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改革

发布时间:2020-07-17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第十四章

 中国金融改革

 本章概要: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金融改革也在不断推进和深化。目前金融改革已成为我国各项改革的重点之一。本章共分五节和一个专栏。第一节简要回顾了中国金融改革的历程;第二节详细介绍了中国金融市场体系的改革和发展;第三节对中国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作了概述;第四节主要阐述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和发展的进程;第五节介绍了中国金融风险控制和监管的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情况。本章专栏对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历史演变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关键词:金融改革;金融市场 ;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金融风险;金融监管

 我国的金融改革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体制改革也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逐步改变以行政管理方式为主的、过于集中和僵化的、靠单一计划调控的“大一统”金融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管理和间接调控相结合的,既强有力又灵活多样的高效率的金融管理体制。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特别是在 3 1993 年 年 1 11 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的指引下,中国金融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 入 WTO 后,我国的金融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强,并逐渐与国际接轨。

 我国金融改革的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到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监督管理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结算和会计体系、金融法制体系以及外汇管理体系等诸多方面。本章将简要回顾中国金融改革的历程,主要介绍金融市场体系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及金融风险控制的有关情况。

 第一节

 金融改革历程简要回顾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 9 1979 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中国谈不上有什么金融体系。当时我国实行的是“大一 统”的银行体制,全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既是中央银行,有开展商业银行业务,同时还是政府的一个行政部门。

 回顾我国金融改革的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9 1979 年- -4 1984 年),这是金融改革的萌芽阶段。与初期的改革开放相适应,中国的金融市场主体结构也开始了调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后改名为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相继恢复和建立,标志着中国金融体系的初步建立,为随后的中国金融改革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第二阶段(4 1984 年- -0 1990 年),这是金融 改革的初始阶段。4 1984 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其一般的存贷款业务和结算业务分别交给了当时陆续新设的四大国有专业银行。这一阶段各种金融组织相继出现,中国金融市场体系及其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以说,传统的中国金融体系受到了最初的冲击。

 第三阶段(1 1991 年- -3 1993 年),这是金融改革的推进阶段。这一阶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为标志,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始得到建设,并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阶段(4 1994 年- -1 2001 年),这是金融改革的全面发展阶段。从 4 1994 年开 始,我国对中央银行体系、金融宏观调控体系、金融组织机构体系、金融市场体系以及外汇管理体系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有关金融法规相继出台并实施。8 1998 年初取消了长期以来实行的对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开始实行间接的宏观调控方式,公开市场操作成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同年我国中央银行改革机构设臵,取消各省级分行,设立九个大区分行和两个营业部。这一阶段

 是中国金融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巨大成就的阶段。

 第五阶段(2 2002 年至今),这是金融改革的深化和与国际接轨阶段。1 2001 年 年 2 12 月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WTO ),金融业将在入世五年后全面对外开放,所以中国的金融业也将迎来巨大的挑战。同时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中国金融的各方面也必须同时前进和全面配合。所以这一阶段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和与国际全面接轨的阶段,任务相当繁重。

 第二节

 金融市场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我国金融市场历史不长。旧中国曾存在一度虚假繁荣的金融市场,但基本上是投机市场。新中国建立后,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使金融市场没有存在的必要。改革开放以来,为配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 要,金融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逐渐恢复发展起来。

 一、同业拆借市场

 从 从 1 1981 年开始,在中国乡镇经济最发达的江苏和浙江地区,就出现了一些以调节资金余缺为目的的“地下”资金拆借活动。然而,促使我国同业拆借市场最终形成的最重要的动力,在于中国人民银行在沿用信贷分配的手段控制全社会信贷资源的同时,对各专业银行提出的提取法定存款准备

 金的要求。这一改革措施为以调剂银行准备金头寸为主要功能的同业拆借市场创造了最有利的条件。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从 从 4 1984 年开始,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984- -1 1991 年为初步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我国主要采。

 取促进、扶持的措施,积极地推动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1984年 年 2 2 月,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若干具体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规定,专业银行出年 现资金不足时,可向其他银行拆借。同年 0 10 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要搞好各银行之间的横向资金融通。这时,同业拆借市场开始出现,但交易量不大。6 1986 年 年 1 1 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暂行管理条例》中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相互拆借,以便调剂资金余缺。7 1987 年,中国人民银 行与各专业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搞活同业拆借市场的通知》,积极鼓励和推动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8 1988 年,中国人民银行为扭转资金需求大于资金供给的状况,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金融工作方针的几项规定》,并建立融资公司办理同业短期拆借以促进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以上这些政策的出台大大加快了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市场交易量成倍增加,同业拆借市场交易额 5 1985 年仅为 为 0 120 亿元,到 8 1988 年就猛增到 1 2621 亿元,9 1989 年虽有小

