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职工考勤规定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心得体会 点击:

 中学教职工考勤规定 为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病假从宽、事假从严、旷工更严”的原则,做出如下规定:

 一、作息时间 上午正常签到、签退时间:

 有早自习者 7:15 之前,班主任 7:10 之前,其他人员7:40 之前(周一 7:20 前)签到; 上午签退时间:11:20—12:40 下午正常签到、签退时间:

 签到时间:1:00—2:25,签退时间 5:50。

 二、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教职工请假 4 天(含 4 天)以上,需先报校长,经认可后到教育局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离校。

 2.教职工请假 2 天(包括两天)至 3 天找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 1 天以内(含 1 天)找副校长审批。

 4.教职工请小假(2 小时以内):出门到办公室登记离校时间,返校后再到办公室登记返校时间。

 5.教职工本人婚假 7 天、产假半年;教职工本人父母、(女)公婆、(男)岳父岳母丧假(最多 7 天),三周年最多3 天(白事按公差对待)。离校时到校长处请假并到办公室登记离校时间,到教务处办理课程交接,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

 办理班主任交接。

 6.由于签到时间集中,请自觉提前签到,不能以忘签、签不上作为不签或迟签的理由。

 7.宣誓要做到准时、迅速,由办公室据实抽查。

 备注:

 1.履行请假手续均需说明事由并当面填写请假单,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请假,及时向办公室上交请假单,逾期不办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在学校请假得到审批后,需到教务处说明请假时间,以便课程安排。

 3.教职工如请假时间已到,本人仍未能及时返校,需提前 1 天到对应部门续假,并到办公室登记。

 4.请假时校长不在校,由校长通知办公室,教师可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

 5.教职工上班期间凭假单出入校门。

 三、请假处理标准

  1.事假及没住院病假扣除 50 元/天(请假离岗前必须交接好工作,履行完请假手续)。

 2.住院病假(须提供住院、出院证明)扣 10 元/天。

 3.升旗、例会等集会,每迟到一次扣 10 元(半小时以内),不开会一次扣 50 元。

 4.签到缺签扣 5 元/次,迟到 2 元/次(半小时内)、5 元

 /次(超过半小时),查岗不在岗者扣 50 元/次。

 5.小假:每月 5 次以下 2 元/次,6--10 次,4 元/次,10 次以上 5 元/次. 6.上课迟到,5 分钟以内每次扣 10 元;5-10 分钟每次扣 20 元;超过 10 分钟按教学事故处理,每次 50 元。

 7.考试期间违纪 1 次扣 50 元,请假 1 天扣 150 元。

 8.旷课一节或半天(无课),扣 50 元。

 9.长期病假、事假,一年连续 3 个月或累计超过 6 个月者不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扣除当年的全部绩效工资;超过两年的扣除全部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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