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模版)

发布时间:2020-11-03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XX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模版)

 根据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以及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选举工作时间安排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选民登记; XX 月 XX 日至 XX 月 XX 日,提名、审查、公布候选人; XX 月 XX 日,正式投票选举,审查确定当选人;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的时间安排)

 二、选举工作人员 总监票人(总监督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 监票人:XXX,XXX,……;计票人:XXX,XXX,……;其他工作人员:XXX,XXX,……。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员、唱票员和计票员,监票人、唱票员、计票人为正式候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乡镇(街道)驻村(社区)指导人员:XXX,联系电话:XXXXXX。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和需要公布的人员名单) 三、选民登记规定 本次村民委员会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对年满十八周岁(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薄为准)、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进行登记;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同意(或不同意)进行登记。同意进行登记的人员,要出具没有在户籍所在地登记证明,属于城市居委会户口的,要出具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选举未进行选民登记的证明。

 户口在本村(社区)但不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民,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名单,请村(居)民提供联系线索,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联系,作好联系记录;表示参加选举的予以登记,选举时,没有回村(社区)也没有委托投票的,不计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表示不参加或多方联系不到的,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前回村并表示愿意参加选举的,或改变不参加选举的意愿要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对正在服刑和拘押人员,一般不予登记,但选举日刑满释放、解除拘押的,本人回村表示愿意参加选举或要

 委托投票的,可以列入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总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民登记中,建立 2017 年度 XX 村(居)选民登记花名册、异地户籍选民登记申请表和证明书及不在本村居住 户籍村(民)联系记录等“一册一表一书一记录”资料。(选民登记方式具体采用上门登记或设立选民登记站登记,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关于选民登记的规定)

 四、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任职条件 根据上级指导要求,设定主任候选人 X 人,选主任 X 人;委员候选人 X 人,选委员 X 人(其中至少 1 名女性委员)。

 五、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关于任职条件的规定) 六、候选人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

 “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条件: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能胜任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按照区、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要求,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村干部新提名人选,年龄在 57 周岁以下,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继续提名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不超过 60周岁;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 15 年以上的,不再继续提名。年龄及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社区干部提名人选参照村干部提名人选要求,并且新提名社区“两委”成员人选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且下列人员不得确定为候选人:①被判过刑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或违反党纪被立案审查的;②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③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黄涉毒,有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村(社区)正常工作的;④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⑤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⑥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

 纵、破坏选举的;⑦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⑧近三年内有一年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⑨有其他不宜担任村(居)“两委”成员的情形。此外,对属于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同时在本村(社区) “两委”任职。

 ……(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关于候选人条件的规定) 七、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和公示 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本村(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职位职数和资格条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提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被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间接选举候选人提名,可以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五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 提名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初步审查,报乡镇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查后,于正式选举 7 日前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后,不接受其退出请求。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能力或特点、竞选承诺以及遵纪守法、履行村(居)民义务、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介绍。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规定) 八、选举期间有关选举竞争行为的规定: 1.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和与村(居)民见面均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正式候选人不得自行在公开场合或走家串户进行演说,不得擅自张贴有关竞争文书。

 2.候选人及其亲友不得以任何形式用钱(微信红包)、物收买选票;不得在选举期间宴请本村选民(包括以亲属名义办酒席)和其他与选举拉票有关的娱乐活动;在选举期间,候选人及其家庭与选民的人情往来一律禁止,不能发送整包以上的烟; 3.候选人及其配偶、委托的亲友,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影响选民意愿; 4.……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规定,参照上级有关纪律要求,进一步细化竞争行为规定) 一经发现,取消候选人资格和当选资格。

 九、选票规定: 1.本次选举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的选票(分次投票选举的选票)(《湖南省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设计的样式),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主任 X 选 1,委员 X 选 X。

 (具体选票式样及是否设另选他人栏,由乡镇(街道)确定并印制) 2.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规定) 十、选举投票规定及审查确定当选人 1.本次选举采取投票站投票方式,设 X 个投票站投票,第 一投票站设 XXX 处,工作人员 XXX,XXX,XXX;第二投票站设 XXX处,工作人员 XXX,XXX,XXX;……因身体原因行动不便的人员,以及 X 组和 X 组因居住过于分散的人员可使用 X 个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各三名(第一流动票箱:XXX 负责票箱安全、XXX 负责发票收票、XXX 负责监督秘密写票;第二组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委托投票选民名单于正式选举日前三天公布。

 2.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以上投票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收回选票过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

 3.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

 4.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书写模糊不能辨认或者明显标注其他符合等不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的选票为无效票。

 5.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6.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当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并符合候选人条件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7.本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取消函投。

 8.正式选举投票结果产生后,根据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正式候选人行为监督情况、选举过程依法依规审查结果确定当选人并公布。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的规定) 十一、其他规定 1、委托投票。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采用书信、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认可的书面形式),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的人数不得超过 X 人(法律规定不超过 5 人,具体委托代投票数及被委托人的范围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受委托人不得

 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正式选举日禁止(允许)接受委托(允许由两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作证,采取电话免提形式委托)。

