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微博信息传播过程中新闻后真相——以“江歌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0-07-12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摘 要 近些年来,由于网络技术的进步,微博得到迅速发展,最明显的体现在公共事务的解决中。但由于,微博信息传播本身的草根性、多级裂变性,以及网络内容传播的碎片化和某些商家、媒体、网民等微博网络用户参与者的某些不恰当舆论传播行为,容易造成新闻信息在微博的传播过程中的真相缺失,从而使受众对新闻议题的关注发生转向、偏离,从而造成信息在理解上的偏差和损耗,甚至会由于网民的偏激反应和群体极化行为,造成网络暴力,淹没新闻事实,阻碍社会共识的达成。本文旨在通过对新闻后真相产生的原因,以及微博本身的特性,并采用观察法、调查法、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 2017 年微博热点事件“江歌案”分析微博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新闻后真相原因,特点,影响和规避策略,以减少微博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因信息失真带来的“对话”不畅,提升微博在公共事件上引导网络议题,促使达成社会共识的效率,以防止热点公共事件后真相的淹没,推动公共事务的妥善解决。

 关键词:新闻后真相、微博舆论传播、江歌案 Abstrac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Weibo in recent years has played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public affairs. However, due to the grassroots and multi-level fission of microblogging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fragmentation of web content dissemination, and some unfair public opinion dissemination of certain microblog users such as merchants, media, and Internet users, it is very easy to create information Distortion in the dissemination process makes the audience"s attention to the journalism issues shift and deviate, which results in the misunderstanding and loss of information, and may even result in cyber violence and overwhelming news facts due to the radical reactions and group polarization of netizens. Impede the achievement of social consensus. This article aims to explain the reasons behind the news,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Weibo itself. It also uses observation methods, investigation methods,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s, qualitative analysis methods and other research methods, combined with the 2017 Weibo hotspot event “Jiangge Case”. Analyze the causes, characteristics, influences, and avoidance strategies of news generated by Weibo in the process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to reduce the "dialogue" caused by information distortion in the process of information dissemination, and improve Weibo in public events. Guide network issues and promote efficiency in achieving social consensus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flooding of truth after hot public events and promote the proper resolution of public affairs. Keywords: Truth after the news, Weibo public opinion, Jiangge case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 录 III 第 1 章 绪 论 1 1. 课题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 第 2 章 新闻后真相与反转新闻 3 1. 新闻后真相概念辨析 3

 2.反转新闻概念辨析 4 第 3 章微博传播的特点 5 1. 微博内容传播特点 5 1.1 微博内容传播优势 5 1.2 微博内容传播劣势 7 2. 微博舆论传播特点 8 2.1 舆情传播主体的去中心化 8 2.2 舆情传播范围的圈子化 9 2.3 微博舆情传播过程的周期性 9 2.4 舆情传播受众的非理性 9 2.5 舆情传播路径的多级裂变性 10 第 4 章 微博用户在“江歌案”事件下的舆论行为表现 11 1. “江歌案”舆论发展过程 11 1.1“江歌案”舆论传播初始阶段 11 1.2“江歌案”舆论传播发酵阶段 12 1.3“江歌案”舆论传播的爆炸阶段 12 1.4“江歌案”舆论传播消退阶段 12 2.“江歌案”中网民产生的舆论行为 13 2.1 激发舆论燃点的发布行为 13 2.2 催化舆论场形成的关注行为 14 2.3 引发舆论共鸣的评论行为 14 2.4 舆论动力叠加的转发行为 14 2.5 舆论互动的私行为 15 3.“江歌案”网民舆论行为传播效应 15 3.1 从众集聚传播效应 15 3.2 连锁共振传播效应 16 3.3 搭便车传播效应 16 3.4 站队传播效应 17 第 5 章 微博舆论下“江歌案”对新闻后真相的影响 19 1. 后真相引发新闻专业主义危机 19 2.新闻价值的改变 19 第 6 章 微博语境中减少舆论对新闻后真相影响策略 21 1. 提升微博上大众主流媒体议题设置能力 21 2. 微博媒体传播者要恪守新闻专业主义 21 3. 健全微博传播行为监管机制 22 4. 加强微博网民的媒介素养培养 22

 结 论 23 参考文献 25 致 谢 27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目录 - II - - III - 第 1 章 绪 论 1. 课题背景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以人际关系为中心的微博作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应用工具,在推动新闻信息传播方面优势已初步展露。榆次同时,微博上出现的的私信、评论、转发和关注等种种方式,也极大的推动了舆情。因此,本文在以 2017 年备受关注的“江歌案”为起笔坐落点,根据“江歌案”在微博上呈现出来的网民舆论行为的基本研究,来探讨新闻在微博信息传播过程中对新闻真相造成的影响。

 且目前国内外对微博信息传播和新闻后真相的研究基本是分离的,而“江歌案”却又明显的表现出了微博舆论对新闻后真相的影响。因此,本文也旨在通过以“江歌案”为例,研究微博舆论下新闻后真相,以希望通过对此的浅析,有力的为推动微博热点舆论事件解决和有效预防舆论对新闻真相的影响贡献自己力量,推动微博在公众事件解决建言献策。

