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8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企业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企业各项安全制度,杜绝违章作业,鼓励职工为企业安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1. 全年无违章作业和无安全事故个人或集体,授予“安全生产个人”或“安全生产集体”荣誉,并给予物质奖励。

 2. 对安全生产做出特别贡献:如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以及在清除事故隐患、事故抢险中表现出色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职工当月、当年安全生产的表现,与奖金分配、工资升级、年终评比挂钩。

 二、对下列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1.

 禁烟区吸烟,罚款 1000 元。

 2.

 酒后上班,罚款 500 元。

 3.

 未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罚款 50 元。

 4.

 上班打瞌睡,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闲事,罚款 200 元。

 5.

 禁火区为办理动火许可证,违章动火,罚款 500 元。

 6.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罚款 100元。

 7.

 操作中不按生产岗位操作法进行操作,罚款 200 元。

 8.

 不按时巡回检查、不按时做好原始记录的,罚款 100 元。

 9.

 弄虚作假,报表数据部真是的,罚款 200 元。

 10.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依据情节和后果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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