 2、正式候选人签字制度。选民名单、委托投票人员名单、使用流动票箱人员名单应交正式候选人签字认可,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发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分检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检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唱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和正式候选人签字加封。正式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签字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过半数同意,视同其放弃签字权利。正式候选人因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并干扰选举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

 3、保证一名妇女当选。确保村(居)委会成员中有一名女性成员,对女性候选人专门提名和明确一名委员职位只能是女性,如果提名的候选中没有女性,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一名女性增列为候选人。如果选举结果没有女性过半的,应就一名委员职数进行另行选举,候选人为得票多的前两名女性。

 4、关于争议选票的处理及代写要求。(总结历届换届选举有关争议选票及代写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在选举办法中进行详细规定)…….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

 的规定,如少数民族权力保障等)。

 十二、做好资料归档 明确专人,按时上报各项资料,建立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资料,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各种表格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及时移交。

 十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和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及时公布换届选举中应 当公布和群众关心的内容。

 (二)严明纪律。坚决落实换届纪律省“八个严禁”、市“七个严禁”和区“六个严禁”的要求,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做在前面。坚决制止宗派、家庭势力干扰选举,即打击违法换届纪律行为又打击诬告陷害行为。

 (三)维护稳定。要随时注意掌握换届选举工作动向,提高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和解决换届选举中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对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妥善解决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对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妥善处理,逐级上报,不得隐瞒。要认

 真做好退下来和落选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他们顾全大局,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其他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的措施) 采取间接选举方式的居委会选举办法可参照模版制定。

  XX 村(社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2017 年 XX 月 XX 日

 近期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提醒(一)

 1、关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为推进换届工作进度,在支部选举前,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选举委员会,提名本届支部书记任选举委员会主任,支部选举后,由新任支部书记接任选委会主任。须做到两条:一是接任方式须由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二是接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人选须公示。

 2、关于选举办法:一是确定选举方式和提名方式,上届采用间接选举的社区可采用间接选举,2016 年村改居的采用直接选举,其它社区由乡街道确定后报民政局及分管民政副区长审定;直接选举的社区采用居民小组提名方式,间接选举的社区采用 5 人以上联合提名方式。二是要确定选举时间,确保 5月 20 日前完成投票选举。三是要明确委托投票方式和争议票处理。四是选举办法须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关于选民登记公告及选民公告:选民登记公告内容明确的登记时间一般为 3 天内,选民登记截止时间为选民公告日的前一天。选民公告须于选举日前 20 日公布(含 5 天申诉期和 3天调整期,逾期不予受理)。

 4、关于选民登记花名册:一是按规定模板格式造具名册,二是要建立“一册一表一书”,即选民登记名册、异地户籍选

 民登记申请表和证明书。

 5、关于全程签字制度:所有会议记录须由所有参会人员签字认可。

  2017 年 4 月 7 日

 近期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提醒(二)

 1、关于候选人的提名。候选人提名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发布提名办法公告。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可以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五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其所提候选人名额不得超过应选人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社区候选人提名方式和村民委员会提名方式一样,不允许委托投票,参加提名选民人数和提名票数均无需过半。

 2.关于提名候选人的公示。五个以上选民联合提名的,公布全部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选民直接提名的按获提名票多少顺序公布全部提名人名单和得票数。

 3.关于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候选人。候选人提名后,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征求提名对象本人的意见,提交村(居)党组织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居)换届选举实施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任职时限、政治面貌、现实表现、民主评议和离任财务审计情况等)联合初审(村(居)党组织成员被推选为候选人的,在审查到本人时,应当回避),提出初审意见并准确填写好候选人相关信息上报乡(街道)党(工)委。乡(街道)党

 (工)委在部门联审和考察后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村(居)党组织与村(居)党组织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初步审查的情况,乡(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对选民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确有必要的,由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进行复审。未经审查的提名推荐人选不得作为正式候选人,已审查确定的候选人必须签具 2017 村(居)的委员会换届承诺书。

 4、关于对正式候选人情况介绍及集体谈话和全程签字制度。一是正式候选人情况介绍。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正式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二是集体谈话制度。村(居)的正式候选人确定后,乡(街道)党(工)委要及时召集所有正式候选人集体进行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确保不违规。三是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需要签字的主要包括:①选举办法;②选举有关公告;③各种名册;④选举日选举程序;⑤选举结果报告单;⑥选举情况报告单;⑦其它内容。

 5.关于正式候选人的公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

 举日的七日前必须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正式候选人一旦确 定,不得退出选举。

 6.关于致村(居)选民的公开信。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正式投票选举前 7 日,要向广大选民发一封公开信,在公开栏张贴,请在村(居)的选民做好选举准备,外出的选民做好回村(居)投票或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择。

 7.关于委托投票。选民不能直接投票的,要以采用书信、短信等本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认可的形式,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四人。受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不得接受委托。委托投票的选民必须在选举日一日前到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投票手续,正式选举日禁止接受委托。选举日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予以公告。

  2017 年 4 月 13 日 (发:区换届领导小组及换届办全体成员、联点处级领导、乡(街道)党(工)委书记及联点领导、村(居)选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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