 第 2 章 新闻后真相与反转新闻 近年来,大量的 PC 端用户开始大规模向网络移动端转移,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也逐渐成为微博舆论聚集地和汇合地。与此同时,网络环境也开始表现出泛娱乐化,许多的自媒体和微博大 V 等为了达到“猎奇”效果,以情感和个人观点为依托,渲染未经证实的“事实”,致使新闻 “真相”被搁置 ,公众沉浸在意见交锋中,而事实的真相也在一次次的话题探讨中颠覆重塑。

 然而,在追求新闻事实这个动态的过程之中,公众对真相也秉持不同态度,且随着以“情感”个人观点的浸入,新闻消息一经扩散,便有可能出现剧情反转。

 因此,在对微博舆论传播进行分析的前提,有必要对新闻后真相和反转新闻做一个概念辨析。

 新闻后真相概念辨析 2016 年 11 月 ,英国《牛津词典》把“后真相” (post-truth)定为 2016 年年度词汇 。意为“一些新闻传播者为了自身利益,无视新闻客观事实,盲目迎合受众的情绪和心理,使用某些猜测和感觉等表达方式,以强化和极化某些特定观点,以博取关注。[0]”简而言之,即“陈述客观事实对民意的影响力弱于诉诸情感和个人信念的情况”。[1]

 在此种新闻的传播过程中,媒体所起到的不在是“传播者”角色,而是煽动情感和强化偏见的作用。缺乏真实性的新闻事实和真相成为了操控舆情的外部条件。

 从微博传播角度来分析,新闻后真相主要体现在微舆论影响下的事实真相淹没或者迟疑。

 微博作为社交媒体平台的一种,新闻流量和广告收入便成为其维持常态的主要来源。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某些自媒体便会片面追求新闻的“猎奇性”和“可读性”,无视新闻传播真实性的要求,融入个人情感性观点,制造带节奏性的舆论宣传平台。同时,网络传播受众受“沉默螺旋”和“二级传播”下舆论领袖影响,也极易忽视新闻事件的真相,单方面进入舆论阵地,从而导致新闻事实的淹没。如占据微博头条热搜的“江歌案”,由刘鑫最初证词并未听见呼喊,不知情刀具,到后来的听见呼喊拒不开门和携刀,桩桩事件都在影响着陈世峰最后罪行的审判。且刘鑫事后的前后不一证词及刘鑫家人的态度,也一度使得“江歌案”整个舆论焦点出现聚焦失衡,“江歌案”真相延缓到来。

 2.反转新闻概念辨析 近年来,由于媒体急于“抢头条”,以及公众急于“一吐为快”的社会传播现象下,越来越多的新闻随着新闻事情细节和真相的不断挖掘,出现了戏剧性的反转,甚至公众舆论立场态度的转变,反转新闻层出不穷。

 作为新媒体时代出现在舆论空间中的新现象,反转新闻的始作俑者更多的则是舆论场中的受众,他们在进行新闻的二次传播时,融入了自身的理解、情感及观点,以带有主观情绪化的方式扩散、传播新闻。[2]

 因此,换句话而言,反转新闻是说,在网络参与者的舆论影响下,信息传播受众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如火爆朋友圈的 2016 年上海女孩逃离农村事件,即由最开初发帖《有点想分手了 》中称跟随江西男友回农村老家过年,被一顿饭惊吓逃离江西,到江西男友网上发表声明,称“自己太相信爱情的力量,导致女友受惊”,回应网友目前自己的父母很好,并恳求大众不要苛刻女友[3],再到最后江西网络部门实查为炒热度,“上海女孩儿实为有妇之夫”,一系列宛若“连续剧反转剧情”的新闻闹剧,在跟随后期舆论力量影响发酵下,事实出现反转,事实主体呈现全貌。

 根据以上可见,“新闻后真相”和“反转新闻”实属两个不同范畴。一则是个人情感和信念,即民意的影响力在自媒体平台下淹没新闻事实;另一则则是媒体过分强调时效性,在违背真实性和客观性,在带入主观情绪下有意无意的将极具争议事件夸大、放大,从而影响舆论。

 第 3 章微博传播的特点 具有高传播速度和深传播广度的强传播者特性的微博,其作为社会媒体传播的工具作用日益凸显。且由于它的单线性传播特性,在面对一些突发事件以及极具社会争议性话题事件,其事件舆论领袖所带来的话题集聚效应也深为媒体人和传播受众的关注。

 因此,在对微博传播特性进行研究时,分阶段性的研究微博信息传播,即内容传播特点和微博舆论传播特点就显得十分之有必要。

 微博内容传播特点

 作为创新交互方式的一种,微博不同于其他社会媒体平台的显著特点就在于 140 字的限制。同时由于 1-N-N 的传播模式,用户在发表信息之后,目标受众在基于自身对内容的精准吸收内化之后,进行的二次传播在广度和后期内容粘黏性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1.1 微博内容传播优势 1.1.1 内容传播者的草根性、原创性 在微博社交媒体平台上,信息内容的 140 字限制将普通民众和伟大的戏剧文学家莎士比亚放到了同一传播水平上,许多具有原创性的内容开始喷涌出现。且随着个人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博的内容原创者也不仅仅局限于高端公众人物,草根性平民也可凭借其独特角度见解或具有生活气息解读成为微博信息内容的传播者。如,微博草根大V 代表者之一,“辣笔小球”(仇子明)就是借以他犀利的语言和所谓“二”的标签一度风靡网络,成为微博热门人物。