 幅下降,但次年即迅速回升。到 1 1991 年已经达到 7 2927 亿元。但 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而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如资金拆借业务的机构混乱,期限不断延长,利率飙升等,并对 8 1988 年的通货膨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8 1988 年 年 6 6月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对拆借市场进行整顿,对拆借利率实行上限控制,并严格规定拆借主体,拆借期限及拆借资金用途等。

 2 1992 年,我国同业拆借市场进入第二个发展阶段。这一。

 时期的市场出现快速发展的势头,交易额呈跳跃式增长。

 1993年达 0 4000 亿元左右,4 1994 年上升到 0 5000 亿元左右,5 1995 年则突破了万亿元大关,达到历史的新高,仅 3 1993 年工、农、中、建达 、交和中信等六家商业银行的资金拆借额就达 6200多亿元,远远高于前一时期全部市场交易额的总和。然而遗憾的是,前一时期的整顿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市场交易额虽然获得迅猛的增长,但不是在健康、有序的条件下进行的。市场违规行为不仅没有收敛,反而越来越明显。大量短期拆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炒作股票、拆借期限延长。利率上升时,南方有些城市的月利率高达 20% 。拆借市场的混乱严重扭曲了金融关系,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致使中国人民银行从 3 1993 年下半年起又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拆借市场进行全国整顿。随后,市场发展开始 步入正轨。

 6 1996 年至今,同业拆借市场进入第三阶段,这是统一、

 规范、发展的阶段。中国人民银行从 6 1996 年起根据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培育要素市场,逐渐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的精神,着手建立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

 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由两个交易网络构成,即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之一是逐渐改变过去那种资金分块管理的状况,让各家商业银行总行作为一级法人对自己系统内的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这一要求以及统一货币市场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利用上海外汇交易中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资金拆借屏 幕市场,构成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的一级网络,该网络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非银行司负责市场监管,总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负责市场调控。进入一级网的交易主体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改造后的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融资中心。进入各省市融资中心二级网络的交易主体为各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分支机构,在各地中国人民银行开立账户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合作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外资银行在华分行和外资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截止到 3 2003 年 底,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的交易成员共达 8 918 家。)在同一交易日,一级网二级网同时运行。即融资中心不断接到各省内金融机构拆出拆入报价,不断地就地平衡,差额送一级网平衡,并将成效数量期限利率等交

 易信息全部反映到一级网上;同时将一级网的报价传送到省内机构,以保持一级网、二级网拆借利率大体一致。同业拆借期限分为 7 7 天以内的同业头寸拆借和 7 7 天以上至 4 4 个月以内的同业短期拆借。交易采用双方报价、询价、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双方按固定的格式将交易品种、利率、数量等交易意向通过交易系统交涉并确认成交。交易双方自行全额办理资金清算 。并用清算提示跟踪系统来监督会员资金清算。

 自 自 6 1996 年全国性的同业拆借市场形成以来,市场资金拆借额度不断调整。8 1998 年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量为 8 1978 亿元,9 1999 年猛增到 1 3291 亿元,0 2000 年更是达到 8 6728 亿元。1 2001 年 , 同业拆借 交易量 增至 2 8082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 1354 亿元,增长 20.1% 。3 2003 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交易更是十分活跃,交易量快速增长,全年累计成交 4 2.4 万亿元,比 2002 年( 2002 年为 12107 亿元)增加 1.2 万亿元,增长 99.2% ,比 比 1 2001 年增长近 2 2 倍。同时,7 7 天期的 同业拆借利率已成为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

 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的建立,对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利率。二是为商业银行调剂短期资金余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供了重要场所和渠道,有利于商业银行的企业化经营和短期资金跨系统、跨地区的合

 理流动;三是为各地区、各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初步提供了一个公开、公正的交易和信息服务系统;四是作为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一个重要载体,能够适时搜集和反映各地区、各金融机构资金拆借情况和资金流向,有利于增加拆借活动的透明 度,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

