中的网络稳定性进行管理; c) 应对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加密保护措施进行管理,保证传输通道、传输节点和传输数据的安全。

 9 数据审核 9.1 各单位应负责公务用车相关数据的更新和维护管理,应对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可用性进行审核,对存在疑问的数据及时提出质疑。

 9.2 数据审核过程中的质疑数据,应及时反馈、核实,经核实确有不一致需修改的,应及时修改更正。

 10 数据统计和应用 10.1 各单位应规范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宜建立包含公务车辆基本信息、费用支出信息以及车辆使用信息等相关数据信息的公务用车管理台账。

 10.2 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每年度末应对辖区内各单位公务用车重点数据进行统计汇总,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总量、分布、构成、费用及变动情况等的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内容应基本满足附录 A 要求。

 10.3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从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车辆编制及费用定额标准调整的需求角度加强统计数据的综合分析,为制度及政策的编制提供依据。

 10.4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内部公示、通报和外部公开统计数据,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

 11 数据安全 11.1 数据备份 11.1.1 各单位应建立公务用车数据备份存储制度,制定数据备份和恢复策略。

 11.1.2 公务用车数据备份应以日常数据增量备份和定期全备份方式进行,定期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查。

 11.1.3 数据备份应采用性能可靠、不易损坏的介质,注明备份日期和来源,置于安全环境保管。

 11.1.4 公务用车数据中敏感数据或关键数据信息的存储设备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宜异地建立和维护一个重要数据的备份存储系统,提升系统和数据对灾难性事件的抵御能力。

 11.1.5 若备份存储系统发生故障,信息运维部门应制定恢复工作计划,数据恢复后应及时检测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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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安全管理 11.2.1 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应采用实名认证,根据管理使用需求合理配置权限,并宜根据权限不同设置不同的登录验证方式,保障身份认证。

 11.2.2 公务用车数据的复制、删除等使用过程应可查验、可追溯,防止越权使用数据。

 11.2.3 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应实时过滤各种信息内容,防止有害信息传播,确保数据安全。

 11.2.4 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的安全建设工作应按 GB/T 22239、GB/T 22240、GB/T 25058、GB/T 25070等要求开展,并应按 GB/T 28448-2019 要求开展不低于二级等保测评。

 11.2.5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培训,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

 11.2.6 数据运维保障部门应按 GB/T 20269 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网络病毒维护、网络安全监测、安全应急等工作机制。

 12 监管与考核 12.1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对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和应用等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监管。

 12.2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宜根据数据的一致性、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等要求建立质量控制绩效考核机制。

 DB34/T XXXX—2020 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公务用车统计数据 A.1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数据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数据见表A.1。

 表A.1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数据 单位性质:

 编制内实有人数:

  车辆编制数:

 序号 品牌 型号 车辆 类型 车牌号 车架号 动力 类型 排气量 (L/T)

 购车价格 (元) 账面价值 (元)

 取得 方式 注册 日期 使用 性质 行驶 里程 (公里)

 全年运行费用支出金额(元)

 备注 合计 燃油 费 充电 费 保险 费 维修保 养费 过路过 桥费 其他 费用

  A.2 公务用车分级汇总数据 公务用车分级汇总数据见表A.2。

 表A.2 公务用车情况分级汇总数据 统计 项目 单位 数量 人员 编制数 合计 省部级干部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 应急保障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行驶里程数 (公里)

 全年运行费用总额(元)

 备注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 数 编制数 实有数 编制数 实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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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 公务用车分类汇总数据 公务用车分类汇总数据见表A.3。

 表A.3 公务用车情况分类汇总数据 统计项目 合计 省部级干部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 应急保障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备注 公务用车编制数

  配备车型情况(辆)

  其中:新能源汽车

  轿车

  其他小型客车

  其中:越野车

  中型客车

  大型客车

  其他车型

  全年运行费用支出情况(元)

  燃油费

  充电费

  保险费

  维修保养费

  过路过桥停车费

  其他费用

  合计

  A.4 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数据

 DB34/T XXXX—2020 8 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数据见表A.4。

 表A.4 公务用车变动情况汇总数据 统计项目 合计 省部级干部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 应急保障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备注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数量 账面价值 (万元)

 年初数

 年末数

 全年配备车辆(合计)

 购置

 调拨

 接受捐赠

 其他

 全年处置车辆(合计)

 拍卖

 报废

 厂家回收

 调剂

 其他

 A.5 公务用车超出规定标准配备统计数据 公务用车超出规定标准配备统计数据见表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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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5 公务用车超出规定标准配备统计数据 项目名称 合计 机要通信用车 应急保障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其他公务用车 备注 全年审批超出规定标准配备车俩总数

 其中:配备越野车总数

 越野车配备单位情况

 省部级单位

 地厅级单位

 县处级单位

 乡镇及以下单位

 越野车 排气量情况 1.8L/T(含)以下

 1.8-3.OL/T(含〉

 3.0-4.OL/T(含)

 4.0L/T以上

 越野车 价格情况 18万元以内

 18-25万元(含)

 25-45万元(含)

 4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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