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教职工请假规定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 演讲稿 点击:

  XX 学院教职工请假规定 院内各部门:

 为了加强我院教职员工的组织纪律性,建立良好的院风院纪,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 XX工商大学教职工请假规定》 (浙商大人[2005]299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考勤范围 聘任在管理绩效岗位和非教师专技岗位的学院党政干部、教辅人员及实行坐班制的工勤人员,按岗位现行工作制进行考勤;聘任在教师绩效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按绩效岗位职责以及学院规定的集体活动时间进行考勤。

 二、 各种假期的时间规定 参照《 XX 工商大学教职工请假规定》中的例举执行。

 因病、因事等原因请假半天以上者,缺勤天数按实际请假天数连续计算。

 三、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凡请假者,都要按规定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学院党政领导正职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学院党政领导副职向正职请假。其余人员请假在一周以内的,由学院各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下者,由学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请事假一个月以上者,由学院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担任教学、科研任务的教师,还需相关部门(教务处、科技处)的会签。所有事假应报送人事处登记。

 请病假一周以上者,必须持有省级医疗统筹定点医院诊断意见;急诊病人或有特殊情况者,事后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因故需续假者,必须在原假期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假期;因故不能事先申请,须有部门证明,方可补假。假期期满回部门工作,应通知人事处及时销假。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满而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论处。

 四、 各种请假相关待遇

 1.在请假期间,职工基本工资及院外各项津贴补贴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院内津贴按如下标准发放:

 (1)教师、科研人员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请假者,其岗位津贴根据其目标考核完成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2)行政、教辅人员(含辅导员)如因事假原因,其不在岗时间超过当月的 1 /2岗位时间,原则上当月岗位津贴予以停发;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超过 22 个工作日但不足44 个工作日的,停发 1 个月的岗位津贴;如超过 44 个工作日但不足 66 个工作日的,则停发两个月岗位津贴;超过 66 个工作日以上的,则停发半年至全年的岗位津贴。

 (3)行政、教辅人员(含辅导员)因患学校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而请假者,原则上停发相应期间的岗位津贴,并按照相当于原岗位津贴的 100%发放特殊津贴;一般病假在半年之内,岗位津贴按 30%的标准发放,超过半年时间则予以停发;如因产假等原因而请假的,请假期间岗位津贴按 70%发放,如超过假期则不予发放。

 2.行政、教辅人员(含辅导员)全年缺勤 5 天以内的发放 500 元的全勤奖。

 3.一年内实际工作不足半年者,不能计算连续工龄(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假期除外)。

 五、考勤办法 所有请假,均事先填写请假单,并请相应审批人签字方可,由办公室负责备案和统计,并按规定在每月月底前报人事处。

 六、本规定由 XX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本学期始执行。

相关热词搜索:教职工 请假 学院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