 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从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从 0 90 年代初期开始,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早期的国债回购协议市场,第二阶段为 7 1997 年形成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一)回购协议市场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回购协议在 0 20 世纪 0 90 年代初才被引进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回购协议市场已成为我国最活跃、最重要的货币市场。

 以国债为主要标的物的回购协议市场是在 0 20 世纪 0 90 年代国债发行量稳步上升,国债市场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1 1991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 交易自动报价系统(Q STAQ 系统)成立,同时跨地区、有组织的规范化国债交易市场也开始启动。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更好地解决国债, 发行难的问题,经过长时间的酝酿和准备, STAQ 系统于 1991年 年 7 7 月宣布国债回购业务开始试运行。继 STAQ 系统之后,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也于 2 1992 年推出了国债回购交易,此后,回购协议市场先后在我国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如上海证券交

 易所、天津证券交易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地诞生。

 由于通过国债回购可以获得短期资金融通,这一市场很快就得到了那些急需短期资金,但又很难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资金的市场 参与者的认可,尤其是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也将它视为获得高额收益的短期投资工具。正是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推动下,市场发展相当迅速。3 1993 年我国证券市场的国债回购短期交易量仅仅 2 0.42 亿元,5 1995 年,国债回购交易量上升到 2 1248.52 亿元,到 7 1997 年回购协议交易量更是达到6 12876.06 亿元。回购协议的标的物也从最初的国债发展到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企业债、可转债等其他证券。

 目前,我国的国债回购协议市场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市场;二是各地证券交易中心(如天津、 武汉、大连等)的市场;三是上述两个有组织的市场之外通过交易者直接联系而达成交易的市场;四是源于 7 1997 年上半年货币当局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参加同业拆借一级市场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上海、深圳交易所市场中撤出而单独形成的封闭性的银行间回购市场。

 (二)银行间债券市场

 7 1997 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7 1997 年 年 6 6 月,根据国务院统一

 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 交易的通知》(银发 [1997]240号),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包括金融机构法人及其授权分支机构、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基金等契约型资金等投 资主体;财政部、政策性银行和中信公司等筹资主体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截至 3 2003 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从启动之初的 6 16 家商业银行总行,增加到 1 11 大类、5 2895 家机构投资者。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所有机构投资者均能参加的公开市场。此外,还有 5 5 万余户个人投资者通过 4 4 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债券柜台业务也间接参与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中信集团公司债交易工具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以询价方式达成,交易双方自主 谈判,逐笔成交,即交易双方通过交易系统、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媒体对交易要素进行谈判,达成一致后逐笔订立成交合同。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场外市场,债券交易又是以询价方式进行,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因此,市场信息对参与者至关重要。为此,人民银行指导中央结算公司和同业中心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相继推出

 “中国债券信息网”和“中国货币网”专业网站,加强信息服务,提高市场透明度。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其规模不断扩张,市场可交易债券存量快速攀升,交易券种也大量增加。市场启动之初,可交易债券存量仅有 3 723 亿元,而至 203 03 年末,市场可交易债券存量增加到 0 28550 亿元,比市场启动时增长 8 38 倍,可交易券种也由最初单一类型的几只增加到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和公司债等 4 4 大类、0 10 多种小类的 0 180 余只债券。3 2003 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交易达到 3 117203 亿元,比 比 7 1997 年增长 0 380 倍;现券交易量达到 8 30848 亿元,比 1997年增长 0 3100 多倍 。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建立为金融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是保证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顺利发行,支持了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二是为中央银行金融宏观调控手段由直接方式向间接 方式的转化奠定了市场基

 础,促进了稳健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人民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货币供应量,以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三是促进了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能。四是完善了金融机构的资产结构,为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和投资提供了便利。五是为各类固定收益证券推出、完善我国金融结构奠定了基础. . 三、贴现市场

 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2 1982 年,中国人民银行倡导推行“三票一卡”(即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可谓中国票据市场的发端。该年,上海市率先开展了票据承兑贴现业 务。自那以后,以银行承兑贴现为主要于 形式的票据业务发展得很快,于 1986- -8 1988 年间达到较大规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开始试办票据的再贴现业务。但是,在票据市场的发展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资金流向不合理,票据行为失去约束,票据案件特别是假票问题相当严重。所以,8 1988 年,中国基本上停止了银行票据承兑与贴现活动。