 因此,微博就其内容生产角度而言,生产者具有草根性和原创性。

 1.1.2 内容传播的现场感、便捷性 微博作为“背对脸”式的创新交互方式[4],和移动终端设备提供的便捷化和媒体多元化,在使得微博用户体验粘性越来越强的同时微博携带的信息内容传播的现场感和便捷性也不容忽视。

 例如,当你在关注某个新闻突发事件或者引起全世界关注的社会类大的事件时,如果当时有微博,那么经微博编辑消息发送出来,其事件的时效性和现场感、快捷性要超过很多大众媒体。同时,基于用户体验的粘性,涉及此类有关突发事件及学术教育类的文章、视频、评论则会随着出现,这对于内容传播受众全面深度了解整个事件具有极大帮助,且目标受众在获得自身对信息求知欲满足时,也会诱发受众的“二次或多次传播”,新闻信息传播大大提速。

 1.1.3 内容影响力的弹性强 一直以来微博上发布信息的内容质量与微博宣传的力度密切相联,特别是当内容的影响力与用户现有被“关注”多少放在同一水平位置时。就一般情况来说,微博用户发布的内容越有吸引力、新闻敏感性越强,那么该用户的关注数量就会越来越多、其信息发布的影响力也就会越大。另一方面,微博上的认证推荐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内容的影响力产生弹性效应。

 如,2017 年占据微博热搜排行榜前列的咪蒙文章《刘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5],不谈咪蒙其中具煽动性的言论,单论内容的吸引力和舆论点追问“人性”,这篇文章的内容影响力弹性从后期的舆论效应来看,无疑是巨大的。自媒体人咪蒙发表文章之后,单篇文章的阅读和点赞达 100000+,同时从百度搜索指数来看,自 2017 年 11 月 9 日开始,江歌案的相关媒体发布量以及网民关注量一直在持续增长,到 11 月 13、14 日时达到顶峰。与此同时微博有关江歌案舆论话题和文章几乎成刷屏态势。

 从传播受众讨论来看,受众对事件当事人和案件本身较为关注之外,对法律和人性方

 面的舆论也紧跟“江歌案”舆论浪潮之后。

 另一方面,由于微博具有传播者草根性、便捷性及舆论强弹力性等的属性,也造就了微博携有在信息传播上不可忽视的劣势。

 1.2 微博内容传播劣势 1.2.1 微博内容的浅阅读性 微博 140 字数的限制从内容的根本上来讲,就注定了其内容的浅阅读性。任何一篇具有深度见解或者思想升华的好文,从来都是娓娓道来,但 140 个字的限制,决定了其只能发布能快速抓住人眼球的简略文字,受众要在短短的 140 字中被吸引,从而进行二次传播。因此,一些极具争议性话题的谣言和谬论便随之生长。

 另一方面,由于 140 字的内容文本限制标准,受众在长期阅读习惯下也会逐渐失去长篇文章的书写耐心。随着有价值信息的减少,烦琐、转发、重复信息的增多也在不知不觉间切碎受众完整思考时间,从而造成受众在现实工作生活中效率的降低。

 1.2.2 微博推荐功能所带来的信息封闭性 基于算法推荐功能作用在微博“发现”上之后,信息内容的封闭性显露无疑。由于微博用户基数大,且每个用户的兴趣又都是多元的。兼具商业模式效应的微博在获取商业利益的同时,即广告投放和内容流量计算,也会基于每个用户的兴趣,为每个用户打上标签,从而进行精准目标用户内容、广告投放,因此“标签传播算法”便成为了微博信息传播的一大特性。

 “标签传播算法”最显著的表现在于,与用户相似的好友或粉丝作为其划分标签的一种。[6]即,先给定用户一个初始标签,然后根据其好友或粉丝发表的微博信息,包括原创、转发来衡量用户的相似度,最后确定标签,进行相关内容文章广告推送。因此,在微博“发现”中,受众接受的信息会具有相似性和重复性,而这所表现出来的最明显结果就是,受众接受此类新闻事件的过于饱和,而在其他信息接受方面却出现匮乏状,闭合式封闭信息占据受众信息接收页面。

 1.2.3 碎片化传播下内容真实性受质疑 微博,虽然是一种新的信息传播工具和媒体信息公布平台,但是究其本质属性而言仍难逃其社交性。140 字的文本内容限制最表层的表现就是闲杂的唠叨和零碎的生活细节,在其文本深度而言,缺乏中心思想的整体性。且其文本内容的随意、随性、自娱自乐和信息样本切入的碎片化,只言片语的碎片信息解说零散事件,事件的真实性受到质疑。受众要在数量庞大的信息群中,收集信息碎片,拼凑一幅完整的新闻版面,而微博信息碎片化中出现的文本和字符间隔、差异解读和认知矛盾,使得传统的新闻在追求完整统一方面遭受弱化消解。

 同时,在“沉默螺旋”和群体极化行为下,受众在接收信息时,会受到群体之间影响和意见领袖影响,无法理性的看待事件真相,往往则会掉入网络舆论浪潮之中,迷失自我。且受众在受到错误认知引导下,以自身为基点开启的二次传播,则会将这种情绪化观点扩大化,最终使得新闻的真相淹没在舆论浪潮当中。

