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7-31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宿州市金融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探索建立金融信贷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与贫困户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完善小额贷款扶贫机制,有效缓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增加贫困户收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以放大扶贫资金效益为手段,以建立有效风险防控机制为支撑,丰富信贷扶贫产品,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2017 年全市新增扶贫小额信贷规模12 亿元以上;生源地助学贷款实现应贷尽贷;扶贫小额信贷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实现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全覆盖。

 二、金融精准扶贫主要内容 (一)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5 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

 1. 贷款对象。全市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 贷款额度、期限和贴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 5万元以下、3 年以内(含 3 年)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后仍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享受扶贫贷款财

 政贴息补助;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部分,不予贴息。

 3.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购置小型农机具、以及参与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投资等增收创收项目。

 4. 贷款流程。首先当地扶贫部门指定专人及时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户信息,由承办金融机构对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其次承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基准利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贷款按期回收后,由当地财政部门将贴息资金打卡到贫困户。

 5. 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各县、区政府要按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上限不超过 3%的要求,与承办金融机构协商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偿还扶贫小额信贷的坏账和结转下一年度的风险补偿,所需资金由所在地财政安排解决,并与承贷金融机构共同完善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配套制度。

 (二) “分贷统还”扶贫小额信贷 1. 贷款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承贷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为贷款资金使用主体。

 2. 贷款额度、期限 、 贴息 和分红 。有意愿参加“分贷统还”且符合贷款准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 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含 3 年)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信用贷款,委托政府选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贷款资金使用主体定期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配固定收益,增加其收入,帮助实现脱贫。

 3. 贷款用途 。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发展。

 4. 贷款流程 (萧县模式)

 。政府与承贷金融机构共同选定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扶贫办向承贷金融机构提供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乡镇及行政村配合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协助承贷金融机构做好贫困户信息采集和授信→贫困户、企业、县扶贫办、乡镇政府签订四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贫困户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保险公司为贷款户办理保险→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至贫困户,受托支付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企业按照约定金额每半年向贫困户分享收益→企业到期后还本,承贷金融机构受贫困户委托向财政申请贴息资金,财政按年拨付贴息和保险费,其中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承贷金融机构。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1. 贷款对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和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 8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 12000 元,执行国家基准利率,在校期由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实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分学年发放的办法。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 13 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 20 年。

 3. 贷款流程。贷款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和划款委托授权书后,将贷款资金先划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再

 划至高校账户, 汇款手续费由借款学生承担。或在网上直接申请。

 (四)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 .保障对象 及内容 。县区财政为获得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购买 40 元 / 年的意外伤害保险,最高额度为 5 万元。

 2. 保障期限。与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期限同步。

 3. 保障责任。当借款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导致死亡、残疾时,按照保险单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理赔,并及时支付最高不超过 5 万元的赔偿金。

 4. 保险流程。由借款人与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同时签订贷款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限应与贷款期限匹配,由各地财政从专项扶贫资金中支付保费。

 三、组织保障 (一)组织机构。

 成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由市金融办、市人行、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审计局、宿州银监分局、保险业协会组成。每月由市金融办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统筹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将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任务纳入金融工作考核体系,对县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考核。

 (二)职责分工。

 1. 市金融 办 :加强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会同市人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

 2. 市 人 行:负责推动金融机构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会同市金融办、市扶贫局将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县区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序时进度督促各金融机构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约谈进度较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在 9 月底前完成 12 亿元投放,并报市金融办、市扶贫局;负责争取再贷款规模,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县区、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督促承贷金融机构落实利率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源向承贷金融机构倾斜,支持其开展金融精准扶贫业务,增加贷款投放;负责按月统计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情况,形成月度分析报告,抄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和市扶贫局,并在每月联席会议上进行点评通报。

 3. 市扶贫局:负责精准确定贫困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信息及贷款需求,并向当地承贷金融机构提供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备选贫困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名单信息;负责对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监测考核,重点考核贷款资金到户率、贷款发放率、贷款回收率、贷款贴息等主要指标,对扶持贫困户户数、户均增收情况等实行绩效评估;负责建立完善工作档案,记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贷款获得、贷款贴息等情况。

 4. 市财政局:负责按年度目标任务预算并向省争取财政贴息资金,督促县、区财政落实风险补偿金和购买意外保险资金,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和办法,及时向承贷金融机构兑现贴息政策,力争做到扶贫小额贷款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

 5. 市教体局: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和操作流程;负责印制《贷款需求统计表》,发放到全市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和研究生家庭中,经贫困学生本人申请确认后,反馈至市人民银行、市扶贫局、市金融办。

 6. 宿州银监分局: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扶贫监管政策,适度放宽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会同扶贫部门监督、规范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程序,防止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流向非扶持对象,以及监测扶贫小额信贷资产质量等变化情况。

 7. 各县 区人 民政府:负责本地扶贫小额信用贷款的推进实施,督促当地财政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贴息工作;负责设立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扶贫小额信用贷小额贷款产生的呆账代偿核销;与保险机构联合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导贫困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等利用贷款发展生产经营,增加收入;督促县直相关部门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到逾期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本息回收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分解至县区直部门和乡镇,同时加强精准调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方案于 5 月底前报市金融办。

 8. 各 承办 金融机构:负责承办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配合扶贫、教育、财政、保险等部门做好贷款的审核认定、发放、收回、管理和核定贴息,及时将贴息发

 放到贴息对象“一卡通”账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帐户,并将贫困农户、贫困生贴息名单进行公示;建立贫困户经济信息档案,逐笔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大信贷资金向贫困户、贫困乡(镇、街道)、村倾斜,加强网点建设,增加自动柜员机、自助服务终端等布设;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实行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统计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配合各级人民银行做好数据统计分析报送。

 9. 市保险业协会 :负责督促指导各地保险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定考核推动机制,确保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借款人保险全覆盖;指定专人做好数据统计归集,按月报送市人行、市财政局、市扶贫局和市金融办。

 10. 市政府督查室:

 :将扶贫小额信贷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会同市人行按月对各县区和承贷金融机构序时投放情况排名通报,约谈投放进度最差的县区和承贷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责成其在每月金融工作调度会上做表态发言,确保完成全年投放任务。

 11. 市审计局:负责政策落实、项目资金筹集使用过程的监管,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务行为。

 附件:全市 2017 年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任务分解表

 全市 2017 年度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任务分解表(金融机构) 单位:亿元

 注:将 10.5 亿元的任务分解给 5 家农商行,由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承担 4559万元资金,进行贴息;将 1.5 亿元的任务分解给 4 家有开展意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与省财政建立没有贴息机制,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661 万元资金,进行贴息。

 全市 2017 年度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任务分解表(县区)

 单位:亿元 县区 贫困户数 有劳动能力贫困户数 各县区全市贫困户占比 任务分解

 (按贫困户占比分解)

 埇桥区

 30529

 11270 22.38% 2.69 砀山县

 24339

 9439 17.84% 2.14 萧 萧

 县 县

 49563

 26149 36.33% 4.36 灵璧县

 16610

 10369 12.17% 1.46 泗 泗

 县 县

 15393

 8251 11.28% 1.35 合计

 136434

 65478 100.00% 12.00

 金融机构名称 任务分解 宿州农商行 2.4 砀山农商行 2 萧县农商行 3.6 灵璧农商行 1.3 泗县农商行 1.2 淮海村镇银行 0.2 农业银行 0.5 邮储银行 0.5 徽商银行 0.3 合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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