 从 从 3 1993 年以后,票据市场问题又被提到议事日程。

 199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票据法》。仅 5 1995 年,我国商业银行共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0 2400 多亿元,办理商业票据贴现0 1500 多亿元 。6 1996 年《票据法》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行。这标志着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7 1997 年,以

 商业汇票为主体的中国票据市场在规范业务操作、完善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得到了稳步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加快转变金融宏观调控方式,推广使用商业汇票、扩大票据承兑和贴现与再贴现,进一步加强了对商业银行汇票业务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建设。9 1999 年,全国商业汇票发生额达 0 4650 亿元,商业银行办理贴现 0 2800 亿元,

 0 2000 年商业银行承兑票据量和贴现量分别超过 0 6700 亿元和 0 6300 亿元,2 2002 年,商业银行贴现量继续增长达到 2303 73 亿元。随着货币政策调控的变化,再贴现已经在中央银行的货币投放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4 1994 年底,全国再贴现余额比年初增加 5 155 亿元,占当年中央银行贷款增加额的 20%。

 。9 1999 年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0 1200 亿元,约占当年基础货币投放量的 30% ,0 2000 年,中央银行再贴现余额为 8 1258 亿元,3 2003 上半年更是达到 8 8318 亿元,同比增长 96.7% 。

 票据市场与同业拆借、短期国债买卖三者共同构成货币市场。票据市场的发展,对于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以及完善货币政策操作的市场环境,都有极为重 要的作用。但与其他市场相比较,中国的票据市场发展滞后。票据来源少,票据市场工具表现为单一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尚未形成规模;票据市场不完善,缺乏一个完善的贴现市场,贴现票据的转贴现基本无法开展,票据的再贴现范围狭窄等。目前,发展我国票据市场的重点,一方面

 在于大力发展和规范银行承兑票据的承兑、贴现业务。另一方面,应该逐步扩大再贴现总量,同时积极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促进结构调整。

 2000年 年 1 11 月 月 9 9 日,我国第一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上海正式开业,这个机构 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进入了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的新阶段。

 四、外汇市场

 自 自 9 1979 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汇市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低级到高级、从分割到统一的演变过程。9 1979 年,我国开始实行外汇留成制度。为满足外汇调剂余缺的需要,国务院于 0 1980 年 年 0 10 月批准开办外汇调剂业务,中国银行随后开始办理外汇调剂业务。1 1981 年 年 8 8 月,中国银行又扩充了外汇额度调剂业务。当时,调剂价格可在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上下 10% 幅度内由双方议定。从 3 1983 年起,中国银行的各地分行又陆续成立了一些外汇调剂 机构,办理企业之间的现汇调剂。5 1985 年 年 2 12 月,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同意,深圳特区成立了第一个外汇调剂中心,正式开办留成外汇的调剂业务。6 1986 年,办理外汇调剂业务的机构由中国银行转到国家外汇管理局。调剂价最初由外汇管理局统一规定,后来到 6 1986 年末全部放弃。在 6 1986 年到 7 1987 年间,各地都先后成立了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外汇调剂中心,外汇调剂市场逐

 步形成。从 8 1988 ; 年起,在北京设立了全国外汇调剂中心; 1988年 年 9 9 月,上海创办了第一个外汇调剂公开市场,实行会员制,会员业务分自营和代理两类,按竞价成交,集中 清算的方式进行交易。截止 3 1993 年底,全国已有 8 18 个类似的市场。外汇调剂市场公布外汇调剂指导系列,它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决定的,目的在于引导外汇的用途与国家的产业政策相协调。

 4 1994 年我国成功地进行了外汇体制改革,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1 1 )从 4 1994 年 年 1 1 月 月 1 1 日起,实行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2 2 )实行银行结汇、售汇制,取消外汇留成和上缴;(3 3 )建立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

 银行间外汇市场采取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系统 的组织形式,总中心设在上海,在一些大中城市设立分中心,总中心与分中心为电脑联网。市场按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规则》自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其进行监管,并在总中心设立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室进行调控。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会员制,由中资银行总行及其授权分行、外资金融机构和少量经授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会员,只有会员才能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交易采用分别报价、撮合成交的竞价交易方式,由计算机系统按价格优先和