 微博舆论传播特点 随着网络 2.0 时代到来,新媒体也已逐渐成为受众表达自己意见、传递声音的窗口。对于微博信息舆情,由于网络具有信息多元、传播速度迅速、表达不受时空限制以及信心发送渠道多元等优点,微博媒体比传统传媒更有优势,而这就集中反映在公众舆情上。

 微博作为新媒体的一种,也具有新媒体舆情呈现方面的特点,特别是情绪化传播与关系网络相结合的时候,受众对于新闻事件的解读会受到关系网络中,具“权威性”的意见领袖的影响,在微博的显性传播下,具偏激性的观点则更容易呈“病毒式”传播扩散,最终使得新闻事件的真相,淹没在激进的舆论浪潮之下。

 因此,信息在被网络参与者多方面加工扩散时,在关注与被关注的心理需求下,微媒体的大信息容量,在微博 5.0 时代,使得舆情信息具有以下特点。

 2.1 舆情传播主体的去中心化 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 1.0 时代,内容传播者成为整个信息传播活动过程的起点和中心,具有权威和某专业专家等社会精英人士掌握着传播活动的话语权。此时的信息传播具有单一性和被动性[7]。在互联网 2.0 和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传播者,人人都是媒体[8]。大众传播媒体的权威地位、中心地位受到冲击,草根平民成为受欢迎的传播主体。

 特别是在微博互动传播平台上,普通民众设置议题,发表趣味性信息,其直接的舆情反应胜过传统传播主体,舆情传播主体的去中心化已成态势。

 2.2 舆情传播范围的圈子化 在微博上,一般的舆情反应直接体现在信息参与者的互动行为之中,即,关注与被关注,评论和转发。且,信息在微博上舆情一旦体现,也将成圈子化。

 信息发布在微博上,首先受到关注的一定是关注你微博的人,然后随着话题的聚合性,逐渐形成一个以该话题为核心的话题圈子。其后,这个圈子的参与者中,在根据其固有的圈子进行话题舆情的蔓延,最后聚集起来的是以话题核心的圈子。由于微博用户群之间的嵌套关系,极具名感性的话题会是微博舆情成爆炸式的传播。

 2.3 微博舆情传播过程的周期性 在微博上,信息庞大且冗杂,每个微博用户所关注的信息又不具有唯一性,因此具有争议性热点话题的微博舆情具有一定得生命周期性,即,出现,成长,衰退,死亡。[9]

 当一个争议性话题在微博上发布后,感兴趣的话题受众会在短时间内查阅、评论、转发,届时该话题舆情出现。随着受众对该话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时,其舆情的成长速度也在加快。话题扩散加快,覆盖面增大,微博舆情达到生命的波峰。随后,当另一个更具争议性、吸引力的话题出现在微博上时,处于波峰的话题将开始逐渐回落,衰退,直到完全消失。

 一个话题的舆情传播生命周期结束,民众的注意力开始聚焦下一个话题。

 2.4 舆情传播受众的非理性

 对于微博这个注重互动性传播平台而言,微博热点及微博舆情成态势发展最主要表现在一些敏感话题上。当然,敏感再加上有争议性,受众在面对此类话题时,产生理性与非理性的较量。

 如 2017 年“红黄蓝”事件,一直以来幼师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职业,再牵扯到长期以来部分政府的腐败、不作为,当不信任的二者作用在无缚鸡之力的孩童上,社会最底层的弱势群体,受众的非理性左右着舆情走势,非理性占据主导地位。

 加之微博又是一个意见发表的平台,微博用户急于在话题上发表言论,且微博内容庞大冗杂,在此场域下,理性与非理性言论并存,事实的真相愈加扑朔迷离。

 2.5 舆情传播路径的多级裂变性 微博实现草根与社会精英的平等对话,颠覆了传统媒体由意见领袖传达信息的“二级传播”方式,信息传播走向多级裂变局面。即,每一个传播活动的参与者都形成了以自己为中心点的信息网络,每一个人都是这张网络上的一个节点,且每一个节点上的信息都将基于此向外扩散,传统的意见领袖由点到面的信息传播模式不再存在,信息的传播路径改变。

 众多的微博博主,凭借其庞大的粉丝群,在发布话题之后,利用信息的流动网络,整个话题所引发的舆情也逐渐涌现出来。层层转发,信息呈几何态势扩散,随话题聚集的人群,其舆情如石子投入水中,出现的涟漪状般,多级方向裂变蔓延开来。

 微博信息传播所出现的微博舆情,如“镜像”般反映现实生活。而大众主流媒体和政府依据微博信息反映出的舆情也可有效做到涉及话题事件的解决。因此,也可以认为舆情是促使急需微博信息解决的简略反映。有效的处理碎片化下微舆情,了解信息传播在微博上发布的隐藏力量,这对于整个社会形态的达成和推动公共事务的解决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 4 章 微博用户在“江歌案”事件下的舆论行为表现 互联网 2.0 时代下,微博作为一种新的微型博客,在随着网民话语权的提升时,其作为一个事实爆料工具和网民议事平台,在面对热点话题事件,网民的舆论行为表现显露无疑。特别是在 2017 年备受关注的“江歌案”中,网络参与者在微博上的一系列舆论行为反应,极具探讨性。

