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7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市直机关 D D 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D 员积分制管理是指对 D 员参加 D 内教育培训、D 内组织生活、D 员志愿服务以及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的分值化记录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市直单位D组织的在职D员和预备 D 员。
D 组织中的离退休 D 员、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流动 D 员,暂不实行积分制管理。
第三条
每个年度从“0”开始计分。
第四条
积分项目:
(一)参加 D 的活动(最高 60 分)
1、参加“×会×课”,每次记 1 分。参加 D 支部(D 小组)学习的,每次记 1 分。
2、参加年度或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次记 3 分。
3、在 D 内组织生活中作专题发言,每次记 2 分。
4、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每次记 2 分。D 员在本单位内部讲 D 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 2 分。
5、受邀外出作 D 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 3 分。
6、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班(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的旨在提升能力素质的培训班、时间在 3 天以上的),每次记 2 分。
(二)岗位现实表现(最高 30 分)
1、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于“称职”的记 25 分、“优秀”的记 30分。
(三)参加社会实践(最高 10 分)
1、D 员参加公益志愿服务,每次记 1 分。
2、D 员参加文明创建、结对帮扶以及 D 组织统一组织的有关活动,每次记 1 分。
(四)奖励加分 受到市直部门性的表彰加 2 分,受到市级(省直部门)表彰的加3 分,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加 5 分。
(五)减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当参加的活动,每次扣 1 分。
2、受效能追究或组织处理的,扣 2 分。
3、受警告、严重警告的分别扣 3 分、5 分;受撤销 D 内职务处分以上处分的全年无积分。
4、不能按时交纳 D 费的,每次扣 2 分;连续 6 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纳 D 费的全年无积分。
5、有其他不良行为的,视情形扣 1-4 分。
第五条
结果运用 D 支部每年对 D 员积分情况进行一次等次评定,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合民主评议 D 员工作,D 员年度积分 90 分以上的,定为优秀等次;60-90 分的,定为合格等次;低于 60 分的,一般应
定为不合格等次。
如因特殊情况积分较低的,D 员本人必须书面说明原因,D 支部要负责任地作出鉴定意见,可定为合格等次。
第六条
其他 1、预备 D 员在年度积分等次评定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按期转为正式 D 员,需延长预备期。支委会应向 D 员大会说明情况。
2、积分等次被定为不合格的,不得纳入表彰评优对象或向上级申报表彰评优的人选。
3、积分制管理纳入对机关 D 组织的年度考核,并作为机关 D 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4、D 员及 D 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 D 组织负责人。
本办法自 20××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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