 时间优先的原则对各种报价进行匹配成交。目前市场进行的只有现汇交易,交易币种为美元、日元和港币 三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实行本币与外币集中清算办法,采取双向两极同步清算方式。人民币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系统进行,各分中心负责当地会员之间的人民币资金清算,差额部分的资金与总中心进行清算;外币资金由总中心会员直接清算,通过境外开户行办理划款;外汇与人民币的资金清算为当日交易,第二个营业日交割,同步到位。随着市场建设的发展,许多会员机构已开通了远程外汇交易系统,不用到集中的交易场所便可参与交易。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建立以后,在没有设分中心的地方,原来的外汇调剂中心继续保留,主要是代理外商投资企业进行 外汇买卖。

 从 从 6 1996 年 年 7 7 月 月 1 1 日起,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银行结售汇。外商投资企业经申报开设外汇账户后,可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也可以继续通过外汇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需要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用于经常项目收支的外汇结算账户和用于资本项目收支的外汇专用账户。国家外汇管理局经中央银行授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需要,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可保留外汇的最高金额。

 经过两年多的运作,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又联合下文,宣布从 8 1998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 日起 ,取消外汇调剂业务,

 并相应关闭各地的外汇调剂中心。这标志着境内机构的外汇买卖均已纳入银行结售汇体系。外汇调剂中心关闭后,其中的一部分转变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分中心,负责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拆借市场运作。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买卖业务完全统一进入银行结售汇体系。

 为适应市场个性化交易的需要,作为电子经纪的补充,1 2001 年 年 7 7 月交易中心推出本币声讯中介服务,2 2002 年 年 6 6 月推, 出外币拆借中介服务, 2003 年7 7 月成立货币经纪部。截止 2003年底,声讯经纪的签约机构达到 8 318 家,全年通过声讯经纪成交外币拆借 153 .3 亿美元、本币资金 5 845 亿元。

 运用金融工程理论和信息技术建成了债券市场分析和风险管理系统F (F 系统) ) ,3 2003 年 年 3 3 月底在新版本币交易系统启用的同时同步上线,帮助市场成员进行市场分析与风险管理,辅助交易。

 3 2003 年 年 6 6 月,交易中心又借鉴本、外币交易、信息系统的经验,推出了票据市场的基础平台 —— “ 中国票据 ” 网。3 2003 年底,参与 “ 中国票据 ” 网的金融机构达到 1 891 家,半年内发送票据报价金额 5 8729.5 亿元。

 自 自 4 1994 年以来,中国外汇市场运行平稳,发展迅速。

 银行间外汇市场 4 1994 年成交量为 8 408 亿美元,7 1997 年达到 700亿美元;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随后两年交易量出现下滑;0 2000 年恢复增长,1 2001 年市场成交量超过金融危机前的水

 平,达到 0 750 亿美元;2 2002 年成交量增加到 2 972 亿美元; 2003年市场成交量一举突破 0 1000 亿美元,达到创记录的 1 1511 亿美元。4 2004 年 第一季度成交量累计折合 6 413.06 亿美元,日均成交量 7 6.77 亿美元 。

 从 从 6 1996 年 年 2 12 月 月 1 1 日起,我国实现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经常项目下可兑换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下可兑换,从而实现人 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五、资本市场

 根据资本市场规模、二级市场发展状况等特点,可以将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概括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资本市场的起步阶段1 (1981 年 —8 1988 年) )

 建国初期, , 我国曾发行过政府债券,8 1958 年后停止发行。0 70 年代末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资金的分配趋向分散化,由政府集中的资金相对减少。我国政府于 1 1981 年恢复政府债券的发行,筹集资金用于经济建设。这一时期的国债发行,无论从何种角度看,都处于低级阶段,并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的烙印。

 (二)资本 市场的初步发展阶段8 (1988 年~0 1990 年) )

 8 1988 年~0 1990 年,以国债二级市场的开放为契机,大大推进了证券市场的发展。自 1 1981 年恢复发行国债至 8 1988 年,国债的累计发行量已达到 5 455 亿元。但是,由于国库券发行

 采用派购的方式而且不许转让,存在许多弊端。为了完善国债市场,8 1988 年 年 4 4 月,经国务院批准,首先在沈阳、上海、重庆、武汉、广州、哈尔滨和深圳进行国库券流通转让试点,同年 6 6 月试点扩大到 8 28 个省市的 4 54 。