 然而在仔细梳理“江歌案”微博网民的舆论行为时,发现其网民舆论行为与“江歌案”事件整个发展过程密切相关。

 “江歌案”舆论发展过程 自 11 月 11 日 HUGO 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10],12 日咪蒙发表《刘鑫江歌案: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11]后,各大媒体和微博网民开始纷纷站队,整个舆论场渐趋成形。

 在查阅微博上有关“江歌案”整个事件发展过程时,发现其事件的舆论传播阶段也大致为,初始阶段、发酵阶段、爆炸阶段和消退阶段四个阶段性过程。

 1.1“江歌案”舆论传播初始阶段

 “江歌案”事件信息的初次会见大众,是在 11 月 4 日江歌母亲赴日,于日本东京池袋公园发起“征集判决陈世锋死刑签名活动”。在国内,11 月 9 日,新京报《局面》栏目发布采访刘鑫和江歌母亲的系列视频,在此事件节点上,网络舆论开始有所关注。

 11 月 11 日,HUGO 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一篇名为《刘鑫,江歌带血的馄饨,好不好吃?》[12],再次简单陈述了大致事件,并客观性的评论了刘鑫:“案发时,刘鑫处于害怕惊恐中,不去救江歌,虽有错但不至于十恶不赦。”同时也以一种旁观者的角度分析,网民可能会因为刘鑫此后的所作所为不会替她说话。

 至此,江歌案舆论传播的初始阶段结束。

 1.2“江歌案”舆论传播发酵阶段 自 11 月 12 日,“江歌案”的传播开始由一个完整的法律事件分为道德和法律事件:一件是江歌遇害案,法律事件;一件是刘鑫及刘鑫父母在“江歌案”后的行动做法,道德事件。前者属于日本管辖,当然中国方面可以追诉;后者则属于人性方面,且贯穿整个道德底线。

 而咪蒙的《刘鑫江歌案: 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一文[13],则抓住了大众的敏感点,跳动了大众的敏感神经,站在法律之外,以道德名义叩问人性。至此,“江歌案”的整个走势由关注事实本身走向道德的舆论审判。有关刘鑫的不顾道德,毫无敬畏及刘鑫家人的价值观取向成为“江歌案”传播的发酵点,舆论走向第二个阶段:发酵。

 1.3“江歌案”舆论传播的爆炸阶段 一句“她命短,她不是为了俺闺女”的刘鑫母亲面对责问的话,适时且准确的点燃了长久关注事件动态网民的舆论炸弹,届时整个网络舆论成一边倒的指责刘鑫家人站队。人性的道德审判凌驾法律制裁之上。一边痛失爱女,顿感生活无望的江母祈求当事人之一,刘鑫出面作证,惩治真凶;一边是隐于事件浪潮之后,拒不露面的刘鑫一家,同情、苛责、愤怒充斥舆论场。且江歌母亲因急于迫使刘鑫露面,而大量曝光刘鑫家庭隐私的行为,理性和非理性的声音各成两派。

 “我为朋友雪中送炭,朋友送我家破人亡”等群情人性悲观情绪霸屏网络。另一方面,理性的网络用户呼吁克制情绪定力,还原事实真相也在洪流般的非理性舆论下哑然失色。

 整个舆论进入爆发式的生长阶段。

 1.4“江歌案”舆论传播消退阶段 “单纯正直的正义感有价值,也有局限。”在围观群众开启的朴素正直的正义感,希望对人心世道发表自己见解时,“江歌案”的整个舆论传播态势也随着刘鑫接收采访和罪犯陈世峰伏法量刑渐渐衰退。

 且随着大众媒体的《在日女生遇害案:江歌母亲该原谅女儿室友吗?》、《江歌案: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的新高潮》、《江歌之问:情绪不能代替事实》、《江歌悲剧后的刘鑫:避大恩如大仇丨凤凰网评论》议题设置和网络大 V《关于“江

 歌案”:多余的话!》、《江歌案:谁都不该鼓动仇恨,谁都无权代行宽容》等呼吁情绪降温,回归事件本身的带动下,微博等网络参与者回归理性,开始以一种理性的身份促使案件审判进行。

 截止此时此刻,“江歌案”舆论传播回落,进入消退阶段。

 出现、发酵、生长、消退一个生命周期,其舆论传播概况,在“江歌案”事件中完整呈现。且在厘清案情与舆情分水线,法理与情绪的混淆也在此次舆论场中聚焦。从案件的整个发展过程来说,该案可以说是因为刘鑫发生,也因刘鑫的出面接受采访而消止。而当案件本身回归理性的议事方向时候,人性的冷漠和恶意成为整个舆论生命周期的起火点。

 2.“江歌案”中网民产生的舆论行为 微博,一种现实社会网民情绪和个人意见的释放和表达场,网民在微博上不同行为表现也深深影响、推动舆论事件的发展。因此,为实现虚拟空间的延伸和拓展,网民在面对热点事件时所做出的网络行为,在舆情复杂和传播渠道多元化的的今天,其行为在影响传播活动的传播路径和传播效应有不容小觑的地位。

