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0-10-14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保卫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卫队副队长应积极协助队长开展好治安管理工作,熟悉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

 一、岗位职责

 1.协助队长工作,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加强对矿区重要部位的检查管理工作,杜绝各类治安案件的发生。

 3.积极搞好矿区治安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协助队长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加强对矿区重点人口和帮教对象的管理工作。

 5.立足岗位,积极搞好安全检查预防和治安工作,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单位的违法行为。带领队员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严格办案手续,配合公安机关及时侦破和查处各类案件。

 6.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任务。

 二、责任追究

 1.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保卫队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队员或者强令队员违章、冒险作业的;对队员屡次违章违纪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

 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上级指令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保卫队副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上级来访、来查视而不见,造成不良影响的;保卫队工作不到位的;造成严重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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