 个大中城市。8 1988 年底,国库券转让业务基本上在全国铺开,0 100 多个城市可以办理国债二级市场业务。国 库券二级市场开放后发展极快。

 国债市场取得进展的同时,企业债市场也有较大的发展。首先从发行对象来看,7 1987 年以前的企业债以企业内部集资为主,8 1988 年以后则以向社会公开发行为主;其次,发行的债券比较规范,7 1987 年 年 3 3 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债券发行条例》,引导企业债券发行市场趋于规范;第三,债券发行者不只是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国营企业、经济效益好的集体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企业也进入债券市场融资。这个时期的股票市场,特别是股票二级市场有了一定的进步。按当时国务院的规定,只允许在上海、深圳两地进行股票上市转让、交易的 试验。至 0 1990 年上海已有 7 7 家股份公司的股票上市交易,在 4 2.4 亿多元的股本总额中,社会公众股 6 0.66 亿元。由于两个证券交易所都未正式成立,所以当时深圳、上海的证券交易均为柜台交易,场外进行。这一时期,金融债券( ( 包括银行金融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 的发行也扩大了范围,5 1985 年各专业银行发行了金融债券,8 1988 年以后其他金融机构也开始发行金融债券。8 1988 年全国发行金融债 5 65 亿元,期末余额

 5 85 亿元;0 1990 年,发行金融债 0 64.40 亿元,余额 8 89.88 亿元。资本市场初步发展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国债二级市场开放,这一时期, , 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和股票的发行规模逐渐加大,股票交易市场试点范围也逐渐扩大。但由于交易所尚未成。

 立,各种法律法规远未健全,所以我们称之为初步发展阶段。

 (三)逐步推进和规范发展阶段1 (1991 年~5 1995 年) )

 这一阶段的开始以 0 1990 年 年 2 12 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为标志。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使我国证券市场由场外交易进入场内交易,由分散交易进入集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初期,以债券交易为主,以后转为债券交易与股票交易并重。股票交易全部进交易所。0 1990 年,在交易所交易的各类债券、股票共 1 31 种,1 1991 年达 9 39 种 ,0 1990 年全年证券交易额 1 91 亿元,其中债券 5 75 亿元,股票交易额 6 16 亿元。继上海证交所之后,深圳证交所经过 0 1990 年的筹备和试运转,于1 1991 年 年 7 7 月正式营业。1 1991 年共有 6 6 种股票上市交易,全年交易总额为 5 35.55 亿元。在上交所开业不久,另一个场外集中交易市场 —— 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 (STAQ)于 于 1990年 年 2 12 月 月 5 5 日在北京开通运行。1 1991 年有 6 6 种债券在这个系统内交易,当年成交额 7 16.37 亿元。这一时期, , 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就国债发行而言,1 1991 年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对部分国债的发行采用 承购包销的方式,即由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组成承销团,向财政部承购国债,

 然后由他们向购买者推销。这项改革使国债的发行趋向市场化。2 1992 年, , 国债发行继续推行承购包销改革,并首次进行无券发行,全国 3 73 家金融机构组成 2 1992 年国库券无券发行承销团,承销了五年期国库券 5 36.45 亿元。3 1993 年国债发行又实行了一级自营商制度。1 1991 年~5 1995 年,我国国债发行额迅速增加,1 1991 年度为 5 281.25 亿元,到 5 1995 年增加到 1537亿元。在股票发行市场上,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开始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 (B 股) ) ,开拓了运用股票 市场吸引外资的新渠道。1 1991 年上海真空电子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南方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了人民币特种股票。2 1992 年, , 国务院批转了国家体改委关于股份和股票市场扩大试验的报告。公开发行股票的试点由上海、深圳两市扩大到广东、福建、海南 3 3 个省,这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为扩大股票的发行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2 1992 年,上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共 5 55 家,深圳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有 0 10 家。3 1993 年,股票公开发行的试点推向全国。在改革的推动下,我国证券发行规模增长较快。2 1992 年全国范围内各类有价证券的发行总量为 0 1280 亿元( ( 不包括内部发行的股票) ) 。其中国债 0 410 亿元、国家投资债券 127亿元、企业债券 9 379 亿元、金融债券 5 255 亿元、股票 9 109 亿元( ( 其中人民币特种股票 2 12 亿多元) ) 。同时一些新的金融商品开始出现,如沈阳、大连、重庆、厦门先后发行了多种投资基金类受益券,深圳宝安公司发行了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