 2.1 激发舆论燃点的发布行为 140 字的微缩信息限制使得微博用户发布行为成为影响舆论传播的第一酿酒厂。而微博上的发布行为也旨在微博用户通过手机、电脑等移动客服终端,在 140 个文字限制的微博平台上进行信息的文字编辑、图片编辑、视频编辑等,来达到信息分享传播的目的行为。

 具碎片化式阅读的 140 字符的限制,也使信息的客观完整表述和事实的整个新闻形态不能有效重合。基于互动传播的网络媒体特性,用户在进行信息编辑时往往会受到内在的互动因素影响,即诱发关注、转发、评论等相关行为。因此,微博用户要在 140字数限制间发挥信息在短时间内聚合其他用户力量,且在“多米诺骨牌”连锁反应影响下,短时间内点燃舆论的用户发布行为则会应景而生,一则并不起眼的微博信息在有限字数的精心编排下可能会引发一场舆论风波。

 2.2 催化舆论场形成的关注行为 在微博信息传播过程中,微博用户之间的相互关注行为是微博互动最直观的表现形态。基于此互动需求心理下,一则有趣的段子、一篇能代为抒发自我情感需求、一个有看点的图片视频则会为诱发关注行为发生带来极大的传播效果。

 因此,如何能有效的使其他微博用户关注 140 字的短信息编辑便成为影响舆论传播的第二酒精发酵阶段。与此同时,在关注与被关注的微博用户双向互动行为中,网络参与者有效的进行的事件的基本沟通,且信息沟通中暗藏的悲观情绪和人的价值取向也在“江歌案”舆论首次出现中传递出去。网民在微博关系网络中,既成为了舆情信息的接收者,也成为了舆情扩散的传播者。

 另一方面,有着极高关注度和强大宣传影响力的微博大 V,在舆情事件中参与互动,也会在舆情“意见领袖”作用下促使舆情信息发生多级裂变传播。“江歌案”大范围

 内的舆情信息扩散推动微博舆论发酵的形成。

 2.3 引发舆论共鸣的评论行为 评论作为微博用户直接的意见表达,在对舆情信息方面具有质的影响。且一般能引起微博用户参与评论的信息,在很大程度都是具争议性的观点看法。

 如“江歌案”中,用户在微博上基于此的评论,则就是站立在了法律和道德的两端。借用咪蒙的“法律可以制裁凶手,谁来制裁人性”的观点,迫使用户产生情绪上和情感上的共鸣。且随着“江歌案”在传播过程中,案件被网络参与者无数次的解读,客观事实和主观情感的嵌套随着微博的转发评论,在新的传播点上进行了碰撞和争辩。

 相互关注式的评论行为也助推微博舆情信息的积累,在再度信息加工下,“江歌案”的整个事件变成了“江歌刘鑫案”,舆论焦点发生偏转。

 2.4 舆论动力叠加的转发行为 在趋同心理影响下,微博用户在发现微博舆情与自己所持有的观点保持一致时,在舆论动力叠加下产生转发行为。

 梳理“江歌案”发现,整个的舆论场站队主要分为三派:一派认为刘鑫在该案中的一系列行为,存在道德过失,是人性之恶,我们应该为之批判;另一派认为刘鑫法律无责,道义无过,网民的舆论过激反应只是在咪蒙带节奏的舆论鼓动下和江歌母亲的情感催化下的网络暴力行为,我们应该警惕网络暴力;最后一派则站在两方辩论的中点线,认为基于该案件的复杂性难以用道德、法律是非曲直评判。

 在三派不同观点表述中,微博用户寻找自己的立足点,在群体极化行为和“沉默螺旋”下,微博用户进行裂变式的转发扩散。

 2.5 舆论互动的私行为 通俗性的来讲,私行为在微博平台上是一种一对一式的隐性互动行为,且微博用户对私具有接收限制,目前在网络最为普遍的一种是“喊话”。

 在 2017 年备受关注的“江歌案”中,部分网民的直接舆论行为体现在微博上喊话刘鑫,公开露面还原整个案件的完整过程。且期望达成网络共识的部分网络参与者的舆论行为还直接体现在私具“意见领袖”的公众人物,如亚洲通讯社社长徐静波。

 由于徐静波曾陪同江歌母亲一起看过案卷,因此对于一个接近事件真相的涉事局外人,其发表的观点较普通大众更具信服、权威性。且徐静波曾提到案卷中包括刘鑫和陈世峰的微信联络记录,因此迫于了解事件真相的微博用户大众便开始集中式私徐静波。

 3.“江歌案”网民舆论行为传播效应 依托网民对“江歌案”信息内容的发布、评论、转发等行为,在网民对舆论事件的关注下,舆论传播场也会产生从众聚集、连锁共振,搭便车和站队效应,桩桩传播效应也影响着对新闻真相的探索。

 3.1 从众集聚传播效应 从众效应一般是源于心理,指由于害怕被群体孤立,从而诱发其在事件看法和行为方面向群体中的大多数靠拢现象。而这对于微博舆论也同样存在。

 “江歌案”在最开初,其整个案件呈中立方向推进。而后,咪蒙的一篇“制裁人性”文章则是使舆论出现分离。客观事实案件与主观人性结合,情感情绪占据理性思维。且咪蒙这种由发起者营造的“加入我们,否则就是与大家作对”的氛围,舆论传播出现从众集聚效应。

