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02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项目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项目车辆管理,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节约项目公务用车费用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1 1 、项目车辆

 (1)项目车辆包括项目员工上、下班班车和商务用车; (2)项目上、下班班车为金龙面包专用车,晚上、节假日需停放在乌市(总公司); (3)商务用车原则上需停放在项目所在地(昌吉)。

 2 2 、车辆使用要求

 (1)班车的发车地点和停车地点均为天和印象停车场,各乘车人员需严格遵守发车时间,若遇其他情况,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达发车地点(迟到 5 分钟者),及时电话告知驾驶员,超过 5 分钟者不再等候。

 (2)项目商务用车由综合办负责统一调度,并对车辆使用进行管理。

 (3)各部门如因工作有商务用车需要,由综合办根据使用者业务重要性进行用车安排;由驾驶员负责登记出车时间、行车路线及返回时间;车辆管理人定期检查车辆使用登记情况。车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人,并说明原因;

 (4)除固定性用车之外,员工如需用车,应提前至综合办填派车单登记,待综合办安排后方可用车。如确有紧急情况可以电话通知用车;(派车单见附件)

 (5)项目车辆以各部门阶段业务为主,主要供紧急部门使用,在项目车辆不能完全提供相关部门业务用车时,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打车办理业务,报销时需到综合事务部备案。

 (6)部门办理公务用车的费用(油费、停车费、洗车费),由综合事务部按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统计,经用车部门签字确认后,计入部门交通费用中。

 3 3 、私车公用

 因工作需要私车公用的,经项目总经理同意后,统一使用项目加油卡,执行实报实销。

 二、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内容和范围

 1、充分运用会计资料,分析经济运行情况,测算出项目的经济前景,为项目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和依据; 2、组织本项目及项目控股项目财务人员学习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负责对财会人员的考核; 3、负责做好控股项目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核算的领导、

 协调、监督和落实工作; 4、参与项目投资决策、经营方针、资本运作和项目结算等重大经济活动; 5、负责项目财务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6、负责经营业务的票据审核,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7、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审核和监督; 8、审核各项业务发生的审批程序、手续是否符合项目的规定; 9、负责日常经营业务的收支及核销工作; 10、负责各类账簿的记录、核对(包括总账、明细账); 1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经营业务进行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12、负责月度、季度、年度税金的计算和缴纳; 13、负责对每月收支的汇总,准确计算各月的利润情况; 14、各项统计报表的编制、报送,完成统计工作的相关内容; 15、各种税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 16、内部报表的编制及报送; 18、对财务部档案进行分类(土地类、前期手续类、工

 程建安类、工程配套类、设计类、销售类、财务类、管理类)按性质类型,编号整理归档; 19、对各类付款,财务部根据合同签订的内容及领导的审批进行审核确认支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 20、各类项目年度报表、统计报表、税务报表的整理归档; 2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整理归档; 22、在收款业务中按照项目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 23、在支款、费用缴纳业务中,严格按照项目审批业务流程办理; 24、编制月、年度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银行余额调节表; 25、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应当完成的工作; 26、组织编制项目的财务收支计划,并落实执行计划情况; 27、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分解下达和落实各项计划指标,并及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28、预算外资金核算、管理、使用; 29、负责企业的资金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企业资金业务; 30、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修订落实。

 (二)财务基本管理制度

 1、会计年度自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4、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有会计签名或盖章。

 5、财务工作人员应对本项目实行财务监控。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或补充。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做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相应的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做出处理。

 7、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

 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8、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

 9、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三)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由出纳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3、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人的当月工资中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下月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4、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5、项目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四)现金管理制度

 1、项目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钱款结算起点定为 1000 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除本规定第十八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3、项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 2000 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项目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

 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6、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项目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符合本规定 第十八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项目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9、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10、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营管理部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领导、经营管理部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11、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项目主管领导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12、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

 分别由经手人、部门主管、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13、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五)财务票据审核制度

 1、财务部:报销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内容是否完整、数字书写是否清晰、准确; 2、部门负责人:报销事项是否真实; 3、各部门分管领导:报销事宜是否应当发生; 4、财务部经理:资金支付计划安排; 5、项目总经理:决定是否报销或是否必要付款。

 (六)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本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处罚办法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的 1-3 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帐外款项或将项目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项目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项目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项目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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