 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和深圳天骥基金都经批准而顺利发行。在发行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证券流通市场也得到很大发展。2 1992 年全国证券集中交易市场的交易总金额达到1 1044.1 亿元。其中债券( ( 主要是国债) ) 交易额为 7 351.27 亿元,股票交易额为 692.83; 亿元; 1993 年证券交易规模进一步扩大,交易总金额达到 3 4553 亿元,其中债券( ( 主要是国债) ) 交易额为5 805 亿元, , 股票交易额 8 3748 亿元。与此同时,证券中介机构得到迅速发展。证券公司、信托投资机构、证券业务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如雨后春笋, , 增长迅猛。为了加强对迅速发展的证券业的领导,2 1992 年 年 0 10 月,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这是中国证券业管理走向规范化的重要信号。

 1993年, , 国家证券委和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条例、法规,使我国证券业的管理逐 渐走向法制化的轨道。这些法规有《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 试行) ) 》、《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形式( ( 试行) ) 》等。

 1993年我国证券市场在国际化方面也迈出了新步子,继 B B 股发行后,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准备,上海二纺机 B B 股的 ADR( 美国存股证) )行 在美国发行并流通,上海二纺机在瑞土市场发行 B B股可转换债,青岛啤酒、上海石化、马钢、人民机器、广船、昆明机床等 6 6 家 家 H H 股在香港上市获得成功。总的来看, 1991

 年~5 1995 年的这段时间是我国资本市 场发展的重要阶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志,以企业股份制改革为契机,我国资本市场吹响了逐步推进与规范发展的号角。

 (四)快速发展和全面展开阶段6 (1996 年以后) )

 6 1996 经 年到现在是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时期。经 1996年 年 3 3 月 月 7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0 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证券市场”,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与完善提出了战略目标,推动和促进了“九五”期间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 。

 截至目前,一个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主的主板市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主的中小企业板市场(将来的创业板市场的萌芽),以承接退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为主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主要架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基本成形;同时期货市场也得以迅速发展,交易所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并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联系日趋紧密。最新统计表明,截至 至 4 2004 年 年 5 5 月底,中国证券市场共有上市公司 4 1324 家,总市值超过 7 4.47 万亿元,交易品种包括股票(A A 、B B 股)、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可转债)、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为超过 710 00 多万户投资者提供投资

 服务。两市年股票交易额 5 32115 亿元,债券交易额 6 62136 亿元。在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提供服务方面,现有 2 2 家证券交易所,1 1 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 132 家证券公司,8 38 家基金管理公司,4 4 家资产管理公司,上百家证券投资咨询公司,8 8家基金托管银行,以及众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可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提供从公司改制、上市辅导、公开发行、增发配股、收购兼并、财务顾问到登记结算、证券交易、投资咨询、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等多种服务。另有3 3 家期货交易所,6 186 家期货公司,可交易品种已超过 4 14 个 ,期货市场投资者范围愈加广泛。

 第三节

 银行金融机构的改革与发展

 过 经过 0 20 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基本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齐全、形式多样、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多层次的银行金融机构体系。

 至 截至 2004年5月末,我国银行业资产总量已达29.2万亿元,约占我国金融机构总资产的90%以上。目前,我国银行业共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3家政策性银行、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12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农村商业银行、2家农村合作银行、710家城市信用社、3 3965家农村信用社、

 199家外资银行营业机构和219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一、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在 在 9 1979 年以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按照前苏联的银行模式进行改造,实行高度集中的国有银行体系,这种模式下,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办理一切银行业务,这种模到 式一直延续到 0 70 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金融机构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突破了以往高度集中的金融机构体系,向多元化体系发展,4 1984 年建立了中央银行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4 1984 年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中国人民 银行原来所办理的全国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4 1994 年以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银行与商业银行相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改革目标,大大的推动了机构的改革与发展。从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格局来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仍占据垄断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所占比重很小,因此,为了加快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是近年来金融改革的重点。3 2003 年底,国家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 0 450 亿美元,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工作正在积 极推进,4 2004 年 年 8 8 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是金融改革的重要手段,同时要转变经营机制,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银行制度。