 正如新京报快评评论咪蒙一文而言,“杀气腾腾的咪蒙制造了网络暴力新高潮”,在极具煽动性的演讲下,情绪代替事实。

 3.2 连锁共振传播效应 由于微博中用户关注行为呈现交互扩散特性,微博舆论会出现与“浅舆情”产生共振效应,继而引发全社会关注与参与的事件和现象。

 “江歌案”在微博舆论场中出现的连锁共振效应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江歌案”信息与网民舆论的连锁化;二是江歌母亲线下和网民线上舆论的连锁化;三是网络媒体和微博大 V 连锁化。

 信息与舆论的连锁化,即对“江歌案”事件的探讨以枝叶状的形式扩散。回归舆论场本身,江歌母亲在线下池袋公园请愿活动和探访刘鑫,在与线上新京报,澎湃新闻,风声评论等大众媒体的议题设置下,微博用户与传播信息产生共振。情绪和观点在释放和表达的同时,舆情场中信息参与者产生舆论共振。

 3.3 搭便车传播效应 网络上的搭便车效应是指重大舆情案件聚集大量公众注意力,为寻求自身问题的解决,与此类事件类似的且在以前不被注意到的隐性舆情问题暴露在公众的视野当中。[14]其中,舆情事件传播最大的特点就在于,舆论焦点发生变化,会出现明显的舆论焦点转移。其中搭载便车的“潜舆情”事件包括民生问题、烂尾事件、重大公众政策议题等。[15]

 以“江歌案”为例,搭便车最明显的就在于对现实社会中人性本质问题的思考。刘鑫在整个“江歌案”中所表现出的人性,自私冷漠,逃避遮掩赤裸裸的摆在公众眼前,迫使公众对人性问题作出回应。

 而犯错后无法直面自己的过错等潜存的社会问题搭随“江歌案”便车喷涌而来。

 3.4 站队传播效应 两年前在微博上流行一则段子很好的诠释了舆论非理性站队“谁是弱者就支持谁的”价值判断。“富人和穷人冲突了肯定是富人的错,城管和小贩冲突了肯定是城管的错,警察和百姓冲突了肯定是警察的错”。[16]且随着网络舆论环境向着理性和法治发展,显性的非理性站队现象在微博等新媒体上面有所减少,但隐性的非理性舆论站队却仍然存在。

 在“江歌案”中,江歌母亲痛失爱女,日本法律没有死刑,无法让罪犯付之相应的代价,且事件当事人之一的刘鑫事后拒绝露面澄清事件真相,呈现在大众面前的江母无疑是一个弱者,因此她曝光的刘鑫家人隐私行为被认为是合理的。另一方面,当事人之一的刘鑫在受众看来,是一个受益者,她毫发无伤、家庭团圆,她还可以过着她自

 己的生活。强烈的对比差异下,“惩罚人性冷漠”站队毅然出现。虽然在按照一般法律解读,刘鑫也是一个受害者。

 而综上以上分析,不管是从众集聚传播效应、连锁共振效应还是搭便车效应、站队效应,其最终的舆论都深刻影响着“江歌案”事情真相的到来。

 第 5 章 微博舆论下“江歌案”对新闻后真相的影响 备受关注的“江歌案”所表现出的网络事实化信息高于事件本身的真相在新闻学术界广受争议。且跟随事件发展,出现的事件反转,刘鑫前后证词不一也难以界定“江歌案”隶属反转新闻还是新闻后真相。

 但在微博舆论的大环境,舆论浪涛频频盖过理性事实,影响案件关注焦点转移,事实真相的缺位则更多的将“江歌案”归于新闻后真相案例。且微博舆论下“江歌案”对新闻后真相的影响也主要在于新闻专业主义危机和新闻价值的转变。

 后真相引发新闻专业主义危机 新闻专业主义在后真相时代下存在的危机是公众不再相信事实的真相,并将此作为自己观念和行动的起点,取而代之的是情绪战胜理性的狂欢。

 在“江歌案”中,微博大 V 也存在着作为传播者角色的新闻专业主义缺失。咪蒙的一篇《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采用新京报的评论,这是一篇煽动性的情绪演讲。咪蒙过于放大的案件中的情绪:骨肉分离,白发人送黑发人,朋友为我雪中送炭,我让朋友插上两刀,尸骨未寒却夜夜笙歌等的不义之举 舆论情绪的积累、非理性舆论的狂风乱炸,使微博用户对个人行为的讨论批判凌驾事实真相之上。

 且滞后的大众媒体对“江歌案”的客观性解读,深深冲击着其新闻的专业素养。“新闻游牧者”在接收反转新闻时,对大众主流媒体的专业性不再信任,新闻的专业性受到挑战。

 2.新闻价值的改变 一般而言新闻价值的改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即,新闻的时新性向实时性转变;价值的显要性向实用性转变;新闻的接近性向亲近性转变;以及趣味性向媚俗性转变。[17]

 回顾“江歌案”,新闻事件的价值主要表现在接近性向亲近性转变,换而言之则是由关注“江歌案”事件信息和涉及“江歌案”中的事件人之间关系。

 在总的层面上来讲,“江歌案”是一起法律事件,整个微博舆论的关注主要在于“江歌案”事件本身。但在微博大 V 及某些自媒体带节奏的煽情下,舆论焦点走向事件人物之间关系。且微博舆论场中讨论最多的在于刘鑫和江歌之间的关系,江歌与陈世峰之间的关系,以及刘鑫和陈世峰之间的关系。