 这就需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完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内控机制,改善经营管理。要通过加快金融改革,加强内部管理,健全风险管理体制,努力建立金融机构防范风险和促进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银行自主审贷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对于在我国投融资市场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商业银行来说,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原则,提高银行的自主 审贷能力和风险定价能力,改革贷款审批制度,完善内部各级机构的风险管理制度。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尽管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在资产和市场占有率所占比重不大,但对于促进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有积极的意义,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总量小、法人机构多、历史包袱轻、管理体制活、发展速度快、经营差异大”等特点。它们充分发挥自身机构新、机制灵活的特点和优势,扬长避短,牢固树立了为中小企业,特别是为个体工商户和本地居民服务的经营思想,瞄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部分地区分支机构和调整经营策略的时 机,抓住机遇,占领市场,加快发展,并不断地实现业务创新。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率等普遍好于国有商业银行。随着资产规模迅速扩大、不良贷款率大幅下降、资本充足率稳步提高,我国1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一系

 列改革已成为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以民生银行为例,6 1996 年 年 1 1 月 月 2 12 日,我国首家主要由民营企业投资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 民生银行在北京成立,是内地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在内地商业银行仍是国有制一统天下之时,民营的民生 银行成为国内外关注中国金融改革的焦点之一。截至 3 2003 年二季度末,民生银行总资产规模达到 3297.82亿元,存款总额 2 2375.2 亿元,贷款总额 9 1703. 49 亿元,不良贷款率仅 1.74% ,成为业内的奇迹。

 同期,1 11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余额超过 3 4.3 万亿元。为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股份制商业银行正加快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合作步伐,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不断增强业务创新能力,努力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标准化水平和个性化服务水平。我们可以相信,股份制商业银行将是中国银行业的主力军和发展方向。

 三、城市商业银行 的改革与发展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特殊群体,其前身是 0 20 世纪 0 80 年代设立的城市信用社,资本来源以集体经济和个体工商户为主,作为城市集体信用组织,它是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城市居民服务的金融组织,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但在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城市信用社从一开始,

 它的合作性质就不明确,因此改革成为地方性商业银行是其必由之路。

 从 从 0 20 世纪 0 80 年代初到 0 90 年代,全国各地的城市信用社发展到了 0 5000 多家。然而,随着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城市信 用社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城市商业银行要发挥自身的优势,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市居民,要利用自身的优势,自身的特点来开展业务,不要盲目地和大银行攀比。城市商业银行是在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基本上都由原来各城市的城市信用社改制而成,是中央金融主管部门整肃城市信用社、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产物。由于其经营范围受区域性限制,决定了其业务经营受到狭小的地域限制,因此,目前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主要表现在:立足地方经济、立足中小企业、立足城市居民。其区域性与地方性特征十分明显。城市商业银行与地方 关系密切、利益相关,地方财政往往是其最大股东。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必须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要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资金;走特色经营之路,要把那些与广大市民生活联系密切的项目作为工作和业务发展的重点,优化资源配臵,确保在这些业务领域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地位,而不能搞“小而全,大而全”,否则只能永远处于劣势。在未来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城市商业银行惟有依靠自身优势,不断弥补劣势,在市场细分中选择一个科学合理

 的目标市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产物,截止到 3 2003 年 年 8 8 月,全国 4 4个直辖市、5 25 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 3 83 个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已经设立了 2 112 家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占的 全国商业银行份额的 6 6 %以 左右,而且每年还在以 25 % 以上的平均速度快速发展。

 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社员管理、为社员服务社 的集体金融组织,农信社 0 50 多年来在支持农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可低估,而且在未来“三农”问题的解决中更将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信用社普遍建立于我国 0 20 世纪 50年代,但在过去几十年中一直以国有银行的基层机构的形式存在,由农业银行管理,相当大程 度丧失了合作制的性质,6 1996 年下半年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农业银行脱钩由信用联社管理,同时逐渐恢复合作制原则,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大局。为促进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改进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服务,在目前货币政策面临较大压力的情况下,国家仍然决定出资支持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根据国务院部署,3 2003 年下半年,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在山东、吉林、浙江、贵州、江西、陕西、江苏、重庆八个省市全面展开。根据国发( 2003 )5 15 号按 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按 2 2002 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

 50% ,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帮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目的是使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能做到产权明晰、财务状况良好、治理结构完善。为此,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操作办法》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借款管理办法》,在手续和条件的设计上坚持切实促进改革到位并真正达到“花钱买机制”的效果。3 2003 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正式实施以来,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展顺利,认真总结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经验,扩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区域,积极推进其他省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改制。深化农村信 用社改革的重点是要通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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