 新闻事件的真相在人物关系探讨,使新闻价值发生转变下,事实真相产生缺位。

 综上,在微博社交平台舆论与冗杂信息交汇,微博用户以理性的名义进行道德绑架,伴随着微博大 V 在微博平台的推波助澜,新闻真相在整个微博舆论攻势下,新闻价值和新闻专业性受到挑战,事实真相姗姗来迟。

 微博语境中减少舆论对新闻后真相影响策略

 自微博作为网民意见表达平台出现以来,微博舆论的发展就在深刻影响着传统大众媒体信息分享和传播的格局。与此同时,舆论也伴随而生虚假新闻和谣言、网络暴力、更甚者可能会影响着法律的审判,如“药家鑫事件”。且微博舆论对新闻事件最深刻的影响在于产生新闻后真相,造成大众媒体新闻专业性丧失的信任危机和新闻价值转向缺位。

 基于此,如何健全网络管理和合理引导成为舆论场处理网络舆论问题工作的重中之重。

 提升微博上大众主流媒体议题设置能力 在微博时代,大众主流媒体的观点意见对于整个舆情走向仍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且大众媒体对事件的议题设置,能有效引导大众对舆情信息的盲目扩散和转发,使舆论朝着理性的方向发展。

 譬如在“江歌案”中,澎湃新闻《江歌之问:情绪不能代替事实》发挥其议题设置能力,有力的呼吁了舆情降温。

 梳理近年来微博热点事件的舆论场形成来看,舆论事件出现的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舆情的扩散。还是以“江歌案”为例,自媒体咪蒙的一文《法律可以制裁凶手,但谁来制裁人性》则为舆论场的出现设置了法律事件和道德事件的议题,而后期的舆论也基本在围绕人性和法律二者问题探讨。

 虽说咪蒙的此篇文章在很大程度上错误的引导了议题,但根据此篇后期舆论场发酵来看,也需得大众主流媒体注意提升自身在舆论焦点事件的能力,发挥议题设置功能,理性引导舆论发展。

 微博媒体传播者要恪守新闻专业主义 媒体传播者作为传播活动的起点和源头,在整个传播活动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媒体传播者在传播新闻信息时,是否恪守新闻专业主义,在很大程度会影响舆论的最后走势。

 在“江歌案”中,舆论焦点出现偏差,网民出现喷涌式的网络暴力行为,如,人肉搜索刘鑫家人,曝光刘鑫家人信息,喊话刘鑫是人性的败类,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媒体传播者摒弃新闻专业主义素养,为追求高点击率和高阅读回报量,枉顾事实,发挥错误“意见领袖”作用,使新闻事实真相淹没在人性的舆论讨伐声中。

 因此,大众传播媒体和微博大 V 等具意见领袖作用的传播者,在传播新闻信息同时坚守新闻的专业主义素养,以促进社会共识的达成,推动舆论焦点事件的妥善解决。

 健全微博传播行为监管机制 微博作为新生媒体事务,目前我国对微博网络监管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备,因此,携微博出现的网络暴力、舆论审判等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匹配相应的惩罚,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助长了网络行为的不正之风,扰乱了网络正常秩序。

 因此,相关部门应加紧出台规范网络传播行为的文件和法律,以净化网络环境,维持网民正常网络生活秩序,促进网络事业的蓬勃发展。

 加强微博网民的媒介素养培养

 微博网民,微博信息传播活动的传播者和接收者,其自身的媒介素养会左右着事件舆论的走向。且微博上出现的私和舆论审判与网民媒介素养也息息相关。

 “江歌案”之所以会变成“江歌刘鑫案”,究其原因在于舆论的介入。且整个案件发展牵动大众的敏感神经也在于刘鑫及刘鑫家人的事后行为深深击穿了大众最后的道德防线。在情绪影响和非理性思维下,网民产生了不理智的行为,公众情绪几乎一面倒。

 江歌因为善良而有恶报,这与一直以来宣传的善有善报理念相违背,围观群众基于此产生的正义感爆发,在对人心世道作出判断之后,极端情绪产生,过激的舆论批判应景而生。

 因此,为有效提升网民对媒介信息的解读能力,培养良好的媒介素养是非常必要的。且只有当社会大众自身的媒介素养得以提升之后,公众有承担的媒介批评责任才能有效发挥,才能对媒介进行监督,从而促使微博信息平台的健康发展。

 结 论 互联网 2.0 时代的发展,微博舆论场已然成为公众意见表达和社会现实的微型缩影。但由于微博具有的网络参与者“匿名性”和背对脸交互扩散的特性,和网络虚拟性,从而使得新闻事件极易在舆论场的发酵下,淹没新闻真相。网络大众聚焦新闻舆论,失焦新闻事实。且微博网络用户在“江歌案”中所表现出的舆论行为思考和舆论传播效应,对新闻真相的影响,无疑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微博在热点事件中的舆论效应,而这也为推动微博社会意见表达平台的健康发展和大众媒体合理引导舆论提供了自己的微薄建议。另一方面,由于笔者的经验和学识水平有限,本片内容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也还有待完善,因此恳请各位指导老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本人将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继续完善自身,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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